公司代码:688443 公司简称:智翔金泰
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重大风险提示
生物医药行业具有研发周期长、投入大、风险高的特点,公司自成立以来,坚持创新为本,致力于抗体药物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及新产品开发投入,多款在研产品取得重要进展。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产品均处于研发阶段,尚未开展商业化生产销售,尚未盈利且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同时,公司多款产品研发进度的推进、新药上市申请注册工作、上市后的市场推广等方面亦需要较大资金投入,可能导致短期内公司亏损进一步扩大,从而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状况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了公司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因素,详见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四、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五、公司负责人单继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力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
员)刘力文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六、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不适用
七、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八、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否
十、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十一、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否
十二、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5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6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0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32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33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38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58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66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66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67
备查文件目录 | 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
报告期内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 |
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公司盖章的本次半年报全文和摘要 |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 ||
公司、本公司、智翔金泰 | 指 | 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GR1501 | 指 | 一款由公司自主研发的重组全人源抗IL-17A单克隆抗体,通用名为赛立奇单抗 |
GR1603 | 指 | 一款由公司自主研发的重组全人源抗IFNAR1单克隆抗体 |
GR1802 | 指 | 一款由公司自主研发的重组全人源抗IL-4Rα单克隆抗体 |
GR2002 | 指 | 一款由公司自主研发的抗TSLP双特异性抗体 |
WM1R3 | 指 | 一款由公司自主研发的抗IL-1家族受体双特异性抗体 |
GR1801 | 指 | 一款由公司自主研发的重组全人源抗狂犬病病毒G蛋白双特异性抗体 |
GR2001 | 指 | 一款由公司自主研发的靶向破伤风毒素的单克隆抗体 |
GR2201 | 指 | 一款由公司自主研发的靶向带状疱疹病毒的单克隆抗体 |
GR1803 | 指 | 一款由公司自主研发的重组人源化抗BCMA×CD3双特异性抗体 |
GR1901 | 指 | 一款由公司自主研发的重组人源化抗CD123×CD3双特异性抗体 |
WM202 | 指 | 一款由公司自主研发的抗CD3×MAGE-A4双特异性抗体 |
WM215 | 指 | 一款由公司自主研发的单域抗体-细胞因子融合蛋白 |
控股股东、智睿投资 | 指 | 重庆智睿投资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 | 指 | 蒋仁生 |
汇智鑫 | 指 | 重庆汇智鑫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启智兴 | 指 | 重庆启智兴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众智信 | 指 | 重庆众智信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智飞生物 | 指 |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
精准生物 | 指 | 重庆精准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临床试验 | 指 | 以人体(患者或健康受试者)为对象的试验,意在发现或验证某种试验药物的临床医学、药理学以及其他药效学作用、不良反应,或者试验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以确定药物的疗效与安全性的系统性试验 |
单克隆抗体/单抗 | 指 | 由相同免疫细胞产生的抗体,为相同母细胞的所有克隆,是高度均一、仅针对某一特定抗原表位的抗体 |
双特异性抗体/双抗 | 指 | 一个抗体分子可以与两个不同抗原或同一抗原的两个不同抗原表位相结合 |
IL-17A | 指 | 白细胞介素17A,是一个由辅助性T细胞17分泌的促炎细胞因子 |
IFNAR1 | 指 | I型干扰素受体1 |
IL-4Rα | 指 | 白细胞介素4受体α亚基 |
TSLP | 指 | 胸腺基质淋巴细胞生成素 |
药品生产许可证 | 指 | 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 |
抗原 | 指 | 能引起抗体生成的物质,是任何可诱发免疫反应的物质 |
表位 | 指 | 存在于抗原表面的,决定抗原特异性的特殊性结构的化学基团 |
抗体 | 指 | 一类能与抗原特异性结合的免疫球蛋白 |
CD3 | 指 | 分化簇3 |
CD123 | 指 | 分化簇123,即人白介素3受体的α-亚基 |
B细胞 | 指 | 免疫细胞中主要负责产生抗体的免疫细胞,广泛存在于血液和骨髓中 |
NDA | 指 | New Drug Application,新药申请 |
智仁美博 | 指 | 北京智仁美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智翔上海 | 指 | 智翔(上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的中文名称 | 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智翔金泰 |
公司的外文名称 | Chongqing Genrix Biopharmaceutical Co., Ltd.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 Genrix Bio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单继宽 |
公司注册地址 | 重庆市巴南区麻柳大道699号2号楼A区 |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 2015年10月20日公司设立时,注册地址为:重庆市巴南区麻柳沿江开发区科技孵化楼。 2021年09月27日公司注册地址变更为:重庆市巴南区麻柳大道699号2号楼A区。 |
公司办公地址 | 重庆市巴南区麻柳大道699号2号楼A区 |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401338 |
公司网址 | http://www.genrixbio.com/ |
电子信箱 | irm@genrixbio.com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 |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境内代表)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李春生 | 龙俊善 |
联系地址 | 重庆市巴南区麻柳大道699号2号楼A区 | 重庆市巴南区麻柳大道699号2号楼A区 |
电话 | 023-61758666转8621 | 023-61758666转8621 |
传真 | 023-61758011 | 023-61758011 |
电子信箱 | irm@genrixbio.com | irm@genrixbio.com |
三、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 |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网站地址 | www.sse.com.cn |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公司证券投资部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 |
四、 公司股票/存托凭证简况
(一)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股票简况 |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及板块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 智翔金泰 | 688443 | 不适用 |
(二)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六、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 132,804.13 | 451,259.66 | 不适用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88,154,683.30 | -257,605,172.35 | 不适用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391,105,687.78 | -263,656,070.56 | 不适用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82,942,333.55 | -85,381,551.16 | 不适用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3,079,666,540.80 | 29,081,815.17 | 10,489.66 |
总资产 | 4,113,614,725.81 | 962,107,329.06 | 327.56 |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41 | -0.94 | 不适用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1.41 | -0.94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42 | -0.96 | 不适用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198.18 | -109.69 | 增加2307.87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214.89 | -112.27 | 增加2327.16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尚未获批上市销售,未产生主营业务收入,仅因原材料销售、少量样品销售等产生少量其他业务收入,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具有参考性;
2、 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亏损较上年同期增加较多,主要系公司多款新药产品均处于在研状态,各项新药研发项目有序推进,研发投入较大以及确认股份支付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
3、 报告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出较上年同期增加较多,主要系公司多款新药产品均处于在研状态,研发投入较大;
4、 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总资产较上年末增加,主要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收到募集资金;
5、 报告期加权平均净资产为负值,净利润为负值,导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正数。
七、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八、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5,235.71 | 处置非流动资产净损失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 | - | - |
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331,680.84 | 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 - |
债务重组损益 | - |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1,555,362.71 | 公司理财投资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 | - | - |
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 |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69,196.64 | 个税手续费返还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 - |
合计 | 2,951,004.48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企业会计准则业绩指标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一)主营业务情况
1、主营业务概述
智翔金泰是一家创新驱动型生物制药企业,公司主营业务为抗体药物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在研产品为单克隆抗体药物和双特异性抗体药物。公司在源头创新方面建立了基于新型噬菌体呈现系统的单抗药物发现技术平台和双特异性抗体药物发现技术平台,同时,在抗体药物结构拓展上开发了单域抗体药物发现技术和新结构重组蛋白药物发现技术,在抗体药物靶点拓展上开发了TCRm药物发现技术;公司在药物开发环节建立了高效的重组抗体药物工艺开发平台。基于上述平台,公司立项开发了多款单克隆抗体药物和双特异性抗体药物,其中赛立奇单抗(GR1501)
为国内企业首家提交新药上市申请的抗IL-17A单克隆抗体,GR1603为国内企业首家进入II期临床试验的抗IFNAR1单克隆抗体,GR1801是国内首家进入临床的抗狂犬病病毒G蛋白双特异性抗体,GR1901为国内首家启动I期临床试验的抗CD3×CD123双特异性抗体,GR2002为全球首个获批临床的TSLP双表位双特异性抗体。公司整合资本、人才和技术优势,完善从分子发现、工艺开发与质量研究、临床研究到产业化实施的全链条平台,加快产业化基地建设,致力于为患者持续提供可信赖、可负担的创新生物药,满足人民群众未被满足的临床需求。
2、主要产品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8个产品(15个适应症)获批进入临床研究,其中赛立奇单抗(GR1501)针对中重度斑块状银屑病适应症已于2023年3月提交新药上市申请,放射学阳性中轴型脊柱关节炎适应症已完成III期临床试验入组;GR1801疑似狂犬病病毒暴露后的被动免疫适应症已进入III期临床试验阶段;GR1802哮喘、中重度特应性皮炎适应症、慢性自发性荨麻疹适应症和慢性鼻窦炎伴鼻息肉适应症及GR1603系统性红斑狼疮适应症处于II期临床试验阶段;其余4个产品(7个适应症)处于I期临床试验阶段。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在研主要产品12个,均为自主研发,覆盖自身免疫性疾病、感染性疾病、肿瘤等治疗领域。
公司研发管线情况如下:
(二)主要经营模式
1、研发模式
(1)研发机构设置
公司根据研发业务流程建立了四个研发模块,分别为早期发现、工艺开发与质量研究、临床
研究和工艺放大与验证研究。公司研发机构的具体设置情况如下:
序号 | 研发模块 | 职责 |
1 | 早期发现 | 智仁美博: (1)抗体药物候选分子的发现和验证; (2)抗体药物候选分子的CHO高表达稳定细胞株的构建; (3)新靶点的调研、评估以及早期探索性研究; (4)新技术平台的建立和优化; |
2 | 工艺开发与质量研究 | 上海智翔工艺开发相关部门: (1)小试和中试规模生产工艺开发、技术转移和支持; (2)非关键临床样品制备,技术转移和支持; 上海智翔质量研究相关部门: (1)分析检测方法的开发、建立、验证和转移,产品质量标准的建立,原辅料、中间产品、原液和成品的检测和放行; (2)制剂组分筛选和产品稳定性考察; (3)研发阶段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监督和改进; (4)非关键性临床样品生产和检测过程的监控; 上海智翔药理毒理部: (1)临床前药理、药效、药代和毒理研究; (2)临床试验申请注册申报。 |
3 | 临床研究 | 上海智翔临床运营相关部门: (1)临床试验计划的制定; (2)临床试验运营管理; (3)临床试验质量控制。 上海智翔运营协调相关部门: (1)临床试验用药品及物资的供应管理; (2)临床试验的质量管理。 医学相关部门: (1)在研产品医学开发策略的制定; (2)临床试验及注册申请的医学支持; (3)药物警戒的医学支持。 药物警戒相关部门: (1)在研产品的药物安全性管理; (2)临床试验中安全性数据核查。 |
4 | 工艺放大与验证研究 | 智翔金泰原液生产部与制剂生产部: (1)原液和制剂生产工艺放大研究及工艺验证; (2)临床样品的制备。 智翔金泰质量控制部: (1)分析检测方法的开发、建立、验证和转移,产品质量标准的建立,原辅料、中间产品、原液和成品的检测; (2)产品稳定性考察。 智翔金泰质量保证部及验证计量部: (1)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监督和改进; (2)临床样品生产和检测过程的监控与产品放行; (3)根据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组织验证活动的开展。 智翔金泰研发中心: (1)工艺表征研究; (2)生产技术支持。 智翔金泰技术部: |
(1)技术转移的组织和协调。
(2)研发流程
公司的研发流程涵盖新型抗体药物候选分子发现阶段、工艺开发与质量研究阶段、临床研究申报阶段、临床研究阶段、工艺放大与验证研究阶段以及新药上市申报阶段,具体如下:
2、采购模式
公司建立了完整的采购管理体系,制定了相关采购管理制度及采购相关的执行文件,用于明确从内部审批、供应商管理、采购定价方式、合同签署、采购付款和采购后管理的全流程的详细操作要求,确保公司各项采购决策和执行均保持统一管理标准。
仪器设备、原辅料、包材、耗材等采购,由需求部门提出采购申请,逐级审批后形成采购计划;通过比价/招投标等形式确定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研发服务等采购,公司建立了科学的询比价、招投标、供应商准入、评估和管理、信息保密
等制度,以确保所采购服务的质量满足研发需求。
3、商业化及生产模式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产品仍处于研发阶段,目前所生产的样品仅用于临床研究和前期研究,并未实现自有产品的商业化大规模生产,公司在研产品的临床研究样品均为自主生产。
公司已经建成4,400L(2*2,000L和2*200L)抗体原液生产规模和两条制剂生产线,并已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为进一步夯实产能,公司已启动抗体产业化基地项目一期改扩建建设,新增20,000L的生物发酵产能,一期改扩建项目采用一次性生物反应器结合不锈钢配储液系统,建成后将快速实现GR1501、GR1603和GR1802等产品的大规模商业化生产,提高新产品的工艺放大研究和临床样品制备能力。
公司亦将尽快启动抗体产业化基地项目二期建设,二期项目建成后将新增40,000L的生物发酵产能,二期项目拟采用不锈钢生物反应器结合不锈钢配储液系统,建成后将为GR1802、GR1803、GR1901、GR2001、GR2002等产品的商业化生产提供充足的产能保证,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实现规模效益。
抗体产业化基地项目一期项目、一期改扩建和二期项目的建设均按照中国GMP、美国cGMP和欧盟GMP的标准开展,建成后将符合中国GMP的要求,也可开展欧美发达国家临床样品制备;在完成生产设施建设的同时,公司将加强工艺开发能力,提高单位产能,提升药品生产能力,进一步降低抗体药物生产成本,提高公司产品的竞争力。
4、销售模式
公司是一家创新驱动型生物制药企业,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产品仍处于研发阶段,尚未开展商业化销售业务,在研产品赛立奇单抗(GR1501)、GR1801、GR1802预计将在未来三年内陆续上市。公司根据在研产品的临床进展及上市审评进度,已启动专业销售团队的组建工作,未来随着产品获批上市,计划通过自有销售团队和寻求合作伙伴的方式进行产品销售。
销售准备方面,公司正在启动组建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营销团队,营销团队将负责产品准入、学术推广、市场拓展等。公司将引进具备相关领域丰富专业知识和较强市场开拓能力的人才,负责产品在全国各省市的开拓,同时公司将通过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各类展会及学术活动等形式对产品进行推广。公司将根据产品上市计划时间表,确保各团队人员在产品上市前到位,同时制定好团队管理系统和考核系统,为产品上市做好充分准备。
公司将制定明确的、可落地的市场战略。在产品上市之前,公司将进行深入的市场研究,充分了解市场上竞争对手的情况,并制定差异化策略。此外,公司会根据产品和区域特点选择与具有成熟专业推广能力的企业进行合作,加速实现新药的市场渗透,最大限度地实现药物的可及性。在产品定价方面,公司将根据国内和国际市场特点及竞争对手的价格,同时结合支付方式、医疗保险等政策,制定具有竞争力的价格策略,切实减轻患者负担。
5、质量管理模式
公司根据生物药产品不同开发阶段对于质量管理要求不同,分别对临床前研究、临床研究、
商业化阶段建立了临床前及非注册临床研发质量管理体系和商业化质量管理体系,两个体系相互协作,各体系的具体情况如下:
(1)临床前及非关键注册临床产品研发质量管理体系
公司建立了临床前及非关键注册临床(一般指I期和II期临床)的产品研发质量管理体系,公司结合产品自身特性及国内外药监部门的监管要求,建立了包括质量研究平台、研发体系分析测试平台、成药性分析平台等在内的多个质量研究与分析平台,用于开展对创新生物药的质量标准、分析方法、制剂筛选、特性鉴定、结构表征等方面的研究,较好地满足公司产品研发相关的质控要求。公司通过质量文件管理、供应商管理、偏差/变更管理、CAPA、内审、产品质量回顾、培训管理、不合格品管理、物料和产品放行管理及验证管理等多个质量管理环节,确保早期研发活动的有效运行。
(2)商业化质量管理体系
公司商业化质量管理由质量负责人直接负责,商业化质量管理主要覆盖关键注册临床(一般指III期临床)阶段产品及上市产品。
公司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ICH等法规要求,建立了涵盖产品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体系,涉及机构与人员、厂房设施与环境、设备、物料与产品管理、质量管理与质量控制、确认与验证等质量管理要素,同时搭建了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涵盖从物料入厂到产品生产等全过程的管理要求和记录,保证所有影响质量的活动符合法规要求。
(三)所属行业情况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医药制造业中的“生物药品制造(C2761)”。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年版),公司属于“生物医药产业”中的“4.1.2生物技术药物”产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公司属于“生物医药产业”中的“4.1.1生物药品制品制造”产业。
1、抗体药物基本情况
现代抗体药物的基础是具有疾病治疗或预防作用的单克隆抗体或其衍生物。以单抗为基本结构骨架,又可衍生出双/多特异性抗体、抗体偶联物和Fc融合蛋白等大分子药物。近年来从羊驼、骆驼和鲨鱼中发现的单域抗体(纳米抗体),也成为抗体药物研发的热点。
(1)单克隆抗体药物
单克隆抗体是由B细胞产生的高度均一,并能特异性靶向特定抗原的免疫球蛋白。单克隆抗体药物具有靶向性强、疗效好、副作用小的优势,以革命性的速度改进了癌症、自身免疫系统疾病等重点疾病领域的临床治疗方法,是目前技术发展成熟、商业化成功的一类抗体药物。
根据其免疫原性,单克隆抗体可以分为鼠源单抗、人鼠嵌合单抗、人源化单抗以及全人源化单抗。全人源化单抗就是完全来源于人类抗体基因的工程抗体,这类抗体在人体内引起人抗鼠抗体反应的理论概率最小,是单抗药物的发展方向。
(2)双特异性抗体药物
双特异性抗体是一种可以与相同或不同抗原上的不同表位结合的抗体结构,其可以桥接治疗剂(如T细胞、药物)及靶标(如肿瘤)或调节两种不同的病原体,以达到不同的治疗目的。双特异性抗体在自然界并不存在,需要通过重组DNA技术或细胞融合技术人工制备。与单克隆抗体相比,双抗增加了一个特异性抗原结合位点,因而特异性更强,可较准确靶向细胞并降低脱靶毒性,但双抗药物开发复杂性和技术壁垒更高,对于技术平台和靶点选择的适配性要求也更高。
2、行业发展趋势
(1)生物药市场快速扩大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剧,我国癌症、自身免疫性疾病等发病率及患病率逐年提升,患者基数不断增长。同时,随着中国居民经济水平的提高、疾病宣传科普力度的加大、人民健康意识的提高、基层诊疗规范度的提升以及伴随诊断等疾病检测技术的不断普及,我国癌症、自身免疫性疾病等的检出率和诊断率也在不断提升,促进我国生物药市场需求快速增长。中国生物药市场从2015年的1,453亿人民币增长到2020年的3,457亿人民币。受到病人群体扩大、支付能力提升等因素的驱动,未来生物药市场增速将高于同期化学药市场。
(2)新兴市场比重不断增大
目前,欧美等成熟市场的患者支付能力整体较高、商业保险制度较为发达,因此即使价格高昂的生物药也已实现较高的病人渗透率。中国等新兴市场通过不断提高医保的患者覆盖率,拓展医保对创新生物药的覆盖范围,从而提升创新生物药对患者的可及性,解决病人迫切的用药需求。在创新生物药可及性不断提升的大背景下,中国等新兴市场庞大的未满足临床需求将得到更快释放,创新生物药产业将加速繁荣,也将在全球生物药市场中占据愈发重要的地位。
(3)创新靶向生物药在临床治疗的渗透率不断提升
与传统治疗方法(如化疗、激素和免疫抑制剂等)相比,创新靶向生物药具有潜在更佳的疗效与安全性:1)基于分子信息学和结构生物学等知识研发的靶向生物药产品可与靶点分子高效、特异性结合,实现对病灶的精准给药,降低全身性毒性,从而拓宽治疗窗口,提升药物的整体疗效和安全性;2)通过基因工程及蛋白质工程等手段进行结构改良后的生物药也可将潜在免疫原性降至最低,提高人体对药物的免疫耐受性,降低不良反应的发生率;3)在整体治疗方案中加入靶向生物药产品,有望减少对于免疫抑制剂、激素和化疗药物等存在明显全身性副作用的传统药物的使用剂量,进而提高整体治疗方案的安全性,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因此,创新靶向生物药在临床治疗方案中的渗透率有望持续提升,拥有巨大的市场潜力。
(4)中小型创新生物药企不断崛起
尽管当前大型药企在全球医药市场中仍然占据主导地位,但未来他们将面临来自中小型创新药企的巨大挑战。创新型的中小型药企通常在某一个细分治疗领域拥有强大的研发能力及更灵活的研发模式,他们从药企内部研发为主拓展至外部研发、合作研发、专利授权及研发外包等多种组合形式,多元化的研发模式实现了研发资源的共享,提高了研发效率,潜在提高专注在该细分
领域研发出重磅药品的机率。
(5)规范化和鼓励创新的市场环境
由于发展中国家医药行业起步较晚,法规监管相对缺乏,临床前、临床研究和药物生产等领域法规监管相对滞后,造成药企存在不合规运营的事件层出不穷。随着监管机构审查审批日益严格和常态化的飞行检查,中国生物药市场将向规范化过渡。同时,生物创新药通过新靶点或新作用机制可以更有效地治疗疾病,满足不断增长的临床需求。由于市场竞争的激烈、国家政策的扶持、对健康与新药创新研发投入的增加、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等影响因素,大力发展创新药将成为生物医药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3、单克隆抗体药物市场
(1)全球单克隆抗体药物市场
自2016年以来,单克隆抗体药物一直占据全球生物药市场的最大份额,占比达50.95%,并在近年一直持续增长。2022年,全球单克隆抗体市场规模为2,175亿美元,占全球生物药市场的
51.38%,2017-2022年5年复合增长率为11.48%。
随着全球患者基数的不断增长,临床需求持续释放,同时,科学技术的发展促使生物技术不断取得突破,预计全球单克隆抗体药物市场将持续增长。预计到2025年,全球单克隆抗体药物的市场规模将增至2,770亿美元,5年复合增长率为10.22%。
全球单克隆抗体药物市场规模(亿美元)
数据来源:药智咨询
(2)中国单克隆抗体药物市场
由于在欧美市场上市的许多单克隆抗体药物尚未在中国获批,同时,中国患者的支付能力有限,因此,相较于全球市场,中国单克隆抗体药物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2015年,中国单克隆抗体药物市场仅占中国生物药市场的5.85%。近年来,随着国内抗体药物的密集获批,中国生物药
物治疗水平开始与世界接轨。同时,从2017年开始,国家医疗保险制度在单克隆抗体药物覆盖方面显著扩大,将6种疗效确切、副作用少、需求迫切但价格相对较高的单克隆抗体药物首次纳入医保乙类药物名单,2019年至2020年间,四款国产PD-1单抗药物均被纳入国家医保目录,这将显著提高患者的支付能力并提升单克隆抗体药物的市场渗透率。2022年,中国单克隆抗体药物市场规模增至924亿元,占中国生物药市场的17.9%,2017-2022年5年复合增长率高达50.92%。随着中国患者基数的不断增长、新型单抗药物的推出、抗体药物渗透率的提高,预计中国单克隆抗体药物市场将快速增长。预计到2025年,中国单克隆抗体市场规模将达到1,816亿元,5年复合增长率为34.67%。
中国单克隆抗体药物市场规模(亿元)
数据来源:药智咨询
二、核心技术与研发进展
1. 核心技术及其先进性以及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
公司作为一家创新驱动型生物制药公司,在源头创新方面建立了基于新型噬菌体呈现系统的单抗药物发现技术平台和双特异性抗体药物发现技术平台两个技术平台;以新型噬菌体呈现技术作为抗体发现的底层技术,在抗体药物结构拓展上开发了单域抗体药物发现技术和新结构重组蛋白药物发现技术,在抗体药物靶点拓展上开发了TCRm药物发现技术。截至本报告期末,各技术平台对应的在研产品及授权专利情况如下:
技术平台 | 在研产品 | 技术平台专利 |
基于新型噬菌体呈现系统的单抗药物发现技术平台 | GR1501、GR1603、GR1802、GR2001、GR2201、GR1801、GR1803、GR1901、GR2002、WM1R3、WM202 | 双载体系统及其用途 (中国:201810041670.6) |
双特异性抗体药物发现技术平台 | GR1801、GR1803、GR1901、GR2002、WM1R3、WM202 | 双载体系统及其用途 (中国:201810041670.6) |
注:“双载体系统及其用途专利”是“基于新型噬菌体呈现系统的单抗药物发现技术平台”的一个关键技术,除WM202外,公司所有在研产品的分子发现均使用该专利技术;“双载体系统及其用途专利”同时也是公司“双特异性抗体药物发现技术平台”中开发共同轻链的关键技术,除GR1801和WM202外,其他双抗品种均采用共同轻链结构,均使用该专利技术进行了共同轻链的开发。
(1)基于新型噬菌体呈现系统的单抗药物发现技术平台
针对噬菌体呈现抗体库技术在实际应用中面临的问题(主要是库容量>10
的高质量抗体库的快速构建,以及基于抗体库技术对先导分子的快速优化等),公司对噬菌体呈现系统进行了优化,并建立了两个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型噬菌体呈现抗体库技术:基于双载体的噬菌体呈现技术和基于λ重组系统的抗体库构建技术。
基于双载体的噬菌体呈现技术可以将先导分子的改造周期缩短至3个月左右,极大地提高先导分子改造效率。基于λ重组系统的抗体库构建技术可以应用于构建超大容量(>10
)的人抗体库,也可以方便地应用于大容量(>10
)小鼠免疫库的构建和筛选。超大容量(>10
)的人抗体库可作为公司的抗体库资源用于不同项目的先导抗体分子筛选;而大容量(>10
)小鼠免疫库的构建和筛选相较于传统的杂交瘤技术,获得的鼠单抗亲和力更高,研发周期更短,效率更高。基于上述技术的使用,公司的新型单抗药物候选分子的发现周期可以缩短至6-9个月。
(2)双特异性抗体药物发现技术平台
公司从2016年启动双特异性抗体药物发现技术平台的建设和优化,目前已经建立两种结构的双特异性抗体开发技术平台。第一种为比较经典的scFv+Fab双抗结构,该结构的优势在于基于任何选定的两个单抗,就可以很方便地构建双抗,但此类双抗的结构与天然单抗的结构差异较大,可能存在较强的免疫原性问题,因而适用于开发单次给药的双抗药物。第二种为基于共同轻链(common light chain)的Fab+Fab双抗结构。该类双抗的优势是其结构与单抗高度类似,免疫原性低,且可以借鉴单抗的制备工艺。此类双抗更适合于临床上需要多次给药的双抗药物的开发。但是共同轻链双抗的开发具有比较高的技术门槛。公司基于双载体噬菌体呈现抗体库技术,以构建的大容量人抗体轻链库资源为基础,可以快速(3个月)地筛选到已选定的两个单抗的共同轻链,用于构建共同轻链双特异性抗体。
(3)重组抗体药物工艺开发平台
重组抗体药物的工艺开发是抗体药物产业链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抗体药物项目产业化的基础。结合公司的单抗和双特异性抗体产品的开发,公司建立并逐步完善了重组抗体药物工艺开发平台。该平台包括细胞株筛选、细胞培养、蛋白纯化以及制剂开发四部分。
1)细胞株筛选
公司基于当前主流的GS基因筛选系统,对抗体重链和轻链表达单元进行了改造和优化,分别设计了适合单抗和双特异性抗体稳定表达的单质粒哺乳动物细胞表达载体系统,结合有限稀释法和孔板成像系统等方法的应用,可以在80天内筛选出适合中试和商业化生产的稳定高表达CHO细胞株。
2)细胞培养
公司在建立CHO细胞培养技术平台的早期即开展了公司专属的无血清培养基研发,获得了多种自主可控的通用培养基和项目专属培养基。通用培养基提高了工艺开发平台的兼容性,增强了不同项目的工艺通用性,降低了工艺开发的难度,便于生产规模的放大。基于高表达细胞株和无血清培养基开发的细胞培养工艺技术,能够实现中试规模稳定生产,并实现商业化生产规模的转移放大。3)蛋白纯化工艺公司基于QbD理念,开发了高效且成熟的蛋白纯化工艺平台,解决了双特异性抗体纯化工艺中遇到的聚体和异构体含量高等问题,实现了单抗、融合蛋白及双特异性抗体等药物的纯化工艺的快速开发。公司目前已完成多个单抗和双特异性抗体项目的纯化工艺开发及临床样品生产,并实现商业化生产规模的转移放大。4)制剂开发公司建立了快速的制剂筛选技术平台。本平台依据抗体分子稳定性特点和各类别的辅料对蛋白质稳定性的作用,建立了种类丰富的制剂处方筛选库,通过加速稳定性试验和制剂性能考察,分析产品分子在不同制剂处方中的降解方式和降解速度,并根据产品的临床给药特点,可以在4-6个月时间内开发出稳定的高浓度液体制剂处方。报告期内,公司核心技术及其先进性未发生重大变化。国家科学技术奖项获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认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期内获得的研发成果
(1)2023年1月,GR2001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适应症:预防破伤风。
(2)2023年1月,赛立奇单抗(GR1501)中轴型脊柱关节炎适应症III期临床试验完成入组。
(3)2023年2月,GR1802中、重度特应性皮炎适应症Ib/II期临床试验完成入组;2023年8月,中、重度特应性皮炎适应症II期临床试验达到主要疗效终点。
(4)2023年3月,赛立奇单抗(GR1501)中重度斑块状银屑病适应症提交新药上市申请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
(5)2023年3月,GR2001 I期健康人临床试验完成首例受试者知情同意书签署。
(6)2023年4月,GR2002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适应症:哮喘。
(7)2023年4月,GR1802慢性自发性荨麻疹适应症II期临床试验完成首例受试者知情同意书签署。
(8)2023年5月,GR2002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适应
症:特应性皮炎、慢性鼻窦炎伴鼻息肉。
(9)2023年6月,GR2002 I期健康人临床试验完成首例受试者知情同意书签署。报告期内获得的知识产权列表
本期新增 | 累计数量 |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
发明专利 | 9 | 4 | 61 | 34 |
实用新型专利 | 0 | 0 | 6 | 6 |
外观设计专利 | 0 | 0 | 0 | 0 |
软件著作权 | 0 | 0 | 0 | 0 |
其他 | 0 | 0 | 0 | 0 |
合计 | 9 | 4 | 67 | 40 |
3. 研发投入情况表
单位:元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化幅度(%) | |
费用化研发投入 | 288,646,734.55 | 185,564,140.26 | 55.55 |
资本化研发投入 | - | - | 不适用 |
研发投入合计 | 288,646,734.55 | 185,564,140.26 | 55.55 |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 - | - | 不适用 |
研发投入总额较上年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多款新药产品均处于在研状态,各项新药研发项目有序推进,持续投入用于新药研发的临床试验费、样品试制费及技术服务费等支出增加;本期确认股份支付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在研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 名称 | 预计总投资规模 | 本期投入金额 | 累计投入金额 | 进展或阶段性成果 | 拟达到目标 | 技术水平 | 具体应用前景 |
1 | GR1501 | 463,646,213.71 | 57,868,519.89 | 393,472,833.60 | NDA | 新药上市 | 国内企业首个申报NDA的IL-17A靶点抗体药物 | 中重度斑块状银屑病、中轴型脊柱关节炎等 |
2 | GR1603 | 189,321,096.42 | 9,585,914.81 | 65,508,611.23 | II期临床 | 新药上市 | 国内企业首家进入临床试验阶段的抗IFNAR1抗体药物 | 系统性红斑狼疮 |
3 | GR1801 | 167,084,606.55 | 32,300,565.23 | 125,235,271.78 | III期临床 | 新药上市 | 国内企业首家进入临床的抗狂犬病病毒G蛋白双特异性抗体药物 | 狂犬病被动免疫 |
4 | GR1802 | 398,761,405.45 | 42,648,623.68 | 144,736,129.13 | II期临床 | 新药上市 | - | 哮喘、中重度特应性皮炎、慢性鼻窦炎伴鼻息肉、慢性自发性荨麻疹 |
5 | GR1803 | 183,930,865.95 | 10,332,008.41 | 59,258,974.36 | I期临床 | 新药上市 | - | 多发性骨髓瘤 |
6 | GR1901 | 154,373,311.74 | 2,125,196.25 | 33,479,407.99 | I期临床 | 新药上市 | 国内企业首家获批临床的CD123×CD3双特异性抗体药物 | 急性髓系白血病 |
7 | GR2001 | 118,916,057.00 | 7,194,917.46 | 26,799,474.46 | I期临床 | 新药上市 | - | 预防破伤风 |
8 | GR2002 | 167,321,237.40 | 4,507,796.05 | 31,217,233.45 | I期临床 | 新药上市 | 全球首个获批临床的TSLP双表位双特异性抗体药物 | 哮喘、特应性皮炎、慢性鼻窦炎伴鼻息肉 |
合计 | - | 1,843,354,794.22 | 166,563,541.78 | 879,707,936.00 | - | - | - | - |
5. 研发人员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基本情况 |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
公司研发人员的数量(人) | 373 | 298 |
研发人员数量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 | 86.34 | 87.39 |
研发人员薪酬合计 | 4,524.24 | 3,082.34 |
研发人员平均薪酬 | 12.13 | 10.34 |
教育程度 | ||
学历构成 | 数量(人) | 比例(%) |
博士 | 6 | 1.61 |
硕士 | 61 | 16.35 |
本科 | 234 | 62.74 |
大专及以下 | 72 | 19.30 |
合计 | 373 | 100.00 |
年龄结构 | ||
年龄区间 | 数量(人) | 比例(%) |
30岁及以下 | 252 | 67.56 |
31-40岁 | 101 | 27.07 |
41-50岁 | 18 | 4.83 |
51岁及以上 | 2 | 0.54 |
合计 | 373 | 100.00 |
6.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一)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成熟的技术平台和专业的研发体系
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于抗体药物研发,公司基于新型噬菌体呈现系统的单抗药物发现技术平台和双特异性抗体药物发现技术平台不断迭代,技术先进且非常成熟,公司开发的多款创新单克隆抗体药物和双特异性抗体药物已经进入临床研究阶段。在此基础上,公司通过持续跟踪药物临床开发阶段的各项反馈,有针对性的加强自身研发实力,并根据全球药物靶点前沿发展动向,结合自身技术特点,动态调整药物研发方向,不断迭代演进,驱动企业保持持续创新。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在研产品均来源于自有技术平台。
2、核心产品研发进度领先且市场空间广阔
公司未来三年预计上市的产品为赛立奇单抗(GR1501)、GR1801、GR1802,其中赛立奇单抗(GR1501)为国内企业首家提交新药上市申请的抗IL-17A单克隆抗体药物,GR1801为国内企业
首家狂犬病被动免疫双特异性抗体药物,GR1802为国内企业第二梯队进入哮喘、中重度特应性皮炎等适应症领域II期临床试验的抗IL-4Rα单克隆抗体药物,上述产品均存在巨大的临床需求,市场空间广阔。
除上述产品外,公司在研产品GR1603是国内企业首家进入临床试验阶段的抗IFNAR1单克隆抗体药物,GR1901是国内企业首家获批临床的CD123×CD3双特异性抗体药物,GR2002为全球首个获批临床的TSLP双表位双特异性抗体药物。
3、实控人、核心团队拥有深厚的行业背景
公司实际控制人拥有深厚的医药健康产业背景,紧跟时代发展和技术进步,在2014年布局抗体药物产业。公司核心团队均拥有良好行业背景,专业的研发及管理经验,以临床需求为导向,坚持源头创新。公司建立了从分子发现、技术研发、临床研究到产业化实施的全链条平台,推动产业化基地建设,致力于为患者持续提供可信赖、可负担的生物技术药物,满足人民群众未被满足的临床需求。
4、项目开发速度快、效率高
在早期发现阶段,公司基于新型的噬菌体呈现抗体库技术可以将新型抗体药物候选分子的发现周期缩短至6-9个月,可实现每年滚动2-3项创新产品完成发现研究并进入临床前开发阶段,促进在研产品的更新迭代。在工艺开发和质量研究阶段,形成了一整套快速、稳健的工艺开发流程。智翔金泰抗体药物研发速度快、效率高,保证了公司研发项目持续高效产出。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基于抗体药物工艺开发平台已完成了10个治疗性抗体药物(6个单抗、4个双特异性抗体)的工艺开发和中试生产,10个产品均获批临床试验,5个产品完成商业化规模生产的技术转移。
5、前瞻性的产业化准备
公司抗体产业化基地位于重庆国际生物城,一期工程于2019年建设完成,同年8月获得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初步具备商业化生产能力;公司已于2022年启动抗体产业化基地项目一期改扩建建设,新增20,000L的生物发酵产能,目前正处于设备调试阶段;计划建设的二期项目建成后将新增40,000L的生物发酵产能。
抗体产业化基地项目一期项目、一期改扩建和二期项目的建设均按照中国GMP、美国cGMP和欧盟GMP的标准开展,建成后不仅能符合中国GMP的要求,也可开展欧美发达国家临床样品制备。
(二)报告期内发生的导致公司核心竞争力受到严重影响的事件、影响分析及应对措施
□适用 √不适用
四、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公司是一家以抗体药物发现技术为驱动的创新型生物制药企业,专注于抗体药物的研发、生产及商业化,拥有从抗体药物分子发现、工艺开发与质量研究、临床前研究、临床研究到产业化
实施的抗体药物全产业链布局。
作为最早布局自身免疫性疾病、感染性疾病领域的国内抗体企业之一,公司坚持源头创新驱动,持续关注未被满足的临床需求及药物可及性,致力于成为自免领域和抗感染领域领先的生物制药企业。
(一)坚持创新驱动,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有序、高效推进产品研发进展
公司坚持源头创新驱动,2023年上半年研发投入为288,646,734.55元,较去年同期增长55.55%。持续的研发投入,保证了公司各在研项目的平稳、高效推进,并促进了公司各研发平台的建设与优化。
2023年上半年,公司多个在研产品取得重要研究进展:赛立奇单抗(GR1501)中重度斑块状银屑病适应症提交新药上市申请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放射学阳性中轴型脊柱关节炎适应症已完成III期临床试验入组;GR2001、GR2002两个产品(4个适应症)获得临床批件并顺利进入临床研究阶段;GR1802中、重度特应性皮炎适应症Ib/II期临床试验完成入组;2023年8月,中、重度特应性皮炎适应症II期临床试验达到主要疗效终点;其他产品研发进展请见“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核心技术与研究发展”之“2.报告期内获得的研发成果”。
(二)持续提升研发团队建设,加强技术人才引进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研发人员数量达373人,较去年同期增长25.17%,其中80.07%为本科及以上学历,硕士博士占比17.96%,研发人员数量占公司总人数比例为86.34%;公司已获得授权专利40项,其中30项为境内专利,10项为境外专利。
(三)逐步开展商业化体系建设,提高商业化生产能力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产品仍处于研发阶段,尚未开展商业化销售业务。2023年3月,赛立奇单抗(GR1501)中重度斑块状银屑病适应症提交新药上市申请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公司启动了商业化体系建设。
在销售准备方面,公司正在组建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营销团队,并制定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市场策略及营销计划,营销团队将负责产品准入、学术推广、市场拓展等工作。公司引进了具备相关领域丰富专业知识和较强市场开拓能力的人才,负责产品在全国各省市的市场开拓。
商业化产能准备方面,为进一步夯实产能,报告期内公司快速推进抗体产业化基地项目一期改扩建项目建设工作。一期改扩建项目将新增20,000L的生物发酵产能,目前正处于设备调试阶段,建成后将快速实现GR1501、GR1603和GR1802等产品的大规模商业化生产,提高新产品的工艺放大研究和临床样品制备能力。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风险因素
√适用 □不适用
(一)尚未盈利的风险
公司自成立以来,坚持创新为本,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及新产品开发投入。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产品均处于研发阶段,尚未开展商业化生产销售,尚未盈利且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在研产品12项,其中8个产品(15个适应症)获批进入临床研究。公司核心产品赛立奇单抗(GR1501)中重度斑块状银屑病适应症预计在2024年获批上市,GR1801预计在2025年获批上市,GR1802预计在2026年获批上市。随着公司产品研发进度的推进,公司研发费用将持续增长,且公司研发支出对应产品在未取得新药上市批准前均按费用化处理,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未盈利状态预计持续存在且累计未弥补亏损可能继续扩大,存在一定期间内无法进行现金分红的风险。
(二)技术风险
1、公司在研产品不能获准注册上市的风险
赛立奇单抗(GR1501)中重度斑块状银屑病适应症已提交新药上市申请。取得药品注册证书是药品上市的最后一道门槛,由于药物研发具有长周期特征,在研发过程中伴随药品审批注册的政策不断发生变化,审评标准的不断提高,同类新产品的不断涌现,公司在研药品在申请上市阶段均可能因各种原因导致无法按照预期时间通过审评审批甚至无法通过审评审批,从而影响公司在研药品实现商业化的进度及预期,对公司业务造成不利后果。
2、公司在研产品临床试验进展、结果不及预期的风险
临床试验的完成进度取决于研究中心的筛选、伦理审查、遗传资源的审查、研究中心的启动、受试者的招募、临床方案的执行、统计分析、与监管机构沟通等各阶段相关事项的进展,任何政策的变动、临床方案的调整、临床合作机构的调整等都可能对公司在研产品临床试验的如期完成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在研多款产品处于不同临床试验阶段,如临床试验结果不及预期、临床试验进度不及预期等,可能导致公司药物研发项目进展放缓、乃至研发失败的风险。
3、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创新能力是公司存续和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公司目前高度依赖核心技术人员的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与其他医药企业在争取科研技术人才方面存在竞争。为了吸引及稳定人才队伍,公司可能需要提供更高薪酬及其他福利,有可能对公司短期内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此外,核心技术人员的流失可能对公司研发及商业化目标的实现造成不利影响,从而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战略产生不利影响。
(三)经营风险
1、市场竞争风险
赛立奇单抗(GR1501)的主要适应症为中重度斑块状银屑病和中轴型脊柱关节炎,根据药智咨询统计,截至本报告期末已有三款同靶点进口生物制品在国内获批上市销售,该靶点药物国内在研企业也较多。赛立奇单抗(GR1501)上市后,存在无法有效打破市场格局,销售收入无法达
到预期的风险。GR1802的主要适应症为中重度特应性皮炎、哮喘和慢性鼻窦炎伴鼻息肉。目前哮喘的治疗药物主要包括吸入糖皮质激素(ICS)、长效β2受体激动剂(LABA)、ICS+LABA复合制剂和抗哮喘生物药,特应性皮炎的治疗仍然以外部用药如局部外用糖皮质激素,口服糖皮质激素和免疫抑制剂为主。上述适应症领域已有进口生物制品在国内获批上市销售,同时国内有多个同类药物处于不同的临床研究阶段。GR1802获批上市销售后,将面临与上述产品的直接竞争。GR1801为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使用率较低,按照2020年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批签发数量计算,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存量市场容量约为21亿元。GR1801产品上市后,存在不能有效打开市场空间,销售收入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
2、药品价格政策调整风险
近年来,受到国家医保价格谈判、带量采购制度等政策或措施的影响,部分药品的终端招标采购价格逐渐下降,各企业竞争日益激烈,公司未来上市药品可能面临药品降价风险,从而对公司未来的产品收入构成一定的潜在负面影响。
3、市场推广及销售不及预期的风险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尚无产品获准上市销售,无商业化销售的经验。公司已启动商业化体系建设工作,但存在销售团队招募进度不及预期,从而对药品的商业化推广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四)行业风险
1、医药政策变化的风险
医药产业是我国重点发展的行业之一,与人民生命健康高度相关。近十年来,监管机构在促进行业发展的大背景下,密集出台了大量的政策法规配合医疗体系改革,药品在研发、生产、流通和价格等环节发生了重大变化。
随着医药政策的不断改革及调整、优化,医药政策亦可能发生重大变化。如公司经营策略不能及时根据相关政策变化做出调整,将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产品迭代的风险
近年来,生命科学领域的新产品不断涌现,产品迭代推动了制药工业的前进,也给制药公司带来了竞争压力。公司聚焦于自身免疫性疾病、感染性疾病和肿瘤等治疗领域,若公司药物治疗领域内诞生更具竞争优势的创新药物,公司在研产品可能面临被市场淘汰、失去商业价值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五)财务风险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促使员工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公司实施了股权激励计划。针对授予持股平台份额方式的股权激励,将在2022年至2024年间分摊确认股份支付费用。实施股权激励,有助于公司稳定人员结构、留住核心人才,同时也会产生较大金额股份支付费用,存在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六、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截止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815.47万元,亏损较上年同期扩大13,054.9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9,110.57万元,亏损较上年同期扩大12,744.96万元,主要系公司多款新药产品均处于在研状态,各项新药研发项目有序推进,持续投入用于新药研发的临床试验费、样品试制费及技术服务费等支出增加,本期确认股份支付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公司的整体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经营状况正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产品均处于研发阶段,尚未开展商业化生产销售。报告期内,公司多款在研产品取得重要进展,其中核心产品赛立奇单抗(GR1501)中重度斑块状银屑病适应症提交新药上市申请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随着在研产品进度的快速推进,多款产品进入商业化阶段后将有望进一步改善公司财务状况,为公司尽快实现盈利创造有利条件。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132,804.13 | 451,259.66 | 不适用 |
营业成本 | 98,875.89 | 505,011.25 | 不适用 |
销售费用 | 299,165.46 | - | 不适用 |
管理费用 | 84,137,736.88 | 61,021,386.52 | 37.88 |
财务费用 | 17,757,865.76 | 15,608,643.41 | 13.77 |
研发费用 | 288,646,734.55 | 185,564,140.26 | 55.5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82,942,333.55 | -85,381,551.16 | 不适用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0,083,636.76 | 13,265,031.16 | 654.49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377,827,188.52 | 83,591,484.21 | 3,940.87 |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折价销售近效期原材料产生的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折价销售近效期原材料产生的成本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2023年上半年新建销售团队后,报告期产生的职工薪酬等费用;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交所科创板挂牌上市产生相关咨询、路演等费用以及报告期确认股份支付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比上年同期长期借款利息增加所致;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公司多款新药产品均处于在研状态,各项新药研发项目有序推进,持续投入用于新药研发的临床试验费、样品试制费及技术服务费等支出增加;本期确认股份支付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公司研发投入增加,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增加;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购买的理财产品在报告期收回投资增加所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收到募集资金导致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增加。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资产及负债状况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上年期末数 | 上年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本期期末金额较上年期末变动比例(%) | 情况说明 |
货币资金 | 3,344,244,181.76 | 81.30 | 49,275,690.03 | 5.12 | 6,686.80 | 主要系报告期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收到募集资金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83,818,678.8 | 2.04 | 237,363,316.09 | 24.67 | -64.69 | 主要系赎回理财所致 |
应收款项 | 28,405.00 | 0.00 | - | 0.00 | 0.00 | - |
存货 | 49,562,382.02 | 1.20 | 56,325,679.14 | 5.85 | -12.01 | 主要系报告期领用材料用于研发 |
投资性房地产 | 379,446.17 | 0.01 | 383,807.62 | 0.04 | -1.14 | - |
固定资产 | 275,211,570.67 | 6.69 | 285,880,095.22 | 29.71 | -3.73 | - |
在建工程 | 188,479,904.36 | 4.58 | 164,824,698.60 | 17.13 | 14.35 | 主要系抗体产业化基地项目一期改扩建的投入增加 |
使用权资产 | 33,358,424.42 | 0.81 | 37,049,901.63 | 3.85 | -9.96 | - |
长期借款 | 828,641,356.00 | 20.14 | 738,593,522.00 | 76.77 | 12.19 | 主要系本期贷款本金增加所致 |
租赁负债 | 25,604,197.29 | 0.62 | 30,371,045.36 | 3.16 | -15.70 | - |
其他说明无
1.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详见第十节、附注七、81“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3.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83,818,678.80 | 237,363,316.09 |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私募基金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主要业务 | 期末总资产 | 期末净资产 | 报告期利润 |
智翔(上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5,000.00万元人民币 | 100% | 生物医药的研究、开发,医药中间体的研发、销售(除药品、生物制品) | 76,492,620.94 | -37,495,205.32 | -49,326,208.20 |
北京智仁美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5,453.00万元人民币 | 100% | 生物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 12,044,109.73 | -24,566,694.06 | -14,169,490.67 |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七、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决议刊登的指定网站的查询索引 | 决议刊登的 披露日期 | 会议决议 |
2022年年度 股东大会 | 2023年4月18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各项议案均审议通过,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况。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认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是否分配或转增 | 不适用 |
每10股送红股数(股) | 不适用 |
每10股派息数(元)(含税) | 不适用 |
每10股转增数(股) | 不适用 |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 |
不适用 |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环境信息情况
是否建立环境保护相关机制 | 是 |
报告期内投入环保资金(单位:万元) | 48.23 |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属于环保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控股子公司均不属于环保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1. 排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情况如下:
智翔金泰 | |||
类别 | 具体污染物 | 生产环节 | 治理措施 |
废水 | COD、氨氮、总氮、总磷等 | 主要产生自原液车间废水、制剂车间废水和质检中心以及办公生活设施 | 活性生产废水收集后经灭活杀菌处理与其他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等一并排入废水处理站进行预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木洞污水处理厂 |
废气 | 氨(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 | 污水处理 | 各废水收集池加盖密闭设置,臭气统一收集后经光催化净化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非甲烷总烃、甲醇、氯化氢、总挥发性有机物、乙腈 | 质检中心 | 经通风柜自带的高效过滤器过滤后经排气筒排放 | |
氯化氢、颗粒物、二氧化碳 | 主要产生自原液车间液体配料设施、培养废气 | 配料间配套安装集气罩和过滤器,制备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初效过滤器和高效过滤器吸附过滤处理后通过排风 |
口引至室外排放 培养废气由反应器自带的尾气过滤装置过滤后,经排风口引至原液车间室外排放 | |||
固体废弃物 | 废填料、废过滤膜包、一次性细胞培养袋、质检废液、生活垃圾等 | 主要产生自原液车间、制剂车间、质检中心以及办公生活设施 | 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至危险废物贮存间,带有生物活性的危险废物需经脉动真空灭菌柜杀菌灭活处理,统一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未沾染化学品的包装物(废纸板)外卖物资回收公司,其余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委外清运 |
噪声 | 噪声 | 主要产生自原液车间和制剂车间、公用系统 | 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减振基础、消声器、隔声罩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智翔上海 | |||
类别 | 具体污染物 | 生产环节 | 治理措施 |
废水 | CODCr、BOD5、NH3-N、SS、LAS、粪大肠菌群、总余氯 | 实验、员工生活过程 | 生活污水经专用污水排放管道排入所在建筑生活污水管网;实验废水由自设废水处理设备(中和+消毒)处理后经专用实验废水排放管道排入所在建筑污水管网,与生活污水一并通过所在厂区污水总排口纳入沈括路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白龙港污水处理厂集中治理 |
废气 | 含菌气溶胶、总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甲醇、异丙醇、乙腈、乙酸、氯化氢 | 生物安全柜使用和实验过程原料挥发 | 生物安全柜废气经生物安全柜配备HEPA 高效空气过滤器处理;原料挥发废气分别由通风柜收集,经活性炭净化器治理后,由2根20m高的1#、2#排气筒于所在建筑楼顶高空排放 |
固体废弃物 | 废发酵液、培养基溶液、纯化实验废弃物、报废样品、药品、纯化废液、废药品、废有机溶剂、实验固废、医疗废物、生活垃圾 | 实验、员工生活过程 | 对于危险废物,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理;对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 |
噪声 | Leq[dB(A)] | 实验设备、空压机、冷库压缩机、VRV空调外机、废水处理设备、废气处理风机 | 采取合理布局、排风机加装减振机座、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 |
智仁美博 | |||
类别 | 具体污染物 | 生产环节 | 治理措施 |
废水 | CODCr、BOD5、SS、氨氮、TDS | 实验室、办公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实验室低浓度清洗废水、浓盐水一同进入所在绿竹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汇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汇入北京博大水务有限公司东区污水处理厂 |
高浓度清洗废 水、废化学试剂、液相色谱仪废 液等 | 实验室 | 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理 | |
废气 | 甲醇、HCl、硫酸雾、非甲烷总烃(甲醇、乙醇、丙三醇、异丙醇、乙 酸)、其他A类物质(乙酸)、其他 C类物质(异丙醇) | 实验室 | 通风橱+活性炭吸附装置+40m高排气筒 |
固体废弃物 | 废培养瓶、废冻存管、废细胞培养板、废酶联板、废凝胶(琼脂糖、聚丙烯)、废活性炭、废针头、生活垃圾 | 实验室、办公 | 对于危险废物,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理;对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 |
噪声 | 噪声 | 实验室 | 隔声、消声、减震等措施 |
2.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类别 | 设施名称 | 设施数量(个/套) |
废水 | 废水处理设施/系统 | 4 |
废气 | 废气处理系统 | 7 |
固体废弃物/废液 | 固废/废液暂存处/间 | 4 |
本报告期内,公司以上环保设施均运转正常。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智翔金泰于2023年4月20日取得新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2023年04月20日至2028年04月19止,证书编号:91500113MA5U36LJ53001V。
4.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智翔金泰、智翔上海及智仁美博三家公司均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备案。为确保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各项应急工作能快速响应和运行,公司定期开展培训、演练,不断加强全体员工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
5. 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文件要求,制定了环境自行监测方案。报告期内,检测结果均达标。
智翔金泰 | ||||
监测形式 | 监测类别 |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监测频次 |
手工监测 | 有组织废气 | 质检废气排放口 | 氯化氢、甲醇、乙腈、总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 | 1次/半年 |
无组织废气 | 厂界北侧、厂界南侧 | 臭气浓度、氨气、氯化氢、硫化氢、甲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 | 1次/半年 | |
废水 | 污水处理厂出口 | 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总氮、总磷、挥发酚、甲醛、乙腈、总余氯(以Cl计)、粪大肠菌群数、氯离子 | 1次/季度 | |
动植物油、色度、急性毒性、总有机碳 | 1次/半年 | |||
雨水 | 雨水排放口 | 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 | 1次/季度 | |
地下水 | 地下水监测井 | pH值、挥发酚、苯系物 | 1次/年 | |
土壤 | 土壤监测点 | pH值,苯系物,酚类 | 1次/五年 | |
在线监测 | 废水 | 污水处理厂出口 | 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流量 | 2小时一次 |
智翔上海 | ||||
监测形式 | 监测类别 |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监测频次 |
手工监测 | 废气 | 1#、2#排气筒 | 总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甲醇、异丙醇、乙腈、乙酸、氯化氢 | 1次/年度 |
废水 | 废水处理设备出口 | pH、CODcr、BOD5、SS、LAS、粪大肠菌群数、总余氯 | 1次/年度 | |
噪声 | 边界外1米 | Leq[dB(A)] | 4次/年度 | |
智仁美博 | ||||
监测形式 | 监测类别 |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监测频次 |
手工监测 | 废水 | 废水总排口 | pH、CODCr、BOD5、SS、氨氮、TDS、流量 | 1次/季度 |
废气 | 排气筒 P1 | 甲醇、HCl、硫酸雾、非甲烷总烃(甲醇、乙醇、丙三醇、异丙醇、乙酸)、其他A类物质(乙酸)、其他C类物质(异丙醇) | 1次/年 | |
排气筒 P2 | 非甲烷总烃(乙醇)、HCl | 1次/年 |
6. 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是否采取减碳措施 | 否 |
减少排放二氧化碳当量(单位:吨) | - |
减碳措施类型(如使用清洁能源发电、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减碳技术、研发生产助于减碳的新产品等) | - |
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时间及期限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 股份限售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注1 | 注1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股份限售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注2 | 注2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股份限售 | 员工持股平台汇智鑫、众智信、启智兴 | 注3 | 注3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股份限售 | 除上述股东外的其他股东 | 注4 | 注4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股份限售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继宽、汇智鑫、智飞生物 | 注5 | 注5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解决关联交易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注6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解决同业竞争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注7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公司及相关主体 | 注8 | 注8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注9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注10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公司 | 注11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注12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公司、公司股东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注13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其他 | 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 | 注14 | 长期有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注1:
1、控股股东智睿投资作出承诺如下:
(1)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期间公司发生过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价格及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3)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企业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并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实现盈利后,可以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首发前股份,但本企业亦同时遵循其他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承诺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本企业所得收益。
(5)若公司因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企业不减持公司股份。
(6)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及转让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7)承诺函一经签署,即刻生效。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
2、实际控制人、董事蒋仁生作出承诺如下:
(1)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期间公司发生过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价格及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3)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若本人申报离职,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原任职期内和原任职期满后
6个月内,仍遵守上述规定。
(4)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若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本人将继续遵守;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并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实现盈利后,可以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首发前股份,但本人亦同时遵循其他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承诺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本人所得收益。
(6)若公司因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7)若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的6个月内,或因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3个月内,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8)本人将严格遵守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及转让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9)以上承诺在发行人上市后承诺期限内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10)承诺函一经签署,即刻生效。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
注2:
1、董事长、核心技术人员单继宽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常志远、刘志刚作出承诺如下:
(1)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若本人申报离职,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原任职期内和原任职期满后6个月内,仍遵守上述规定。
(3)自所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如本承诺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4)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期间公司发生过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价格及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5)发行人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应当继续遵守本承诺。发行人实现盈利后,本人可以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但本人亦同时遵循其他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承诺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在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生产经营和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减持计划,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7)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本人所得收益。
(8)若公司因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9)若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的6个月内,或因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3个月内,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10)本人将严格遵守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及转让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11)以上承诺在发行人上市后承诺期限内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12)承诺函一经签署,即刻生效。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
2、监事杨佳倩、范红、寇敏作出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若本人申报离职,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原任职期内和原任职期满后6个月内,仍遵守上述规定。
(3)发行人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应当继续遵守本承诺。发行人实现盈利后,本人可以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但本人亦同时遵循其他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承诺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若公司因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5)若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的6个月内,或因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3个月内,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6)本人将严格遵守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及转让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7)以上承诺在发行人上市后承诺期限内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8)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刻生效。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春生、刘力文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若本人申报离职,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原任职期内和原任职期满后6个月内,仍遵守上述规定。
(3)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期间公司发生过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价格及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4)发行人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应当继续遵守本承诺。发行人实现盈利后,本人可以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但本人亦同时遵循其他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承诺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若公司因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6)若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的6个月内,或因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3个月内,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7)本人将严格遵守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及转让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8)以上承诺在发行人上市后承诺期限内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以上承诺在发行人上市后承诺期限内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9)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刻生效。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
4、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钱军华、王炜、戴力、王威作出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若本人申报离职,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原任职期内和原任职期满后6个月内,仍遵守上述规定。
(3)本人作为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自所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4)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期间公司发生过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价格及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5)发行人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应当继续遵守本承诺。发行人实现盈利后,本人可以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但本人亦同时遵循其他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承诺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若公司因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7)若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的6个月内,或因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3个月内,本人不减持公司股份。
(8)本人将严格遵守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及转让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9)以上承诺在发行人上市后承诺期限内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10)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刻生效。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
注3:
1、员工持股平台汇智鑫作出承诺如下:
(1)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发行人或者本企业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的6个月内,或本企业因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3个月内,本企业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3)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及转让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4)如果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缴纳至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企业应上交至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发行人或其他股东均有权代表发行人直接向发行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企业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5)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刻生效。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
2、员工持股平台众智信及启智兴作出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及转让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3)如果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缴纳至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企业应上交至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发行人或其他股东均有权代表发行人直接向发行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企业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4)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刻生效。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
注4:除上述股东外的其他股东作出承诺如下:
(1)若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且自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3)如果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公司所有,发行人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直接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企业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刻生效。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
注5:关于持股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1、控股股东智睿投资、实际控制人蒋仁生出承诺如下:
(1)本承诺人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在遵守本次发行及上市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若本承诺人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承诺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则本承诺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在本承诺人减持前述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承诺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3)本承诺人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公司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减持程序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2、持股5%以上股东单继宽作出承诺如下:
(1)本承诺人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在遵守本次发行及上市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若本承诺人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承诺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则本承诺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在本承诺人减持前述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承诺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3)本承诺人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公司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减持程序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3、持股5%以上股东汇智鑫、智飞生物作出承诺如下:
(1)本承诺人未来持续看好公司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其股票。本承诺人将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承诺人作出的有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根
据本企业实际情况予以适当减持。
(2)本承诺人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减持程序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注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承诺如下:
1、本承诺人已按照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情况进行了完整、详尽的披露,除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外,不存在其他按照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的有关规定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2、本承诺人承诺本承诺人尽量避免和减少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承诺人承诺及促使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的关联人尽量避免和减少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
3、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均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依法履行决策程序,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承诺人承诺将严格遵守发行人《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在审议涉及与发行人关联交易事项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切实遵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关联交易表决时的回避程序。本承诺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不会通过对发行人行使不正当股东权利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5、本承诺人承诺并促使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的关联人不利用本承诺人的地位及/或控制性影响谋求不当利益,不损害发行人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6、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在本承诺人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如有违反并给发行人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承诺将承担赔偿责任。注7: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与发行人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形,控股股东智睿投资、实际控制人蒋仁生分别就避免与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产生同业竞争之事宜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本企业与QIAN YE CHENG共同控制的精准生物研发管线中C-4-29(CAR-T药物,适应症为多发性骨髓瘤,I期临床)和C-2-X(CAR-NK药物,适应症为急性髓系白血病,临床前研究阶段)与智翔金泰的GR1803(抗体药物,适应症为多发性骨髓瘤,I期临床)和GR1901(抗体药物,适应症为急性髓系白血病,I期临床)存在适应症相同且适用患者无法区分的情形,鉴于多发性骨髓瘤和急性髓系白血病每年新发患者较少,且GR1803和GR1901均预计在2030年及以后上市,C-4-29和C-2-X与智翔金泰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2、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除第1条所述情形外,承诺人及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包含智翔金泰,以下简称“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没有以任何方式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经营管理任何与公司形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业务(以下简称“竞争业务”)。
竞争业务具体指:
(1)抗体药物(主要包括单克隆抗体、双特异性抗体等)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或
(2)与公司产品适应症相同且适用患者无法区分导致存在直接的替代、竞争和利益冲突的药物的商业化。
3、智翔金泰从事的抗体药物板块与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所从事的其他药物板块持续保持独立,承诺人承诺:
(1)将积极发挥其对智飞生物经营决策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在股东大会、董事会和总裁办公会行使表决权),合法合规地促使智飞生物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抗体药物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不与智翔金泰形成同业竞争。
(2)精准生物未来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抗体药物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除C-4-29和C-2-X外,不与智翔金泰形成同业竞争。
(3)宸安生物未来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抗体药物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不与智翔金泰形成同业竞争。
(4)其控制的其他业务板块均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经营管理抗体药物板块业务,不与智翔金泰形成同业竞争。
4、实际控制人每年末汇总整理其控制的药物板块的经营情况,向智翔金泰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执行情况报告》。
5、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除C-4-29和C-2-X外,如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智翔金泰产生符合上述条件的同业竞争,本承诺人将敦促相关企业按照以下程序处置竞争业务:
(1)如公司或承诺人发现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从事竞争业务的情形,承诺人应在发现或收到通知后的3个月内制定《防止潜在利益冲突及避免同业竞争解决方案》;
(2)承诺人在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条件下,促成相关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于12个月内优先向公司转让竞争业务相关的专有技术、股权等资产;若受限于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内部决策程序或法律法规的规定导致无法向公司转让上述竞争业务相关资产,或公司无意受让该等资产,承诺人应促使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在相应决策结果作出后或公司明示放弃受让后的12个月内向无关联第三方转让该等竞争业务的商业化权益;
(3)如承诺人未能在上述时限内完成相关竞争业务的资产或商业化权益的转让的,则应促使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终止该等竞争业务的推进。
6、承诺人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承诺函的相关内容合理行使股东权利,不采取任何限制或损害公司权益、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行为。
7、如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承诺人将按照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竞争业务所产生的营业收入金额向智翔金泰支付赔偿费用。
8、本承诺在承诺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对于精准生物的C-4-29和C-2-X业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一步承诺如下:
1、承诺人每年持续评估C-4-29与GR1803和C-2-X与GR1901的研发进度及商业价值,持续评估是否构成同业竞争;
2、若未来精准生物的C-4-29和C-2-X上市后,对智翔金泰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判断是否构成同业竞争),则:
(1)承诺人在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条件下,促成精准生物及/或其子公司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后12个月内向无关联第三方转让C-4-29和C-2-X产品的专有技术、股权等资产或其他商业权益。
(2)如承诺人未能在上述时限内完成C-4-29和C-2-X产品的专有技术、股权等资产或其他商业权益的转让,则应促使精准生物及/或其子公司终止该等竞争业务的推进。
3、本承诺在承诺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注8: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一)启动和停止股价稳定预案的条件
1、启动条件
公司上市后3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规定启动本预案,并与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商一致提出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停止条件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后至该方案实施完毕期间,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方案实施完毕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本次股价稳定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单一会计年度内增持或回购金额累计已达到下述具体措施规定的上限要求;
(3)继续增持或回购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二)股价稳定预案的具体措施
本公司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包括公司回购股票、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当公司股票收盘价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将视股票市场情况以及公司实际情况,按如下优先顺序采取部分或全部股价稳定措施,直至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消除,(1)公司回购股票;(2)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3)董事(除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视公司实际情况、股票市场等情况,同时或分步骤实施回购和/或增持股票措施。
公司应于触及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条件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发布提示公告,并于10个交易日内制定且公告股价稳定具体措施。公司制定股价稳定的具体实施方案时,应当综合考虑当时的实际情况及各种稳定股价措施的作用及影响,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情况下,各方协商确定并通知当次稳定股价预案的实施主体,并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若公司在实施稳定股价方案前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1、公司回购股票
当触及稳定股价预案启动的条件时,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应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且回购股份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回购。公司董事会应在首次触发股票回购义务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作出实施回购股份预案(包括拟回购股份数量、价格区间、回购期限及其他有关回购的内容)的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如在符合本预案规定的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情况、公司现金流量状况、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认为公司不宜回购股票的,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并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应将不回购股票以稳定股价事宜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此外,公司回购股份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
(3)公司单次或连续12个月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如上述第2项与本项冲突的,按照本项执行。
(4)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净额。
(5)经股东大会决议实施回购的,公司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回购,并在3个月内履行完毕。
2、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增持股票
上市后三年内,当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时,实际控制人将在10个交易日内向公司送达增持公司股票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增持股份数量、增持价格、增持期限、增持目标等内容。实际控制人应在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同时,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实际控制人应当在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单次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实际控制人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获得的税后现金分红及薪酬总额的20%,且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实际控制人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获得的税后现金分红及薪酬总额;
(4)单次及/或连续12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如上述第(3)项与本项冲突的,按照本项执行;
(5)增持期限自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6)通过增持获得的股票,在增持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
上市后三年内,当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时,公司时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10个交易日内向公司送达增持公司股票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增持股份数量、增持价格、增持期限、增持目标等内容。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启动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同时,其增持公司股票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公司时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金额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分红(如有)及税后薪酬的30%,但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总额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分红及税后薪酬总和;
(4)增持期限自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5)通过增持获得的股票,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6)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从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预案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及责任的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现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促成公司新聘任的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本预案并签署相关承诺。
(三)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对于本公司,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自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公司董事会应在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及时公告将采取的具体措施并履行后续法律程序。董事会不履行上述义务的,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以上一年度薪酬为限对股东承担赔偿责任,且公司将暂停向董事发放薪酬或津贴,直至其履行相关承诺为止。
2、对于实际控制人,自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实际控制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实际控制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公司有权停止发放应付本人的薪酬,且有权停止对本人及本人关联方分取红利;公司有权将相等金额的应付本人及本人关联方的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同时本人及本人关联方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3、对于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公司有权停止发放应付本人的薪酬,且有权停止对本人分取红利;公司有权将相等金额的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四)稳定股价预案的法律程序
预案已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如因法律法规修订、政策变动或其他因素等情形导致本预案与相关规定不符,公司董事会应对本预案进行调整的,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注9: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1、公司作出承诺如下:
(1)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本次发行不符合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发行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与股份回购有关的程序,回购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具体的股份回购方案将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章程等规定履行发行人内部审批程序和外部审批程序。回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加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如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后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回购的股份包括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上述股票发行价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3)本次发行不符合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发行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及时足额赔偿投资者损失。
(4)发行人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承诺如下:
(1)保证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本次发行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本次发行不符合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五个工作日内,本企业/本人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且本企业/本人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回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加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如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后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回购的股份包括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上述股票发行价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3)本次发行不符合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及时足额赔偿投资者损失。
(4)本企业/本人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注10: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公司作出承诺如下:
(1)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
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加强企业内部控制,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公司将完善日常经营管理,通过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完善业务流程等手段,充分挖掘内部潜能,提升各部门协同运作效率。加强费用的预算管理,严格按照公司薪酬制度计提和发放员工薪酬,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在全面有效的控制公司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的前提下提升利润水平。
(2)强化募集资金管理,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从而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的使用。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将提高公司的研发、生产、运营能力,有利于提高长期回报,符合上市公司股东的长期利益。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发和实施进度,尽早实现项目收益、取得研发成果。
(3)增强对股东的其他回报措施
除上述涉及经营的具体措施之外,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在《公司章程(草案)》中明确规定了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及分配条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并已制定了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的具体计划。公司将按照上述规定实施持续、稳定、科学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实现对股东的合理回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承诺如下:
(1)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利益。
(2)督促发行人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
(3)本人/本企业承诺切实履行发行人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本企业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本企业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发行人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愿意依法承担对发行人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4)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本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5)本承诺出具之日后至发行人本次发行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承诺如下: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及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上市后拟公布股权激励计划,则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对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给与补偿。
(7)若上述承诺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注11: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公司作出承诺如下:
1、本公司将依法履行职责,采取一切必要的合理措施,以协助并促使公司按照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制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及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相应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坚持科学合理的利润分配决策机制,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2、公司如违反前述承诺,将及时公告违反的事实及原因,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归属于公司的原因外,将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注12: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1、公司作出承诺如下:
(1)保证招股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五个交易日内启动与股份回购有关的程序,回购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具体的股份回购方案将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章程等规定履行发行人内部审批程序和外部审批程序。回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加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如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后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回购的股份包括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上述股票发行价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3)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及时足额赔偿投资者损失。
(4)发行人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承诺如下:
(1)保证招股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五个交易日内,本人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且本人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回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加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如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后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回购的股份包括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上述股票发行价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3)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及时足额赔偿投资者损失。
(4)本人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承诺如下:
(1)保证招股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已作出的承诺。
注13:公司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承诺事项
1、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关于本次发行上市出具了相关承诺,如本次发行上市出具的相关承诺文件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发行人/本企业/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发行人/本企业/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其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同意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相关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全部将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缴纳至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的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至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5)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赔偿损失。
(6)发行人或其他股东均有权代表发行人直接向发行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企业/本人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法律责任。若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发行人/本企业/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发行人/本企业/本人将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积极采取变更承诺、补充承诺等方式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2、关于股东持股情况的承诺;
针对股东持股情况,发行人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做出承诺如下:
(1)本公司股东均具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2)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0.91%的股份,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是保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并计划按照保荐人的安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具体参与方式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除前述情况外,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或其他权益的情形,与公司直接或间接股东不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
(3)本公司股东不存在以本公司股份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注14:关于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施和承诺
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启动股份回购及购回措施的条件
(1)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如本次公开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为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从投资者手中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依法从投资者手中购回已转让的限售股,回购及购回价格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和二级市场价格孰高者确定(若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回购价格相应调整)。
(2)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如公司被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公司将依法从投资者手中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依法从投资者手中购回已转让的限售股,回购及购回价格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和二级市场价格孰高者确定(若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回购价格相应调整)。
2、股份回购及购回措施的启动程序:
(1)公司回购股份的启动程序
1)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公司回购股份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回购股份的决议;
2)公司董事会应在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3)公司应在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履行相关法定手续之次日起开始启动股份回购工作。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购回的启动程序
1)公司董事会应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购回公司股份条件触发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发布股份购回公告,披露股份购回方案;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作出购回公告并履行相关法定手续之次日起开始启动股份购回工作。
3、约束措施
(1)公司将提示及督促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在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作出的关于股份回购、购回措施的相应承诺。
(2)公司自愿接受证券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主管部门对股份回购、购回预案的制定、实施等进行监督,并承担法律责任。在启动股份回购、购回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采取上述股份回购、购回的具体措施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若公司违反股份回购预案中的承诺,则公司应:①在公司股东大会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②因未能履行该项承诺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2)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股份购回预案中的承诺,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①在公司股东大会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者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其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分得的税后现金股利返还给公司。如未按期返还,公司可以从之后发放的现金股利中扣发,直至扣减金额累计达到应履行股份购回义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已分得的税后现金股利总
额。
二、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违规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半年报审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上年年度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七、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八、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重大关联交易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资产收购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 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公司控股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金融业务
□适用 √不适用
(六)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七)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一、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一)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报告期内履行的及尚未履行完毕的重大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 √不适用
十二、募集资金使用进展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 募集资金整体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募集资金来源 | 募集资金总额 |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1) |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 |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进度(%)(3)=(2)/(1) | 本年度投入金额(4) | 本年度投入金额占比(%)(5)=(4)/(1)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3,472,838,400.00 | 3,291,401,425.54 | 3,980,000,000.00 | 不适用 | - | - | - | - |
(二) 募投项目明细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是否涉及变更投向 | 募集资金来源 | 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1) |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 |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是否已结项 | 投入进度是否符合计划的进度 | 投入进度未达计划的具体原因 | 报告期内是否实现效益 | 本项目已实现的效益或者研发成果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 | 节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抗体产业化基地项目二期 | 不适用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1,499,636,000.00 | 不适用 | - | - | 2028年8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不适用 |
抗体药物研发项目 | 不适用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1,231,781,000.00 | 不适用 | - | - | 不适用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不适用 |
抗体产业化基地项目一期改扩建 | 不适用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406,313,200.00 | 不适用 | - | - | 2024年8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不适用 |
补充流动资金 | 不适用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842,269,800.00 | 不适用 | - | - | 不适用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不适用 |
合计 | / | / | 3,980,000,000.0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 报告期内募投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1)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资金的情况。本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合计人民币243,314,716.52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合计人民币2,719,660.37元,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46,034,376.89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出具了XYZH/2023BJAA11F0279号《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2)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本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00.00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满足保本要求、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十三、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 股本变动情况
(一) 股份变动情况表
1、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 | 比例(%) | 发行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转股 | 其他 | 小计 | 数量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275,000,000 | 100 | 8,912,912 | 0 | 0 | 0 | 8,912,912 | 283,912,912 | 77.43 |
1、国家持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国有法人持股 | 2,500,000 | 0.91 | 2,653,325 | 0 | 0 | 0 | 2,653,325 | 5,153,325 | 1.41 |
3、其他内资持股 | 272,500,000 | 99.09 | 6,220,785 | 0 | 0 | 0 | 6,220,785 | 278,720,785 | 76.01 |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 249,210,000 | 90.62 | 6,217,473 | 0 | 0 | 0 | 6,217,473 | 255,427,473 | 69.66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23,290,000 | 8.47 | 3,312 | 0 | 0 | 0 | 3,312 | 23,293,312 | 6.35 |
4、外资持股 | 0 | 0 | 38,802 | 0 | 0 | 0 | 38,802 | 38,802 | 0.01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0 | 0 | 38,802 | 0 | 0 | 0 | 38,802 | 38,802 | 0.01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0 | 0 | 82,767,088 | 0 | 0 | 0 | 82,767,088 | 82,767,088 | 22.57 |
1、人民币普通股 | 0 | 0 | 82,767,088 | 82,767,088 | 82,767,088 | 22.57 |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4、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股份总数 | 275,000,000 | 100 | 91,680,000 | 0 | 0 | 0 | 91,680,000 | 366,680,000 | 100 |
2、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25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上市前公司总股本为27,500.00万股,本次发行9,168.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后总股本为36,668.00万股。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于2023年6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3、报告期后到半年报披露日期间发生股份变动对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如有)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适用 √不适用
(二)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股
股东名称 | 期初限售股数 | 报告期解除限售股数 | 报告期增加限售股数 | 报告期末限售股数 | 限售原因 | 解除限售日期 |
重庆智睿投资有限公司 | 200,000,000 | 0 | 0 | 200,000,000 |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限售 | 2026年12月19日 |
单继宽 | 14,540,000 | 0 | 0 | 14,540,000 |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限售 | 2024年12月19日 |
常志远 | 2,500,000 | 0 | 0 | 2,500,000 |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限售 | 2024年12月19日 |
刘志刚 | 6,250,000 | 0 | 0 | 6,250,000 |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限售 | 2024年12月19日 |
重庆汇智鑫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1,460,000 | 0 | 0 | 11,460,000 |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限售 | 2026年6月19日 |
重庆众智信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000,000 | 0 | 0 | 9,000,000 |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限售 | 2026年6月19日 |
重庆启智兴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250,000 | 0 | 0 | 6,250,000 |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限售 | 2026年6月19日 |
新起宸(重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583,334 | 0 | 0 | 4,583,334 |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限售 | 2024年9月26日 |
宁波宏泰同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500,000 | 0 | 0 | 4,500,000 |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限售 | 2024年9月26日 |
深圳信熹复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333,300 | 0 | 0 | 3,333,300 |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限售 | 2024年9月26日 |
深圳富海隽永四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3,208,400 | 0 | 0 | 3,208,400 |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限售 | 2024年9月26日 |
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 2,500,000 | 0 | 0 | 2,500,000 |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限售 | 2024年9月26日 |
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 0 | 0 | 2,639,915 | 2,639,915 |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 | 2025年6月19日 |
成都高投朗韩健康产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375,000 | 0 | 0 | 1,375,000 |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限售 | 2024年9月26日 |
芜湖华熙朗亚健康产业 | 1,125,000 | 0 | 0 | 1,125,000 |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限售 | 2024年9月26日 |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佛山弘陶鑫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41,700 | 0 | 0 | 1,041,700 |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限售 | 2024年9月26日 |
赣州桓凯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 958,366 | 0 | 0 | 958,366 |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限售 | 2024年9月26日 |
嘉兴贵诚智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33,300 | 0 | 0 | 833,300 |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限售 | 2024年9月26日 |
朗玛四十号(深圳)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791,700 | 0 | 0 | 791,700 |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限售 | 2024年9月26日 |
朗玛四十一号(深圳)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458,300 | 0 | 0 | 458,300 |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限售 | 2024年9月26日 |
朗玛四十三号(深圳)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208,300 | 0 | 0 | 208,300 |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限售 | 2024年9月26日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君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3,300 | 0 | 0 | 83,300 |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限售 | 2024年9月26日 |
网下配售股东限售股份 | 0 | 0 | 6,272,997 | 6,272,997 |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 | 2023年12月19日 |
合计 | 275,000,000 | 0 | 8,912,912 | 283,912,912 | / | / |
二、 股东情况
(一) 股东总数: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38,558 |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0 |
截至报告期末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户) | 0 |
存托凭证持有人数量
□适用 √不适用
(二) 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前十名股东同时通过普通证券账户和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股的情形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全称) | 报告期内增减 | 期末持股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包含转融通借出股份的限售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股东 性质 | |
股份 状态 | 数量 | |||||||
重庆智睿投资有限公司 | - | 200,000,000 | 54.54 | 200,000,000 | 0 | 无 | 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单继宽 | - | 14,540,000 | 3.97 | 14,540,000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重庆汇智鑫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11,460,000 | 3.13 | 11,460,000 | 0 | 无 | 0 | 其他 |
重庆众智信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9,000,000 | 2.45 | 9,000,000 | 0 | 无 | 0 | 其他 |
刘志刚 | - | 6,250,000 | 1.70 | 6,250,000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重庆启智兴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6,250,000 | 1.70 | 6,250,000 | 0 | 无 | 0 | 其他 |
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 2,639,915 | 5,139,915 | 1.40 | 5,139,915 | 0 | 无 | 0 | 国有法人 |
新起宸(重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4,583,334 | 1.25 | 4,583,334 | 0 | 无 | 0 | 其他 |
上海君和立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波宏泰同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4,500,000 | 1.23 | 4,500,000 | 0 | 无 | 0 | 其他 |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141,448 | 4,141,448 | 1.13 | 0 | 0 | 无 | 0 | 国有法人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141,448 | 人民币普通股 | 4,141,448 | |||||||
杭州久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久协鑫福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408,573 | 人民币普通股 | 1,408,573 |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74,582 | 人民币普通股 | 974,582 |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34,417 | 人民币普通股 | 934,582 |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10,099 | 人民币普通股 | 910,099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鹰医疗健康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832,581 | 人民币普通股 | 832,581 | |||||||
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CICCFT10(R) | 790,830 | 人民币普通股 | 790,830 | |||||||
上海松熙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松熙长阳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579,866 | 人民币普通股 | 579,866 | |||||||
吕银姬 | 548,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548,000 | |||||||
周海燕 | 519,343 | 人民币普通股 | 519,434 | |||||||
前十名股东中回购专户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上述股东委托表决权、受托表决权、放弃表决权的说明 | 不适用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上述股东中,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汇智鑫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单继宽控制下的合伙企业,重庆启智兴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刘志刚控制下的合伙企业。除此之外,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不适用 |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序号 | 有限售条件股东名称 | 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交易情况 | 限售条件 | |
可上市交易时间 | 新增可上市交易股份数量 | ||||
1 | 重庆智睿投资有限公司 | 200,000,000 | 2026年12月20日 | 0 |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限售 |
2 | 单继宽 | 14,540,000 | 2024年12月20日 | 0 |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限售 |
3 | 重庆汇智鑫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1,460,000 | 2026年6月20日 | 0 |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限售 |
4 | 重庆众智信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000,000 | 2026年6月20日 | 0 |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限售 |
5 | 刘志刚 | 6,250,000 | 2024年12月20日 | 0 |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限售 |
6 | 重庆启智兴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250,000 | 2026年6月20日 | 0 |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限售 |
7 | 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 2,500,000 | 2024年9月27日 | 0 |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限售 |
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 2,639,915 | 2025年6月20日 | 0 |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限售 | |
8 | 新起宸(重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583,334 | 2024年9月27日 | 0 |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限售 |
9 | 上海君和立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波宏泰同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500,000 | 2024年9月27日 | 0 |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限售 |
10 | 上海信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信熹复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333,300 | 2024年9月27日 | 0 |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限售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上述股东中,重庆汇智鑫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单继宽控制下的合伙企业,重庆启智兴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刘志刚控制下的合伙企业。除此之外,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存托凭证持有人持有数量及限售条件
□适用 √不适用
(三)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表决权数量 | 表决权比例 | 报告期内表决权增减 | 表决权受到限制的情况 | |
普通股 | 特别表决权股份 | ||||||
1 | 重庆智睿投资有限公司 | 200,000,000 | 0 | 200,000,000 | 54.54 | 0 | 无 |
2 | 单继宽 | 14,540,000 | 0 | 14,540,000 | 3.97 | 0 | 无 |
3 | 重庆汇智鑫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1,460,000 | 0 | 11,460,000 | 3.13 | 0 | 无 |
4 | 重庆众智信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000,000 | 0 | 9,000,000 | 2.45 | 0 | 无 |
5 | 刘志刚 | 6,250,000 | 0 | 6,250,000 | 1.70 | 0 | 无 |
6 | 重庆启智兴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250,000 | 0 | 6,250,000 | 1.70 | 0 | 无 |
7 | 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 5,139,915 | 0 | 5,139,915 | 1.40 | 2,639,915 | 无 |
8 | 新起宸(重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583,334 | 0 | 4,583,334 | 1.25 | 0 | 无 |
9 | 上海君和立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波宏泰同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500,000 | 0 | 4,500,000 | 1.23 | 0 | 无 |
10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 4,141,448 | 0 | 4,141,448 | 1.13 | 0 | 无 |
公司 | |||||||
合计 | / | 265,864,697 | 0 | 265,864,697 | / | / | / |
(四)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存托凭证成为前十名股东
□适用 √不适用
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一) 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它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1.股票期权
□适用 √不适用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适用 √不适用
3.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存托凭证相关安排在报告期的实施和变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 特别表决权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一、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适用 √不适用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十节 财务报告
一、审计报告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2023年6月30日编制单位: 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3年6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七、1 | 3,344,244,181.76 | 49,275,690.03 |
结算备付金 | |||
拆出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七、2 | 83,818,678.80 | 237,363,316.09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七、5 | 28,405.00 | |
应收款项融资 | |||
预付款项 | 七、7 | 38,809,079.15 | 29,234,413.55 |
应收保费 | |||
应收分保账款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其他应收款 | 七、8 | 2,652,369.79 | 2,455,033.55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存货 | 七、9 | 49,562,382.02 | 56,325,679.14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七、13 | 18,461,513.25 | 24,341,497.66 |
流动资产合计 | 3,537,576,609.77 | 398,995,630.02 | |
非流动资产: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投资性房地产 | 七、20 | 379,446.17 | 383,807.62 |
固定资产 | 七、21 | 275,211,570.67 | 285,880,095.22 |
在建工程 | 七、22 | 188,479,904.36 | 164,824,698.60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七、25 | 33,358,424.42 | 37,049,901.63 |
无形资产 | 七、26 | 44,590,831.43 | 45,075,663.92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七、29 | 29,352,780.59 | 25,506,561.50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七、31 | 4,665,158.40 | 4,390,970.55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576,038,116.04 | 563,111,699.04 | |
资产总计 | 4,113,614,725.81 | 962,107,329.06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拆入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七、36 | 66,987,757.03 | 67,839,283.26 |
预收款项 | 七、37 | 12,660.56 | |
合同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应付职工薪酬 | 七、39 | 14,846,547.01 | 21,549,095.61 |
应交税费 | 七、40 | 1,133,721.84 | 6,504,869.32 |
其他应付款 | 七、41 | 24,747,387.58 | 7,457,272.56 |
其中:应付利息 | 1,068,868.64 | 1,099,490.46 | |
应付股利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应付分保账款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七、43 | 35,908,036.34 | 23,015,869.88 |
其他流动负债 | |||
流动负债合计 | 143,636,110.36 | 126,366,390.63 | |
非流动负债: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长期借款 | 七、45 | 828,641,356.00 | 738,593,522.00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七、47 | 25,604,197.29 | 30,371,045.36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预计负债 | |||
递延收益 | 七、51 | 36,066,521.36 | 37,694,555.90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890,312,074.65 | 806,659,123.26 | |
负债合计 | 1,033,948,185.01 | 933,025,513.89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七、53 | 366,680,000.00 | 275,000,000.00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七、55 | 3,920,346,321.81 | 573,286,912.88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 七、60 | -1,207,359,781.01 | -819,205,097.71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3,079,666,540.80 | 29,081,815.17 | |
少数股东权益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3,079,666,540.80 | 29,081,815.17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4,113,614,725.81 | 962,107,329.06 |
公司负责人:单继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力文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力文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6月30日编制单位: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3年6月30日 | 2022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3,343,189,019.53 | 38,489,744.98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83,818,678.80 | 237,363,316.09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十七、1 | 28,405.00 | |
应收款项融资 | |||
预付款项 | 30,276,090.27 | 28,415,079.60 | |
其他应收款 | 十七、2 | 103,163,868.85 | 23,232,758.48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存货 | 46,585,451.43 | 52,362,226.67 |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其他流动资产 | 15,859,092.68 | 24,302,670.42 | |
流动资产合计 | 3,622,920,606.56 | 404,165,796.24 | |
非流动资产: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十七、3 | 16,883,333.33 | 16,883,333.33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379,446.17 | 383,807.62 | |
固定资产 | 253,173,561.36 | 261,096,893.79 | |
在建工程 | 188,479,904.36 | 158,985,501.32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4,113,665.85 | 4,420,181.55 | |
无形资产 | 44,462,531.81 | 44,910,908.66 |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12,879,968.32 | 13,806,083.64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3,504,202.88 | 4,374,230.55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523,876,614.08 | 504,860,940.46 | |
资产总计 | 4,146,797,220.64 | 909,026,736.70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65,679,148.64 | 63,715,859.02 | |
预收款项 | 12,660.56 | ||
合同负债 | |||
应付职工薪酬 | 5,533,369.19 | 7,101,982.96 | |
应交税费 | 872,057.43 | 45,890.27 | |
其他应付款 | 25,835,171.25 | 7,542,040.62 | |
其中:应付利息 | 1,068,868.64 | 1,099,490.46 | |
应付股利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1,451,209.31 | 5,792,015.39 | |
其他流动负债 | |||
流动负债合计 | 119,383,616.38 | 84,197,788.26 |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828,641,356.00 | 738,593,522.00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4,101,559.30 | 4,009,521.53 |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预计负债 | |||
递延收益 | 36,066,521.36 | 37,694,555.90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868,809,436.66 | 780,297,599.43 | |
负债合计 | 988,193,053.04 | 864,495,387.69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366,680,000.00 | 275,000,000.00 |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3,804,406,162.52 | 457,346,753.59 |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
未分配利润 | -1,012,481,994.92 | -687,815,404.58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3,158,604,167.60 | 44,531,349.01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4,146,797,220.64 | 909,026,736.70 |
公司负责人:单继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力文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力文
合并利润表2023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3年半年度 | 2022年半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132,804.13 | 451,259.66 | |
其中:营业收入 | 七、61 | 132,804.13 | 451,259.66 |
利息收入 | |||
已赚保费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二、营业总成本 | 392,063,304.98 | 263,997,775.56 | |
其中:营业成本 | 七、61 | 98,875.89 | 505,011.25 |
利息支出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退保金 | |||
赔付支出净额 | |||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 |||
保单红利支出 | |||
分保费用 | |||
税金及附加 | 七、62 | 1,122,926.44 | 1,298,594.12 |
销售费用 | 七、63 | 299,165.46 | |
管理费用 | 七、64 | 84,137,736.88 | 61,021,386.52 |
研发费用 | 七、65 | 288,646,734.55 | 185,564,140.26 |
财务费用 | 七、66 | 17,757,865.76 | 15,608,643.41 |
其中:利息费用 | 18,282,322.76 | 15,185,376.38 |
利息收入 | 631,715.93 | 68,359.50 | |
加:其他收益 | 七、67 | 1,400,877.48 | 1,353,309.20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七、68 | 719,732.41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七、70 | 1,555,362.71 | 3,978,638.24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七、71 | -1,495.00 | -25,470.85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七、72 | 826,308.07 | -83,190.81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388,149,447.59 | -257,603,497.71 | |
加:营业外收入 | 七、74 | 0.85 | |
减:营业外支出 | 七、75 | 5,235.71 | 1,675.49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388,154,683.30 | -257,605,172.35 | |
减:所得税费用 |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388,154,683.30 | -257,605,172.35 |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388,154,683.30 | -257,605,172.35 |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388,154,683.30 | -257,605,172.35 | |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1.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 |
动 | |||
2.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7)其他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388,154,683.30 | -257,605,172.35 | |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388,154,683.30 | -257,605,172.35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
八、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41 | -0.94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1.41 | -0.94 |
公司负责人:单继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力文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力文
母公司利润表2023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3年半年度 | 2022年半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十七、4 | 132,804.13 | 451,259.66 |
减:营业成本 | 十七、4 | 98,875.89 | 505,011.25 |
税金及附加 | 1,111,856.60 | 1,128,763.49 | |
销售费用 | 299,165.46 | ||
管理费用 | 72,847,401.40 | 49,782,590.10 | |
研发费用 | 237,232,347.65 | 147,072,811.94 | |
财务费用 | 16,911,952.73 | 14,187,970.05 | |
其中:利息费用 | 17,498,609.86 | 14,230,337.29 | |
利息收入 | 590,093.01 | 45,499.44 | |
加:其他收益 | 1,295,557.19 | 1,293,705.76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十七、5 | 719,732.41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555,362.71 | 3,978,638.24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1,495.00 | -25,470.85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853,357.18 | -142,874.26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324,666,013.52 | -206,402,155.87 | |
加:营业外收入 | |||
减:营业外支出 | 576.82 | 49.96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324,666,590.34 | -206,402,205.83 | |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324,666,590.34 | -206,402,205.83 |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324,666,590.34 | -206,402,205.83 | |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7.其他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324,666,590.34 | -206,402,205.83 | |
七、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18 | -0.75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1.18 | -0.75 |
公司负责人:单继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力文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力文
合并现金流量表2023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3年半年度 | 2022年半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33,462.24 | ||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 |||
收到再保业务现金净额 |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30,427,972.98 | 56,179,323.95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2,633,073.90 | 14,737,901.21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3,194,509.12 | 70,917,225.16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 |||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63,668,199.77 | 44,987,960.47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7,376,571.50 | 7,724,516.78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145,092,071.40 | 103,586,299.07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16,136,842.67 | 156,298,776.32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82,942,333.55 | -85,381,551.16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184,100,000.00 | 303,000,000.00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3,402,220.49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84,100,000.00 | 306,402,220.49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55,016,363.24 | 39,137,189.33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29,000,000.00 | 254,000,000.00 |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84,016,363.24 | 293,137,189.33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0,083,636.76 | 13,265,031.16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3,307,878,576.00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109,000,000.00 | 105,038,000.00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416,878,576.00 | 105,038,000.00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3,251,013.00 | 452,663.00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18,460,518.35 | 14,654,207.24 |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17,339,856.13 | 6,339,645.55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9,051,387.48 | 21,446,515.79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377,827,188.52 | 83,591,484.21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3,294,968,491.73 | 11,474,964.21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49,275,690.03 | 14,145,665.46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344,244,181.76 | 25,620,629.67 |
公司负责人:单继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力文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力文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2023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2023年半年度 | 2022年半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33,462.24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30,427,972.98 | 54,558,834.44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1,481,115.25 | 14,652,396.86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2,042,550.47 | 69,211,231.30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26,414,193.65 | 16,922,146.07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137,202.68 | 1,336,106.79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96,293,547.63 | 141,107,991.63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23,844,943.96 | 159,366,244.49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81,802,393.49 | -90,155,013.19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184,100,000.00 | 303,000,000.00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3,402,220.49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84,100,000.00 | 306,402,220.49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52,065,035.83 | 34,753,331.64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29,000,000.00 | 254,000,000.00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81,065,035.83 | 288,753,331.64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3,034,964.17 | 17,648,888.85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3,307,878,576.00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109,000,000.00 | 105,038,000.00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416,878,576.00 | 105,038,000.00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3,251,013.00 | 452,663.00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18,460,518.35 | 14,654,207.24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1,700,340.78 | 1,628,635.12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3,411,872.13 | 16,735,505.36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383,466,703.87 | 88,302,494.64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3,304,699,274.55 | 15,796,370.30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8,489,744.98 | 7,127,514.52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343,189,019.53 | 22,923,884.82 |
公司负责人:单继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力文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力文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2023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3年半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实收资本 (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小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275,000,000.00 | 573,286,912.88 | -819,205,097.71 | 29,081,815.17 | 29,081,815.17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275,000,000.00 | 573,286,912.88 | -819,205,097.71 | 29,081,815.17 | 29,081,815.17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 | 91,680,000.00 | 3,347,059,408.93 | -388,154,683.30 | 3,050,584,725.63 | 3,050,584,725.63 |
少以“-”号填列)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388,154,683.30 | -388,154,683.30 | -388,154,683.30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91,680,000.00 | 3,347,059,408.93 | 3,438,739,408.93 | 3,438,739,408.93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91,680,000.00 | 3,199,721,897.23 | 3,291,401,897.23 | 3,291,401,897.23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147,337,511.70 | 147,337,511.70 | 147,337,511.70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
1.提取盈余公 |
积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4.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 |
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366,680,000.00 | 3,920,346,321.81 | -1,207,359,781.01 | 3,079,666,540.80 | 3,079,666,540.80 |
项目 | 2022年半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减:库存股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小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 | 275,000,000.00 | 230,933,162.66 | -193,956,672.60 | 311,976,490.06 | 311,976,490.06 |
期末余额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48,882,753.92 | -48,882,753.92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275,000,000.00 | 279,815,916.58 | -242,839,426.52 | 311,976,490.06 | 311,976,490.06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103,334,857.86 | -257,605,172.35 | -154,270,314.49 | -154,270,314.49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257,605,172.35 | -257,605,172.35 | -257,605,172.35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103,334,857.86 | 103,334,857.86 | 103,334,857.86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 | 103,334,857.86 | 103,334,857.86 | 103,334,857.86 |
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4.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 |
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275,000,000.00 | 383,150,774.44 | -500,444,598.87 | 157,706,175.57 | 157,706,175.57 |
公司负责人:单继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力文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力文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3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23年半年度 | ||||||||||
实收资本 (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275,000,000.00 | 457,346,753.59 | -687,815,404.58 | 44,531,349.01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275,000,000.00 | 457,346,753.59 | -687,815,404.58 | 44,531,349.01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91,680,000.00 | 3,347,059,408.93 | -324,666,590.34 | 3,114,072,818.59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324,666,590.34 | -324,666,590.34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91,680,000.00 | 3,347,059,408.93 | 3,438,739,408.93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91,680,000.00 | 3,199,721,897.23 | 3,291,401,897.23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147,337,511.70 | 147,337,511.70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3.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 |
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366,680,000.00 | 3,804,406,162.52 | -1,012,481,994.92 | 3,158,604,167.60 |
项目 | 2022年半年度 | ||||||||||
实收资本 (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275,000,000.00 | 117,038,897.52 | -39,383,541.17 | 352,655,356.35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 46,836,859.77 | -46,836,859.77 | |||||||||
其他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275,000,000.00 | 163,875,757.29 | -86,220,400.94 | 352,655,356.35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103,334,857.86 | -206,402,205.83 | -103,067,347.97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206,402,205.83 | -206,402,205.83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103,334,857.86 | 103,334,857.86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103,334,857.86 | 103,334,857.86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3.其他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275,000,000.00 | 267,210,615.15 | -292,622,606.77 | 249,588,008.38 |
公司负责人:单继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力文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力文
三、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概况
√适用 □不适用
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身为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翔有限”),是一家于2015年10月20日在重庆市巴南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12月13日,根据智翔有限股东会决议,智翔有限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以净资产折股的方式将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2月17日,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更名为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75,000,000.00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00113MA5U36LJ5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注册申请于2023年3月3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725号《关于同意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2023年6月2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168.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7.88元,证券简称为“智翔金泰”,证券代码为“688443”。公司主要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生物医药:医药中间体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蒋仁生。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8月29日决议批准报出。
2.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及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相关内容。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并基于本附注“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所述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2. 持续经营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尚处于研究开发阶段,尚未盈利,随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成功,公司董事会相信本公司拥有充足的营运资金和较强的融资能力,将能自本财务报表批准日后不短于12个月的可预见未来期间内持续经营。因此,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的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包括营业周期、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和计量、发出存货计量、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计提方法、无形资产摊销、研发费用资本化条件、收入确认和计量等。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 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3. 营业周期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以12个月为一个经营周期,并以营业周期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作为合并方,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在合并日按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收购日以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为本公司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支付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发行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的公允价值以及在企业合并中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之和(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的成本之和)。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合并中取得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对价的非现金资产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将其差额计入合并当期营业外收入。
6.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将所有控制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
合并范围内的所有重大内部交易、往来余额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以及当期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综合收益总额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分别在合并财务报表“少数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损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列示。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其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自合并当期年初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比较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上年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自本公司取得控制权之日起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以购买日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本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损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损益 。
本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如果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应当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损益。
7.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公司现金流量表之现金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流量表之现金等价物指持有期限不超过3个月、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且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9.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外币交易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于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所产生的折算差额除了为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直接计
入当期损益。
10. 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 金融资产
1)金融资产分类、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本公司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特征,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①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②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除被指定为被套期项目的,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初始金额与到期金额之间的差额,其摊销、减值、汇兑损益以及终止确认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①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②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除被指定为被套期项目的,此类金融资产,除信用减值损失或利得、汇兑损益和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该金融资产利息之外,所产生的其他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利息收入根据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乘以实际利率计算确定,但下列情况除外:①对于购入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起,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②对于购入或源生的未发生信用减值、但在后续期间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在后续期间,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本公司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该指定一经作出,不得撤销。本公司指定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除了获得股利(属于投资成本收回部分的除外)计入当期损益外,其他相关的利得和损失(包括汇兑损益)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后续不得转入当期损益。当其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除上述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此类金融资产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确认的或有对价构成金融资产的,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本公司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①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②金融资产发生转移,本公司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③金融资产发生转移,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且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及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及应分摊至终止确认部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之和,与分摊的前述金融资产整体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 金融负债
1)金融负债分类、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本公司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分类依据参照金融资产分类依据进行披露)。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金融负债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除下列各项外,本公司将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②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③不属于以上①或②情形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以上①情形的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
本公司将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作为购买方确认的或有对价形成金融负债的,按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会计处理。
2)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本公司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本公司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的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本公司以主要市场的价格计量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不存在主要市场的,以最有利市场的价格计量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并且采用当时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分为三个层次,即第一层次输入值是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本公司优先使用第一层次输入值,最后再使用第三层次输入值,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大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公司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相互抵销。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1)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2)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4) 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处理方法
本公司按照以下原则区分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1)如果本公司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义务,则该合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有些金融工具虽然没有明确地包含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义务的条款和条件,但有可能通过其他条款和条件间接地形成合同义务。(2)如果一项金融工具须用或可用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需要考虑用于结算该工具的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是作为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替代品,还是为了使该工具持有方享有在发行方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如果是前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金融负债;如果是后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权益工具。在某些情况下,一项金融工具合同规定本公司须用或可用自身权益工具结算该金融工具,其中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的金额等于可获取或需交付的自身权益工具的数量乘以其结算时的公允价值,则无论该合同权利或义务的金额是固定的,还是完全或部分地基于除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的市场价格以外的变量(例如利率、某种商品的价格或某项金融工具的价格)的变动而变动,该合同分类为金融负债。
本公司在合并报表中对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进行分类时,考虑了公司成员和金融工具持有方之间达成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如果公司作为一个整体由于该工具而承担了交付现金、其他金融资产或者以其他导致该工具成为金融负债的方式进行结算的义务,则该工具应当分类为金融负债。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金融负债的,相关利息、股利(或股息)、利得或损失,以及赎回或再融资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等,本公司计入当期损益。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本公司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
11. 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2.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且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的判断。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初始确认时 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与该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 概率,来判定金融工具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但是,如果本公司确定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的,可以假设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 增加。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本公司考虑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 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
以组合为基础的评估。对于应收账款,本公司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关 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充分证据,而在组合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是可行的, 所以本公司按照初始确认日期为共同风险特征,对应收账款进行分组并以组合为基础考虑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按照初始确认日期为共同风险特征,对应收账款进行分组并 以组合为基础考虑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预期信用损失大于当前应收账款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本公司将其差额确认为应收账款减值损失,借记“信用减值损失”,贷记“坏账准备”。相反,本公司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做相反的会计记录。
本公司实际发生信用损失,认定相关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经批准予以核销的,根据批准的核
销金额,借记“坏账准备”,贷记 “应收账款”。若核销金额大于已计提的损失准备,按其差额借记“信用减值损失”。
13.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14.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按照下列情形计量其他应收款损失准备:①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金融资产,本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②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的金融资产,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③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以组合为基础的评估。对于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关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充分证据,而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是可行,所以本公司按照初始确认日期为共同风险特征,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分组并以组合为基础考虑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15. 存货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等。
存货实行永续盘存制,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领用或发出存货,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实际成本。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直接用于出售和研发的商品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同时考虑存货的有效期、保管存货等因素,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
16. 合同资产
(1). 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适用 √不适用
(2). 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7.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8. 债权投资
债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9. 其他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0. 长期应收款
长期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1.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对共同控制的判断依据是所有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集体控制该安排,并且该安排相关活动的政策必须经过这些集体控制该安排的参与方一致同意。
本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上但低于50%的表决权时,通常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持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下表决权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或参与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制定过程、或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或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或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等事实和情况判断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
对被投资单位形成控制的,为本公司的子公司。通过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报表中净资产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被合并方在合并日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负数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按零确定。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的,应在取得控制权的报告期,补充披露在母公司财务报表中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方法。例如: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本公司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日,根据合并后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合并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非同一控制下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的,应在取得控制权的报告期,补充披露在母公司财务报表中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处理方法。例如: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非同一控制下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本公司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
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原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暂不做调整,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如果是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该股权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如果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该股权原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利得或损失无需转入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该权益工具投资在购买日之前累计在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入留存收益。除上述通过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外,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投资成本;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投资成本;公司如有以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根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披露确定投资成本的方法。本公司对子公司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后续计量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追加投资时,按照追加投资支付的成本额公允价值及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增加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账面价值。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按照应享有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后续计量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随着被其他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相应调整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中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并抵销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原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应当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全部转入当期投资收益。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核算,剩余股权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处理并按比例结转,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应当按比例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因处置部分长期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控制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
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处置股权账面价值和处置对价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处置股权账面价值和处置对价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剩余股权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对于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控股权的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每一项交易分别进行会计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交易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
22. 投资性房地产
(1). 如果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
折旧或摊销方法
本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土地使用权。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本公司投资性房地产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或摊销。各类投资性房地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率及年折旧(摊销)率如下:
类别 | 折旧年限(年) | 预计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土地使用权 | 50 | 0.00 | 2.00 |
23. 固定资产
(1). 确认条件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其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本公司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办公设备及其他等。
(2). 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1 | 房屋及建筑物 | 20 | 5.00 | 4.75 |
2 | 机器设备 | 3-10 | 5.00 | 9.50-31.67 |
3 | 运输设备 | 5 | 5.00 | 19.00 |
4 | 电子设备 | 3-5 | 5.00 | 19.00-31.67 |
5 | 办公设备及其他 | 3-5 | 5.00 | 19.00-31.67 |
(3).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4. 在建工程
√适用 □不适用
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结转固定资产,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对固定资产原值差异进行调整。
25. 借款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需要经过1年以上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的借款费用,在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生产活动已经开始时,开始资本化;当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时,停止资本化,其后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如果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直至资产的购建或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扣除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予以资本化;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确定资本化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26. 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7. 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8. 使用权资产
√适用 □不适用
使用权资产,是指本公司作为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
(1)初始计量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按照成本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下列四项:①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②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③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即为达成租赁所发生的增量成本;④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属于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除外。
(2)后续计量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本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即以成本减累计折旧及累计减值损失计量使用权资产,本公司按照租赁准则有关规定重新计量租赁负债的,相应调整
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1)使用权资产的折旧自租赁期开始日起,本公司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使用权资产通常自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计提折旧。计提的折旧金额根据使用权资产的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本公司在确定使用权资产的折旧方法时,根据与使用权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做出决定,以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本公司在确定使用权资产的折旧年限时,遵循以下原则: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2)使用权资产的减值如果使用权资产发生减值,本公司按照扣除减值损失之后的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后续折旧。
29. 无形资产
(1). 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减值测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有技术、软件等,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量,其中,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的其他支出作为实际成本;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实际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确定实际成本;对非同一控制下合并中取得被购买方拥有的但在其财务报表中未确认的无形资产,在对被购买方资产进行初始确认时,按公允价值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从出让起始日起,按其出让年限平均摊销;无形资产按预计使用年限、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和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三者中最短者分期平均摊销。摊销金额按其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复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2). 内部研究开发支出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予以资本化,即:
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本公司研发支出资本化的会计政策,并结合本公司药品研发的特点及风险,具体以研发
药品取得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国外同类监管机构颁发的正式药品注册批件或其他使得药品可以进入生产和商业化环节的批准(不包括有条件上市的药品注册批件)作为本公司研发支出资本化的起点,以所研发产品达到上市销售状态作为本公司研发支出资本化的终点。
30. 长期资产减值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于每一资产负债表日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油气资产、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经营租赁资产等项目进行检查,当存在减值迹象时,本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对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末均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后,若该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上述资产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31.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的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已经支出,并由当期及以后各期承担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该等费用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如果长期待摊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32. 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的确认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合同负债反映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本公司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本公司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权利的,在客户实际支付款项与到期应支付款项孰早时点,按照已收或应收的金额确认合同负债。
33. 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短期薪酬主要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离职后福利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按照公司承担的风险和义务,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设定受益计划。对于设定提存计划在根据在资产负债表日为换取职工在会计期间提供的服务而向单独主体缴存的提存金确认为负债,并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辞退福利是指本公司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34. 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1)初始计量
本公司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对租赁负债进行初始计量。
1)租赁付款额
租赁付款额,是指本公司向出租人支付的与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相关的款项,包括:①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②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该款额在初始计量时根据租赁期开始日的指数或比率确定;③本公司合理确定将行使购买选择权时,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④租赁期反映出本公司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时,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⑤根据本公司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
2)折现率
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本公司因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该增量借款利率,是指本公司在类似经济环境下为获得与使用权资产价值接近的资产,在类似期间以类似抵押条件借入资金须支付的利率。该利率与下列事项相关:①本公司自身情况,即公司的偿债能力和信用状况;②“借款”的期限,即租赁期;③“借入”资金的金额,即租赁负债的金额;④“抵押条件”,即标的资产的性质和质量;⑤经济环境,包括承租人所处的司法管辖区、计价货币、合同签订时间等。本公司以银行贷款利率为基础,考虑上述因素进行调整而得出该增量借款利率。
(2)后续计量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本公司按以下原则对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①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时,增加租赁负债的账面金额;②支付租赁付款额时,减少租赁负债的账面金额;③因重估或租赁变更等原因导致租赁付款额发生变动时,重新计量租赁负债的账面价值。
本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但应当资本化的除外。周期性利率是指本公司对租赁负债进行初始计量时所采用的折现率,或者因租赁付款额发生变动或因租赁变更而需按照修订后的折现率对租赁负债进行重新计量时,本公司所采用的修订后的折现率。
(3)重新计量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发生下列情形时,本公司按照变动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
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本公司将剩余金额计入当期损益。①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②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动;③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④购买选择权的评估结果发生变化;⑤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评估结果或实际行使情况发生变化。
35.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6. 股份支付
√适用 □不适用
用以换取职工提供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该公允价值的金额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情况下,在等待期内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直线法计算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本公司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授予后立即可行权,在授予日以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如需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相应调整负债。
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37. 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8. 收入
(1). 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收入确认政策如下: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时,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交易价格是本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本公司确认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作为负债不计入交易价格。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本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合同开始日,本公司预计
客户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本公司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1)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在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报告期内,本公司无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本公司考虑下列迹象:
(1)本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
(2)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
(3)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实物转移给客户。
(4)本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
(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等。
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合同资产列示,合同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提减值。本公司拥有的无条件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列示。本公司已收货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2). 同类业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导致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存在差异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9. 合同成本
□适用 √不适用
40. 政府补助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的政府补助包括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其中,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如果政府文件中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本公司按照上述区分原则进行判断,难以区分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对于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拨付的补助,或对年末有确凿证据表明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 ,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1元)计量。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确认为递延收益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相关
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41.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对于按照税法规定能够于以后年度抵减应纳税所得额的可抵扣亏损,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商誉的初始确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对于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非企业合并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形成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本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42. 租赁
(1). 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租金的处理
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本公司采用直线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
提供的激励措施
提供免租期的,本公司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进行分配,免租期内应当确认租金收入。本公司承担了承租人某些费用的,将该费用自租金收入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收入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配。
初始直接费用
本公司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资本化至租赁标的资产的成本,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相同的确认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损益。
折旧
对于经营租赁资产中的固定资产,本公司采用类似资产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对于其他经营租赁资产,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进行摊销。
可变租赁付款额
本公司取得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
期损益。
经营租赁的变更经营租赁发生变更的,本公司自变更生效日开始,将其作为一项新的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与变更前租赁有关的预收或应收租赁收款额视为新租赁的收款额。
(2). 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初始计量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本公司对应收融资租赁款进行初始计量时,以租赁投资净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租赁投资净额为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租赁收款额,是指出租人因让渡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而应向承租人收取的款项,包括:①承租人需支付的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②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该款项在初始计量时根据租赁期开始日的指数或比率确定;③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合理确定承租人将行使该选择权;④承租人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承租人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⑤由承租人、与承租人有关的一方以及有经济能力履行担保义务的独立第三方向出租人提供的担保余值。后续计量本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该周期性利率,是指确定租赁投资净额采用内含折现率(转租情况下,若转租的租赁内含利率无法确定,采用原租赁的折现率(根据与转租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进行调整)),或者融资租赁的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且满足假如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融资租赁条件时按相关规定确定的修订后的折现率。租赁变更的会计处理融资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公司将该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①该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②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如果融资租赁的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且满足假如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经营租赁条件的,本公司自租赁变更生效日开始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并以租赁变更生效日前的租赁投资净额作为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
(3). 新租赁准则下租赁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使用权资产,是指本公司作为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
(1)初始计量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按照成本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下列四项:①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②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③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即为达成租赁所发生的增量成本;④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属于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除外。
(2)后续计量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本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即以成本减累计折旧及累计减值损失计量使用权资产,本公司按照租赁准则有关规定重新计量租赁负债的,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1)使用权资产的折旧
自租赁期开始日起,本公司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使用权资产通常自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计提折旧。计提的折旧金额根据使用权资产的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本公司在确定使用权资产的折旧方法时,根据与使用权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做出决定,以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
本公司在确定使用权资产的折旧年限时,遵循以下原则: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2)使用权资产的减值
如果使用权资产发生减值,本公司按照扣除减值损失之后的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后续折旧。
4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适用 √不适用
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适用 √不适用
(3).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4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六、税项
1. 主要税种及税率
主要税种及税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增值税 | 应税收入按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计缴增值税 | 13%、9%、6% |
印花税 | 按印花税应税项目及相应的税率计缴印花税 | 比例税率或定额税率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额 | 7%、5% |
企业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15%、25% |
土地使用税 | 实际占用的土地使用面积 | 6元/平方米/年 |
房产税 | 房产的计税余值 | 1.2% |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纳税主体名称 | 所得税税率(%) |
本公司 | 15 |
北京智仁美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15 |
智翔(上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25 |
2. 税收优惠
√适用 □不适用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根据《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加计抵减进项税额。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明确,扩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的制造业等行业留抵退税政策的适用范围,增加“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7个行业,实施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以及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留抵退税政策。本公司在报告期内,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智仁美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向主管税务局申报《退(抵)税申请表》并经受理后享受该项留抵退税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22年第10号)文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
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征政策。本公司报告期内,北京智仁美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享有该税收优惠政策。
本公司2022年11月28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2251102166,证书有效期 3 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本公司享受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本公司 2023 年度处于税收优惠期,适用所得税税率为 15%。
全资子公司北京智仁美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10月18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证书编号为GS202211000052,证书有效期 3 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子公司北京智仁美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享受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子公司北京智仁美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度处于税收优惠期,适用所得税税率为1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90 号)第二条的相关规定,子公司北京智仁美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选择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 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 货币资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库存现金 | 6,193.46 | 9,060.86 |
银行存款 | 3,344,237,988.30 | 49,266,629.17 |
其他货币资金 | - | - |
合计 | 3,344,244,181.76 | 49,275,690.03 |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 - | - |
存放财务公司款项 | - | - |
其他说明:
银行存款的增加主要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流入导致。
2、 交易性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83,818,678.80 | 237,363,316.09 |
其中: | ||
银行理财产品 | 83,818,678.80 | 237,363,316.09 |
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 - |
其中: | ||
合计 | 83,818,678.80 | 237,363,316.09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衍生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4、 应收票据
(1). 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3).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适用 √不适用
(4). 期末公司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应收账款的票据
□适用 √不适用
(5).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6).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票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1年以内 | 29,900.00 |
1年以内小计 | 29,900.00 |
合计 | 29,900.00 |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中: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29,900.00 | 100.00 | 1,495.00 | 5.00 | 28,405.00 | - | - | - | - | - |
其中: | ||||||||||
0-6个月 | 29,900.00 | 100.00 | 1,495.00 | 5.00 | 28,405.00 | - | - | - | - | - |
合计 | 29,900.00 | 100.00 | 1,495.00 | 5.00 | 28,405.00 | - | / | - | / |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账龄组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29,900.00 | 1,495.00 | 5.00 |
合计 | 29,900.00 | 1,495.00 | 5.00 |
按组合计提坏账的确认标准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 - | 1,495.00 | - | - | - | 1,495.00 |
合计 | - | 1,495.00 | - | - | - | 1,495.00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第一名 | 29,900.00 | 0-6个月 | 100.00 | 1,495.00 |
合计 | 29,900.00 | / | 100.00 | 1,495.00 |
(6).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7). 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7、 预付款项
(1). 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1年以内 | 32,671,066.96 | 84.19 | 26,482,117.77 | 90.59 |
1至2年 | 3,358,873.66 | 8.65 | 1,145,902.98 | 3.92 |
2至3年 | 1,975,732.75 | 5.09 | 1,438,013.25 | 4.92 |
3年以上 | 803,405.78 | 2.07 | 168,379.55 | 0.57 |
合计 | 38,809,079.15 | 100.00 | 29,234,413.55 | 100.00 |
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原因的说明:
无
(2). 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第一名 | 6,792,452.86 | 17.50 |
第二名 | 6,348,150.97 | 16.36 |
第三名 | 1,920,654.98 | 4.95 |
第四名 | 1,513,274.34 | 3.90 |
第五名 | 695,045.15 | 1.79 |
合计 | 17,269,578.30 | 44.50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利息 | - | - |
应收股利 | - | - |
其他应收款 | 2,652,369.79 | 2,455,033.55 |
合计 | 2,652,369.79 | 2,455,033.55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1). 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4). 按账龄披露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1年以内 | 359,891.72 |
1年以内小计 | 359,891.72 |
1至2年 | 929,428.07 |
2至3年 | - |
3年以上 | - |
3至4年 | - |
4至5年 | - |
5年以上 | 1,363,050.00 |
合计 | 2,652,369.79 |
(5). 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备用金、代扣社保公积金 | 299,405.76 | 97,124.52 |
押金保证金 | 2,352,964.03 | 2,357,909.03 |
合计 | 2,652,369.79 | 2,455,033.55 |
(6).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8). 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9).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第一名 | 押金保证金 | 1,303,050.00 | 5年以上 | 49.13 | - |
第二名 | 押金保证金 | 785,579.42 | 1-2年 | 29.62 | - |
第三名 | 押金保证金 | 113,048.65 | 1-2年 | 4.26 | - |
第四名 | 代扣社保公积金 | 93,350.00 | 1年以内 | 3.52 | - |
第五名 | 押金保证金 | 60,000.00 | 5年以上 | 2.26 | - |
合计 | / | 2,355,028.07 | / | 88.79 | - |
(10). 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11).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12). 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的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9、 存货
(1). 存货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原材料 | 50,307,252.06 | 744,870.04 | 49,562,382.02 | 57,896,857.25 | 1,571,178.11 | 56,325,679.14 |
合计 | 50,307,252.06 | 744,870.04 | 49,562,382.02 | 57,896,857.25 | 1,571,178.11 | 56,325,679.14 |
(2). 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其他 | 转回或转销 | 其他 | |||
原材料 | 1,571,178.11 | 906,219.68 | - | 1,732,527.75 | - | 744,870.04 |
合计 | 1,571,178.11 | 906,219.68 | - | 1,732,527.75 | - | 744,870.04 |
(3). 存货期末余额含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合同履约成本本期摊销金额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0、 合同资产
(1). 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本期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1、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3、 其他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合同取得成本 | - | - |
应收退货成本 | - | - |
待认证增值税进项税 | 434,225.13 | 1,733,025.15 |
上市中介费用 | - | 1,449,056.60 |
待取得抵扣凭证的进项税 | 918,486.26 | 8,020,754.71 |
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 17,108,801.86 | 13,138,661.20 |
合计 | 18,461,513.25 | 24,341,497.66 |
其他说明:
无
14、 债权投资
(1). 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重要的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5、 其他债权投资
(1). 其他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重要的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6、 长期应收款
(1) 长期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长期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4) 转移长期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7、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18、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9、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0、 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
(1).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房屋、建筑物 | 土地使用权 | 在建工程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 | 433,237.39 | - | 433,237.39 |
2.本期增加金额 | - | - | - | - |
(1)外购 | - | - | - | - |
(2)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转入 | - | - | - |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 - | -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 | - | - |
(1)处置 | - | - | - | - |
(2)其他转出 | - | - | - | - |
4.期末余额 | 433,237.39 | 433,237.39 | ||
二、累计折旧和累计摊销 | ||||
1.期初余额 | - | 49,429.77 | - | 49,429.77 |
2.本期增加金额 | - | 4,361.45 | - | 4,361.45 |
(1)计提或摊销 | - | 4,361.45 | - | 4,361.45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 | - | - |
(1)处置 | - | - | - | - |
(2)其他转出 | - | - | - | - |
4.期末余额 | 53,791.22 | 53,791.22 |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 - | - |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 - | - | - |
(1)计提 | - | - | -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 | - | - |
(1)处置 | - | - | - | - |
(2)其他转出 | - | - | - | - |
4.期末余额 | - | - | - |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 | 379,446.17 | - | 379,446.17 |
2.期初账面价值 | - | 383,807.62 | - | 383,807.62 |
(2).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投资性房地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1、 固定资产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固定资产 | 275,211,570.67 | 285,880,095.22 |
固定资产清理 | - | - |
合计 | 275,211,570.67 | 285,880,095.22 |
其他说明:
无
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运输工具 | 电子设备 | 办公设备及其他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105,885,940.35 | 294,007,823.93 | 2,132,332.83 | 4,270,802.40 | 2,238,308.62 | 408,535,208.13 |
2.本期增加金额 | 567,069.59 | 7,555,040.14 | - | 591,909.63 | 68,953.72 | 8,782,973.08 |
(1)购置 | - | 330,063.38 | - | 533,268.92 | 5,290.00 | 868,622.30 |
(2)在建工程转入 | 567,069.59 | 7,121,280.60 | - | 58,640.71 | 63,663.72 | 7,810,654.62 |
(3)企业合并增加 | - | - | - | - | - | - |
(4)其他 | - | 103,696.16 | - | - | - | 103,696.16 |
3.本期减少金额 | 962.99 | 17,822.49 | 0.02 | 15,737.46 | - | 34,522.96 |
(1)处置或报废 | - | 16,495.04 | - | 15,737.46 | - | 32,232.50 |
(2)其他 | 962.99 | 1,327.45 | 0.02 | - | - | 2,290.46 |
4.期末余额 | 106,452,046.95 | 301,545,041.58 | 2,132,332.81 | 4,846,974.57 | 2,307,262.34 | 417,283,658.25 |
二、累计折旧 | ||||||
1.期初余额 | 16,762,834.32 | 101,358,912.84 | 1,261,077.34 | 2,231,039.58 | 1,041,248.83 | 122,655,112.91 |
2.本期增加金额 | 2,552,715.79 | 16,100,375.26 | 107,811.13 | 476,950.20 | 206,119.62 | 19,443,972.00 |
(1)计提 | 2,552,715.79 | 16,100,375.26 | 107,811.13 | 476,950.20 | 206,119.62 | 19,443,972.00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12,711.47 | - | 14,285.86 | - | 26,997.33 |
(1)处置或报废 | - | 12,711.47 | - | 14,285.86 | - | 26,997.33 |
4.期末余额 | 19,315,550.11 | 117,446,576.63 | 1,368,888.47 | 2,693,703.92 | 1,247,368.45 | 142,072,087.58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 - | - | - | - |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 - | - | - | - | - |
(1)计提 | - | - | - | - | -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 | - | - | - | - |
(1)处置或报废 | - | - | - | - | - | - |
4.期末余额 | - | - | - | - | - |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 | 87,136,496.84 | 184,098,464.95 | 763,444.34 | 2,153,270.65 | 1,059,893.89 | 275,211,570.67 |
账面价值 | ||||||
2.期初账面价值 | 89,123,106.03 | 192,648,911.09 | 871,255.49 | 2,039,762.82 | 1,197,059.79 | 285,880,095.22 |
(2). 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通过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适用 √不适用
(5).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固定资产清理
□适用 √不适用
22、 在建工程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在建工程 | 188,479,904.36 | 164,824,698.60 |
工程物资 | - | - |
合计 | 188,479,904.36 | 164,824,698.60 |
其他说明:
无在建工程
(1). 在建工程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抗体产业化基地项目一期 | 10,426,014.92 | - | 10,426,014.92 | 10,323,456.84 | - | 10,323,456.84 |
抗体产业化基地项目一期改扩建 | 177,937,384.59 | - | 177,937,384.59 | 146,225,873.46 | - | 146,225,873.46 |
抗体产业化基地项目二期 | 116,504.85 | - | 116,504.85 | 116,504.85 | - | 116,504.85 |
药物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 | - | - | 2,319,666.17 | - | 2,319,666.17 |
研创园办公室装修 | - | - | - | 5,839,197.28 | - | 5,839,197.28 |
合计 | 188,479,904.36 | - | 188,479,904.36 | 164,824,698.60 | - | 164,824,698.60 |
(2). 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预算数 | 期初 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 | 本期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 余额 | 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 | 工程进度 | 利息资本化累计金额 | 其中:本期利息资本化金额 | 本期利息资本化率(%) | 资金来源 |
抗体产业化基地项目一期 | 329,403,546.36 | 10,323,456.84 | 2,859,648.53 | 809,758.10 | 1,947,332.35 | 10,426,014.92 | 104.48 | 建设中 | 7,172,857.79 | - | - | 自筹资金 |
抗体产业化基地项目一期改扩建 | 445,418,600.00 | 146,225,873.46 | 33,039,953.60 | - | 1,328,442.47 | 177,937,384.59 | 40.25 | 建设中 | 2,857,922.00 | 1,034,108.31 | 4.71 | 自筹资金 |
药物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36,575,944.22 | 2,319,666.17 | 5,096,325.30 | 7,396,500.31 | 19,491.16 | - | 113.12 | 已完工 | - | - | - | 自筹资金 |
抗体产业化基地项目二期 | 1,500,000,000.00 | 116,504.85 | - | - | - | 116,504.85 | 0.01 | 未开工建设,规划设计阶段 | - | - | - | 自筹资金 |
研创园办公室装修 | 6,041,120.00 | 5,839,197.28 | 191,316.60 | - | 6,030,513.88 | - | 100.00 | 已完工 | - | - | - | 自筹资金 |
合计 | 2,317,439,210.58 | 164,824,698.60 | 41,187,244.03 | 8,206,258.41 | 9,325,779.86 | 188,479,904.36 | / | / | 10,030,779.79 | 1,034,108.31 | / | / |
(3). 本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工程物资
□适用 √不适用
23、 生产性生物资产
(1).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不适用
(2).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4、 油气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5、 使用权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房屋建筑 | 运输设备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54,134,119.97 | 241,785.27 | 54,375,905.24 |
2.本期增加金额 | 1,399,596.10 | - | 1,399,596.10 |
租入 | 1,399,596.10 | - | 1,399,596.10 |
3.本期减少金额 | 2,750,596.63 | - | 2,750,596.63 |
处置 | 2,750,596.63 | - | 2,750,596.63 |
4.期末余额 | 52,783,119.44 | 241,785.27 | 53,024,904.71 |
二、累计折旧 | |||
1.期初余额 | 17,229,289.57 | 96,714.04 | 17,326,003.61 |
2.本期增加金额 | 5,066,894.81 | 24,178.50 | 5,091,073.31 |
(1)计提 | 5,066,894.81 | 24,178.50 | 5,091,073.31 |
3.本期减少金额 | 2,750,596.63 | - | 2,750,596.63 |
(1)处置 | 2,750,596.63 | - | 2,750,596.63 |
4.期末余额 | 19,545,587.75 | 120,892.54 | 19,666,480.29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 - |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 - | - |
(1)计提 | - | -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 | - |
(1)处置 | - | - | - |
4.期末余额 | - | - |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33,237,531.69 | 120,892.73 | 33,358,424.42 |
2.期初账面价值 | 36,904,830.40 | 145,071.23 | 37,049,901.63 |
其他说明:
无
26、 无形资产
(1). 无形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土地使用权 | 专有技术 | 软件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41,567,808.65 | 24,530,000.00 | 3,766,304.58 | 69,864,113.23 |
2.本期增加金额 | - | - | 1,224,043.48 | 1,224,043.48 |
(1)购置 | - | - | 1,224,043.48 | 1,224,043.48 |
(2)内部研发 | - | - | - |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 - | -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 | - | - |
(1)处置 | - | - | - | - |
4.期末余额 | 41,567,808.65 | 24,530,000.00 | 4,990,348.06 | 71,088,156.71 |
二、累计摊销 | ||||
1.期初余额 | 4,742,635.75 | 17,536,916.62 | 585,980.27 | 22,865,532.64 |
2.本期增加金额 | 418,468.01 | 1,049,000.04 | 241,407.92 | 1,708,875.97 |
(1)计提 | 418,468.01 | 1,049,000.04 | 241,407.92 | 1,708,875.97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 | - | - |
(1)处置 | - | - | - | - |
4.期末余额 | 5,161,103.76 | 18,585,916.66 | 827,388.19 | 24,574,408.61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 1,922,916.67 | - | 1,922,916.67 |
2.本期增加金额 | - | - | - | - |
(1)计提 | - | - | -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 | - | - |
(1)处置 | - | - | - | - |
4.期末余额 | - | 1,922,916.67 | - | 1,922,916.67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36,406,704.89 | 4,021,166.67 | 4,162,959.87 | 44,590,831.43 |
2.期初账面价值 | 36,825,172.90 | 5,070,166.71 | 3,180,324.31 | 45,075,663.92 |
本期末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余额的比例0%
(2).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7、 开发支出
□适用 √不适用
28、 商誉
(1). 商誉账面原值
□适用 √不适用
(2). 商誉减值准备
□适用 √不适用
(3). 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 说明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关键参数(例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的预测期增长率、稳定
期增长率、利润率、折现率、预测期等,如适用)及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方法
□适用 √不适用
(5). 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9、 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摊销金额 | 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厂区装修 | 11,700,477.86 | 70,533.17 | 1,077,441.24 | - | 10,693,569.79 |
厂区道路及绿化工程 | 8,451,090.75 | - | 603,177.15 | - | 7,847,913.60 |
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 5,264,284.92 | 6,030,513.88 | 560,935.24 | - | 10,733,863.56 |
药渡网年费 | 90,707.97 | - | 13,274.33 | - | 77,433.64 |
合计 | 25,506,561.50 | 6,101,047.05 | 2,254,827.96 | - | 29,352,780.59 |
其他说明:
无
30、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
(1).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 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适用 √不适用
(5).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1、 其他非流动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合同取得成本 | - | - | - | - | - | - |
合同履约成本 | - | - | - | - | - | - |
应收退货成本 | - | - | - | - | - | - |
合同资产 | - | - | - | - | - | - |
预付工程及设备款 | 3,432,023.73 | - | 3,432,023.73 | 3,187,538.85 | - | 3,187,538.85 |
GMP认证费 | 1,233,134.67 | - | 1,233,134.67 | 1,203,431.70 | - | 1,203,431.70 |
合计 | 4,665,158.40 | - | 4,665,158.40 | 4,390,970.55 | - | 4,390,970.55 |
其他说明:
无
32、 短期借款
(1). 短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交易性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4、 衍生金融负债
□适用 √不适用
35、 应付票据
□适用 √不适用
36、 应付账款
(1). 应付账款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付材料及研发服务款 | 40,324,733.69 | 39,994,326.47 |
应付设备款及其他款 | 26,663,023.34 | 27,844,956.79 |
合计 | 66,987,757.03 | 67,839,283.26 |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第一名 | 4,801,516.95 | 尚未结算 |
合计 | 4,801,516.95 | 尚未结算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7、 预收款项
(1). 预收账款项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预收款项 | 12,660.56 | - |
合计 | 12,660.56 | - |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预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8、 合同负债
(1). 合同负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9、 应付职工薪酬
(1). 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一、短期薪酬 | 21,092,514.56 | 50,981,496.89 | 57,683,359.88 | 14,390,651.57 |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456,581.05 | 5,084,324.54 | 5,085,010.15 | 455,895.44 |
三、辞退福利 | - | - | - | - |
四、一年内到期的其他福利 | - | - | - | - |
合计 | 21,549,095.61 | 56,065,821.43 | 62,768,370.03 | 14,846,547.01 |
(2). 短期薪酬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一、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 13,360,458.07 | 40,752,525.62 | 47,825,931.47 | 6,287,052.22 |
二、职工福利费 | - | 3,058,932.92 | 3,058,932.92 | - |
三、社会保险费 | 888,151.16 | 3,013,500.36 | 3,616,938.17 | 284,713.35 |
其中:医疗保险费 | 881,974.86 | 2,906,022.52 | 3,509,400.58 | 278,596.80 |
工伤保险费 | 6,176.30 | 107,477.84 | 107,537.59 | 6,116.55 |
四、住房公积金 | 141,381.00 | 2,321,090.94 | 2,328,512.66 | 133,959.28 |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6,702,524.33 | 1,835,447.05 | 853,044.66 | 7,684,926.72 |
六、短期带薪缺勤 | - | - | - | - |
七、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 - | - | - | - |
合计 | 21,092,514.56 | 50,981,496.89 | 57,683,359.88 | 14,390,651.57 |
(3). 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1、基本养老保险 | 442,745.13 | 4,934,790.47 | 4,935,455.30 | 442,080.30 |
2、失业保险费 | 13,835.92 | 149,534.07 | 149,554.85 | 13,815.14 |
3、企业年金缴费 | - | - | - | - |
合计 | 456,581.05 | 5,084,324.54 | 5,085,010.15 | 455,895.44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0、 应交税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增值税 | - | 5,812,990.35 |
消费税 | - | - |
营业税 | - | - |
企业所得税 | - | - |
个人所得税 | 259,599.22 | 236,315.93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 | 184,580.91 |
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 | - | 184,580.92 |
印花税 | 874,122.62 | 86,401.21 |
合计 | 1,133,721.84 | 6,504,869.32 |
其他说明:
无
41、 其他应付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付利息 | 1,068,868.64 | 1,099,490.46 |
应付股利 | - | - |
其他应付款 | 23,678,518.94 | 6,357,782.10 |
合计 | 24,747,387.58 | 7,457,272.56 |
其他说明:
无应付利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利息 | 1,068,868.64 | 1,099,490.46 |
合计 | 1,068,868.64 | 1,099,490.46 |
重要的已逾期未支付的利息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付股利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付款
(1). 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预提费用 | 16,358,884.90 | 792,710.57 |
应付押金保证金 | 6,389,326.73 | 4,511,316.24 |
其他 | 930,307.31 | 1,053,755.29 |
合计 | 23,678,518.94 | 6,357,782.10 |
(2).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2、 持有待售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3、 1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1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 21,005,053.00 | 5,303,900.00 |
1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 5,629,777.60 | 10,072,078.40 |
1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 9,273,205.74 | 7,639,891.48 |
合计 | 35,908,036.34 | 23,015,869.88 |
其他说明:
无
44、 其他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45、 长期借款
(1). 长期借款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抵押借款 | 828,641,356.00 | 738,593,522.00 |
合计 | 828,641,356.00 | 738,593,522.00 |
长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无
其他说明,包括利率区间:
□适用 √不适用
46、 应付债券
(1). 应付债券
□适用 √不适用
(2). 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不包括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3).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条件、转股时间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划分为金融负债的其他金融工具说明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金融工具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依据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7、 租赁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租赁负债 | 34,877,403.03 | 38,010,936.84 |
减:计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的租赁负债 | 9,273,205.74 | 7,639,891.48 |
合计 | 25,604,197.29 | 30,371,045.36 |
其他说明:
无
48、 长期应付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长期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专项应付款
□适用 √不适用
49、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适用 √不适用
50、 预计负债
□适用 √不适用
51、 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元 币种: 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形成原因 |
政府补助 | 37,694,555.90 | - | 1,628,034.54 | 36,066,521.36 | 产业化补助和设备补助 |
合计 | 37,694,555.90 | - | 1,628,034.54 | 36,066,521.36 | /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2、 其他非流动负债
□适用 √不适用
53、 股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期初余额 | 本次变动增减(+、一) | 期末余额 | |||||
发行 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 转股 | 其他 | 小计 | |||
股份 总数 | 275,000,000.00 | 91,680,000.00 | - | - | - | 91,680,000.00 | 366,680,000.00 |
其他说明:
2023年6月,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91,680,000.00股,新增股本人民币91,680,000.00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3BJAA11B0462号《验资报告》。
54、 其他权益工具
(1)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权益工具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以及相关会计处理的依据: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5、 资本公积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 20,670,850.83 | 3,199,721,897.23 | - | 3,220,392,748.06 |
其他资本公积 | 552,616,062.05 | 147,337,511.70 | - | 699,953,573.75 |
合计 | 573,286,912.88 | 3,347,059,408.93 | - | 3,920,346,321.81 |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资本溢价本期增加系本公司于2023年6月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3,199,721,897.23元 ;
其他资本公积本期增加系本公司确认股份支付人民币147,337,511.70元。
56、 库存股
□适用 √不适用
57、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58、 专项储备
□适用 √不适用
59、 盈余公积
□适用 √不适用
60、 未分配利润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 | 上年度 |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 | -819,205,097.71 | -193,956,672.60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调增+,调减-) | - | -48,882,753.92 |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 | -819,205,097.71 | -242,839,426.52 |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388,154,683.30 | -576,365,671.19 |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 | - |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 - | - |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 |
应付普通股股利 | - | - |
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 - | - |
期末未分配利润 | -1,207,359,781.01 | -819,205,097.71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
1、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新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元。
2、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元。
3、由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元。
4、由于同一控制导致的合并范围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元。
5、其他调整合计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元。
6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 | - | - | - |
其他业务 | 132,804.13 | 98,875.89 | 451,259.66 | 505,011.25 |
合计 | 132,804.13 | 98,875.89 | 451,259.66 | 505,011.25 |
(2). 合同产生的收入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62、 税金及附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消费税 | - | - |
营业税 | - |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270.01 | 1.83 |
教育费附加 | 193.30 | - |
资源税 | - | - |
房产税 | 728,088.29 | 728,088.29 |
土地使用税 | 334,467.00 | 334,467.00 |
车船使用税 | 720.00 | 2,040.00 |
印花税 | 59,187.84 | 233,997.00 |
合计 | 1,122,926.44 | 1,298,594.12 |
其他说明:
无
63、 销售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职工薪酬 | 299,165.46 | - |
合计 | 299,165.46 | - |
其他说明:
无
64、 管理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工资及福利 | 10,632,562.01 | 10,620,446.90 |
折旧及摊销 | 3,934,866.88 | 4,792,995.18 |
办公费 | 2,559,617.70 | 1,586,121.87 |
业务招待费 | 878,511.95 | 279,944.70 |
租赁及物管费 | 718,870.66 | 378,041.73 |
咨询服务费 | 4,861,184.50 | 2,773,396.68 |
股份支付 | 56,472,645.95 | 39,457,098.43 |
其他费用 | 4,079,477.23 | 1,133,341.03 |
合计 | 84,137,736.88 | 61,021,386.52 |
其他说明:
无
65、 研发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临床试验费 | 82,461,222.14 | 30,985,605.03 |
技术服务费 | 12,391,686.47 | 17,885,470.86 |
材料费 | 22,085,090.10 | 13,701,225.14 |
人员人工 | 45,242,403.29 | 30,823,356.01 |
折旧及摊销 | 24,563,656.74 | 20,771,042.30 |
租赁及物业费 | 361,547.83 | 456,207.56 |
燃料动力费 | 4,823,518.20 | 3,079,771.64 |
股份支付 | 90,864,865.75 | 63,877,759.43 |
其他 | 5,852,744.03 | 3,983,702.29 |
合计 | 288,646,734.55 | 185,564,140.26 |
其他说明:
无
66、 财务费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利息费用 | 18,282,322.76 | 15,185,376.38 |
减:利息收入 | 631,715.93 | 68,359.50 |
减:汇兑损益 | -99,885.20 | -485,884.93 |
其他 | 7,373.73 | 5,741.60 |
合计 | 17,757,865.76 | 15,608,643.41 |
其他说明:
无
67、 其他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 1,278,034.54 | 1,278,034.50 |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 53,646.30 | 29,751.00 |
个税手续费返还 | 69,196.64 | 45,523.70 |
合计 | 1,400,877.48 | 1,353,309.20 |
其他说明:
无
68、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 | - |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 - | 719,732.41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利收入 | - | - |
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 - | - |
其他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 - | - |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 - |
处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 - |
处置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 - |
处置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 - |
债务重组收益 | - | - |
合计 | - | 719,732.41 |
其他说明:
无
69、 净敞口套期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来源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555,362.71 | 3,978,638.24 |
其中:衍生金融工具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 |
按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 - | - |
合计 | 1,555,362.71 | 3,978,638.24 |
其他说明:
无
71、 信用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 - | - |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 -1,495.00 | -25,470.85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 - | - |
债权投资减值损失 | - | - |
其他债权投资减值损失 | - | - |
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 | - | - |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 - | - |
合计 | -1,495.00 | -25,470.85 |
其他说明:
无
72、 资产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坏账损失 | - | - |
二、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 826,308.07 | -83,190.81 |
三、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 - | - |
四、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损失 | - | - |
五、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 - | - |
六、工程物资减值损失 | - | - |
七、在建工程减值损失 | - | - |
八、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损失 | - | - |
九、油气资产减值损失 | - | - |
十、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 - | - |
十一、商誉减值损失 | - | - |
十二、其他 | - | - |
合计 | 826,308.07 | -83,190.81 |
其他说明:
无
73、 资产处置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4、 营业外收入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合计 | - | - | -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利得 | - | - | - |
无形资产处置利得 | - | - | - |
债务重组利得 | - | - |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 | - | - | - |
接受捐赠 | - | - | - |
政府补助 | - | - | - |
其他 | - | 0.85 | - |
合计 | - | 0.85 | -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5、 营业外支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合计 | 5,235.71 | 1,675.49 | 5,235.71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 5,235.71 | 1,675.49 | 5,235.71 |
无形资产处置损失 | - | - | - |
债务重组损失 | - | - |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 | - | - | - |
对外捐赠 | - | - | - |
合计 | 5,235.71 | 1,675.49 | 5,235.71 |
其他说明:
无
76、 所得税费用
(1) 所得税费用表
□适用 √不适用
(2)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7、 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 √不适用
78、 现金流量表项目
(1).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政府补助(不包含税费返还) | 53,677.52 | 13,661,045.70 |
备用金 | 375,928.09 | 3,070.93 |
银行利息收入 | 631,715.93 | 68,359.50 |
个税手续费返还 | 75,232.22 | 45,523.70 |
其他 | 1,496,520.14 | 959,901.38 |
合计 | 2,633,073.90 | 14,737,901.21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2).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委外试验费 | 94,529,410.39 | 59,994,164.92 |
材料费 | 21,737,850.82 | 30,988,990.00 |
办公费 | 3,502,200.56 | 1,725,105.73 |
燃料动力费 | 5,504,798.30 | 3,194,490.56 |
差旅交通费 | 1,604,514.31 | 333,193.30 |
租赁及物业费 | 1,278,545.72 | 501,962.60 |
押金及备用金 | 594,160.03 | 785,579.42 |
商业授权费 | 4,814,717.16 | - |
其他 | 11,525,874.11 | 6,062,812.54 |
合计 | 145,092,071.40 | 103,586,299.07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无
(3).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4).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5).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6).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租赁付款额 | 5,695,426.69 | 6,339,645.55 |
上市费用 | 11,644,429.44 | - |
合计 | 17,339,856.13 | 6,339,645.55 |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79、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补充资料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净利润 | -388,154,683.30 | -257,605,172.35 |
加:资产减值准备 | -826,308.07 | 83,190.81 |
信用减值损失 | 1,495.00 | 25,470.85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 19,443,971.95 | 17,243,978.77 |
使用权资产摊销 | 5,091,073.31 | 5,027,331.46 |
无形资产摊销 | 1,708,875.97 | 1,609,896.44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2,254,827.96 | 1,682,830.81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 -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5,235.71 | 1,675.49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1,555,362.71 | -3,978,638.24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18,279,386.32 | 14,608,179.82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 -719,732.41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 | -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7,589,605.19 | -16,995,879.02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81,124,701.54 | -59,001,882.72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 | 187,006,738.96 | 109,302,341.27 |
“-”号填列) | ||
其他 | 147,337,511.7 | 103,334,857.8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82,942,333.55 | -85,381,551.16 |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 ||
债务转为资本 | - | - |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 | - |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 | - |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 ||
现金的期末余额 | 3,344,244,181.76 | 25,620,629.67 |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 49,275,690.03 | 14,145,665.46 |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 - | - |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3,294,968,491.73 | 11,474,964.21 |
(2) 本期支付的取得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3) 本期收到的处置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 √不适用
(4)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80、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注释说明对上年期末余额进行调整的“其他”项目名称及调整金额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81、 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货币资金 | - | / |
应收票据 | - | / |
存货 | - | / |
固定资产 | 79,878,632.42 | 借款抵押物 |
无形资产 | 36,406,704.89 | 借款抵押物 |
投资性房地产 | 379,446.17 | 借款抵押物 |
合计 | 116,664,783.48 | / |
其他说明:
无
82、 外币货币性项目
(1).外币货币性项目
□适用 √不适用
(2).境外经营实体说明,包括对于重要的境外经营实体,应披露其境外主要经营地、记账本位币及选择依据,记账本位币发生变化的还应披露原因
□适用 √不适用
83、 套期
□适用 √不适用
84、 政府补助
(1). 政府补助基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种类 | 金额 | 列报项目 |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
重庆麻柳沿江开发区产业建设扶持资金 | 768,534.53 | 递延收益 | 768,534.53 |
2019年第一批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 | 308,000.00 | 递延收益 | 308,000.00 |
2021年第三批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 | 201,500.01 | 递延收益 | 201,500.01 |
残疾人超比例奖励 | 3,342.80 | 其他收益 | 3,342.80 |
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 | 50,334.72 | 其他收益 | 50,334.72 |
(2). 政府补助退回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无
8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八、 合并范围的变更
1、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2、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 √不适用
3、 反向购买
□适用 √不适用
4、 处置子公司
是否存在单次处置对子公司投资即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适用√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说明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并范围变动(如,新设子公司、清算子公司等)及其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九、 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 企业集团的构成
√适用 □不适用
子公司 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取得 方式 | |
直接 | 间接 | |||||
智翔(上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沈括路 581 号 1 幢第五层、102 室 | 生物技术开发 | 100%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北京智仁美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 |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同济北路 22 号 02 幢 A 座 738 室 | 生物技术开发 | 100%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在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无持有半数或以下表决权但仍控制被投资单位、以及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不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依据:
无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重要的结构化主体,控制的依据:
无确定公司是代理人还是委托人的依据:
无其他说明:
无
(2).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适用 √不适用
(3). 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 使用企业集团资产和清偿企业集团债务的重大限制:
□适用 √不适用
(5). 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提供的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且仍控制子公司的交易
□适用 √不适用
3、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适用 √不适用
4、重要的共同经营
□适用 √不适用
5、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
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 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十一、公允价值的披露
1、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公允价值 | |||
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合计 | |
一、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 83,818,678.80 | 83,818,678.80 |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 - | 83,818,678.80 | 83,818,678.80 |
(1)债务工具投资 | - | - | - | - |
(2)权益工具投资 | - | - | - | - |
(3)衍生金融资产 | - | - | - | - |
2. 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 - | - | - |
(1)债务工具投资 | - | - | - | - |
(2)权益工具投资 | - | - | - | - |
(二)其他债权投资 | ||||
(三)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四)投资性房地产 |
1.出租用的土地使用权 | - | - | - | - |
2.出租的建筑物 | - | - | - | - |
3.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 - | - | - | - |
(五)生物资产 | ||||
1.消耗性生物资产 | - | - | - | - |
2.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 | - | - |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 | - | - | 83,818,678.80 | 83,818,678.80 |
(六)交易性金融负债 | ||||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 - | - | - |
其中:发行的交易性债券 | - | - | - | - |
衍生金融负债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2.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 - | - | - |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总额 | - | - | - | - |
二、非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一)持有待售资产 | - | - | - | - |
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 | - | - | - | - |
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总额 | - | - | - | - |
2、 持续和非持续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市价的确定依据
□适用 √不适用
3、 持续和非持续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4、 持续和非持续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 √不适用
5、 持续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期初与期末账面价值间的调节信息及不可观察参数敏感
性分析
□适用 √不适用
6、 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本期内发生各层级之间转换的,转换的原因及确定转换时点的政
策
□适用 √不适用
7、 本期内发生的估值技术变更及变更原因
□适用 √不适用
8、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情况
□适用 √不适用
9、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母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 |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持股比例(%) |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表决权比例(%) |
重庆智睿投资有限公司 | 重庆 | 企业投资 | 20.00亿 | 54.54 | 54.54 |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的说明无本企业最终控制方是蒋仁生其他说明:
无
2、 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
√适用 □不适用
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详见“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3、 本企业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本企业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附注
□适用 √不适用
本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关联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 同受实控人控制 |
北京智飞绿竹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同受实控人控制 |
安徽智飞龙科马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同受实控人控制 |
重庆美莱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 智睿投资持有该企业30%股权并系其第二大股东,系智睿投资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
其他说明无
5、 关联交易情况
(1).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获批的交易额度(如适用) | 是否超过交易额度(如适用) | 上期发生额 |
重庆智睿投资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359,625.92 | 543,800.00 | 否 | 136,660.96 |
北京智飞绿竹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60,816.40 | 133,600.00 | 否 | - |
重庆美莱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 接受劳务 | - | 381,700.00 | 否 | 295,865.34 |
北京智飞绿竹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接受劳务 | 113,207.54 | 113,200.00 | 否 | 113,207.54 |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安徽智飞龙科马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出售商品 | 93,683.41 | - |
安徽智飞龙科马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出售商品 | 26,460.18 | - |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关联受托管理/承包及委托管理/出包情况
本公司受托管理/承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关联托管/承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委托管理/出包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关联管理/出包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关联租赁情况
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承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本期确认的租赁收入 | 上期确认的租赁收入 |
重庆美莱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 土地 | 12,660.54 | 12,660.54 |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出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金费用(如适用) | 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如适用) | 支付的租金 | 承担的租赁负债利息支出 | 增加的使用权资产 |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重庆智睿投资有限公司 | 房屋 | - | - | - | - | - | 521,683.60 | 101,096.70 | 108,634.49 | - | - |
北京智飞绿竹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房屋 | - | - | - | - | 714,285.72 | 714,285.72 | 21,125.05 | 19,910.15 | 1,399,596.10 | - |
北京智飞绿竹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车辆 | - | - | - | - | 53,097.35 | 53,097.35 | 2,363.82 | 3,471.54 | - | - |
关联租赁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蒋仁生、廖晓明 | 750,000,000.00 | 2018.5.18 | 2028.5.17 | 否 |
重庆智睿投资有限公司 | 750,000,000.00 | 2018.5.18 | 2018.5.17 | 否 |
蒋仁生 | 614,500,000.00 | 2020.7.18 | 2028.5.17 | 否 |
蒋仁生 | 901,500,000.00 | 2018.5.18 | 2028.5.17 | |
蒋仁生 | 751,605,400.00 | 2021.6.29 | 2028.5.17 | 否 |
蒋仁生、廖晓明 | 995,600,000.00 | 2022.10.20 | 2028.5.17 | 否 |
重庆智睿投资有限公司 | 995,600,000.00 | 2022.10.20 | 2028.5.17 | 否 |
蒋仁生 | 738,026,600.00 | 2022.10.20 | 2028.5.17 | 否 |
关联担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关联方资金拆借
□适用 √不适用
(6). 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 5,326,494.54 | 4,736,352.80 |
(8). 其他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6、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 应收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预付账款 | 重庆美莱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 319,709.43 | - | - | - |
应收账款 | 安徽智飞龙科马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29,900.00 | 1,495.00 | - | - |
(2). 应付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应付账款 | 重庆智睿投资有限公司 | 245,601.54 | 368,420.85 |
预收款项 | 重庆美莱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 12,660.56 | - |
其他应付款 | 北京智飞绿竹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20,815.78 | 63,334.87 |
其他应付款 | 重庆智睿投资有限公司 | 52,168.36 | 429,600.00 |
租赁负债 | 北京智飞绿竹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51,610.46 | 103,220.98 |
租赁负债 | 重庆智睿投资有限公司 | 4,101,559.32 | 4,009,521.53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北京智飞绿竹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755,682.09 | 48,369.67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重庆智睿投资有限公司 | 394,003.16 | 384,944.24 |
7、 关联方承诺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三、股份支付
1、 股份支付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币种:人民币
公司本期授予的各项权益工具总额 | - |
公司本期行权的各项权益工具总额 | - |
公司本期失效的各项权益工具总额 | 49,000.00 |
公司期末发行在外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范围 | - |
和合同剩余期限 | |
公司期末发行在外的其他权益工具行权价格的范围和合同剩余期限 | - |
其他说明无
2、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授予日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 按股东权益评估价值 |
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确定依据 | 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 |
本期估计与上期估计有重大差异的原因 | 无 |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计入资本公积的累计金额 | 440,808,508.00 |
本期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确认的费用总额 | 147,337,511.70 |
其他说明:无
3、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股份支付的修改、终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四、承诺及或有事项
1、 重要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或有事项
(1).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也应予以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五、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 重要的非调整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利润分配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销售退回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六、其他重要事项
1、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1). 追溯重述法
□适用 √不适用
(2). 未来适用法
□适用 √不适用
2、 债务重组
□适用 √不适用
3、 资产置换
(1).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资产置换
□适用 √不适用
4、 年金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 终止经营
□适用 √不适用
6、 分部信息
(1). 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与会计政策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无报告分部的,或者不能披露各报告分部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
□适用 √不适用
8、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七、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1年以内 | |
其中:1年以内分项 | |
1年以内 | 29,900.00 |
1年以内小计 | 29,900.00 |
合计 | 29,900.00 |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 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中: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29,900.00 | 100.00 | 1,495.00 | 5.00 | 28,405.00 | - | - | - | - | - |
其中: | ||||||||||
一年以内 | 29,900.00 | 100.00 | 1,495.00 | 5.00 | 28,405.00 | - | - | - | - | - |
合计 | 29,900.00 | 100.00 | 1,495.00 | 5.00 | 28,405.00 | - | - | - | - |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 □不适用
组合计提项目:账龄组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名称 | 期末余额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一年以内 | 29,900.00 | 1,495.00 | 5.00 |
合计 | 29,900.00 | 1,495.00 | 5.00 |
按组合计提坏账的确认标准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如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请参照其他应收款披露: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 - | 1,495.00 | - | - | - | 1,495.00 |
合计 | - | 1,495.00 | - | - | - | 1,495.00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4).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名称 | 2023年6月30日余额 | 账龄 | 占应收账款2023年6月30日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2023年6月30日余额 |
第一名 | 29,900.00 | 0-6个月 | 100.00 | 1,495.00 |
合计 | 29,900.00 | / | 100.00 | 1,495.00 |
(6).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适用 √不适用
(7). 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应收款
项目列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利息 | - | - |
应收股利 | - | - |
其他应收款 | 103,163,868.85 | 23,232,758.48 |
合计 | 103,163,868.85 | 23,232,758.48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利息
(1). 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 √不适用
(2). 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 √不适用
(3).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股利
(4). 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5). 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 √不适用
(6).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
(7). 按账龄披露
□适用√不适用
(8). 按款项性质分类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关联方往来 | 103,080,000.00 | 23,180,000.00 |
备用金及个人借款 | 10,000.00 | 0.52 |
代扣社保公积金 | 21,110.89 | - |
押金保证金 | 52,757.96 | 52,757.96 |
合计 | 103,163,868.85 | 23,232,758.48 |
(9).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0).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 √不适用
(11).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应收款核销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第一名 | 关联方 | 33,400,000.00 | 1年以内 | 32.38 | - |
第二名 | 关联方 | 69,680,000.00 | 1年以内 | 67.56 | - |
第三名 | 押金保证金 | 39,600.00 | 1年以内 | 0.04 | - |
第四名 | 代扣社保公积金 | 10,845.96 | 1年以内 | 0.01 | - |
第五名 | 备用金及个人借款 | 10,000.00 | 1年以内 | 0.01 | - |
合计 | / | 103,140,445.96 | / | 100.00 | - |
(13).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适用 √不适用
(14).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
□适用 √不适用
(15).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4、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 | - | - | - |
其他业务 | 132,804.13 | 98,875.89 | 451,259.66 | 505,011.25 |
合计 | 132,804.13 | 98,875.89 | 451,259.66 | 505,011.25 |
(2). 合同产生的收入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5、 投资收益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6、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八、补充资料
1、 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5,235.71 | 处置非流动资产净损失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 -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 | 1,331,680.84 | 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 |
府补助除外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 - |
债务重组损益 | - |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1,555,362.71 | 公司理财投资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 - |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 |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69,196.64 | 个税手续费返还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 - |
合计 | 2,951,004.48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利润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 |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198.18 | -1.41 | -1.4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214.89 | -1.42 | -1.42 |
3、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单继宽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3年8月30日
修订信息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