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305 股票简称:南国置业 公告编号:2023-035号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023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内容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及财政部2014年1月以来修订或新发布的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的会计处理执行财政部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公司根据上述规定进行相关调整,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与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执行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