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民股份

sz300345
2025-06-11 15:3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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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9.540今开盘:9.540最高价:9.600最低价:8.930
成交额:220292138.000成交量:239208买入价:9.190卖出价:9.200
买一量:89买一价:9.190卖一量:48卖一价:9.200
华民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06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345 证券简称:华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3号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的风险及不确定性:(1)合同各方均具有履行能力,不存在法律法规、履约能力、技术等方面的不确定性和风险,但由于本合同履行期较长、金额较大,在履行过程中,如受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履行或全面履行或停止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买方逾期付款或者卖方逾期交货、产品质量缺陷等违约风险;(3)硅片价格受市场波动影响,合同具体履行金额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本合同的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具体以公司未来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

4、公司于2023年9月5日披露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对最近三年披露的销售协议履行情况进行了列示,其中客户A的N型产线量产时间延至九月份,公司将持续密切跟踪订单签订及交付情况;棒杰新能源产线正在调试中,调试完毕后将加速交付;除上述情况及已披露的鸿新新能源与鹏展新能源签署的《<采购框架协议>终止协议》外,公司其他已披露的销售协议不存在无后续进展、进展未达预期或者履行进展与协议约定不符的情况。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鸿新新能源科技(云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新新能源”)于今日与正泰新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泰新能”)签署了《单晶硅片购销框架合同》(以下简称“合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具体公告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合同约定双方互为战略合作伙伴,自2023年9月1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止,正泰新能及其关联方计划向鸿新新能源及其关联方采购单晶硅片合计约15GW,每年采购约5GW。实际销售价格双方采取月度议价方式确定。

根据当前单晶硅片市场价格及合同约定的采购数量测算,预计合同总金额63亿元。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正泰新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川
注册资本215,451.61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3502083466
成立日期2015年8月7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海宁市尖山新区吉盛路1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正泰新能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类似交易情况

2023年初至2023年8月底,鸿新新能源与正泰新能及其关联方交易情况如下:

序号交易对手方名称交易含税金额(万元)合同标的
1正泰新能及其关联方2,127.87单晶硅片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公开信息,正泰新能专注于光伏电池组件的智能制造,是国内最早进入光伏领域的民营企业之一,专注于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与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正泰新能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履约风险可控。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甲方:正泰新能科技有限公司(买方)乙方:鸿新新能源科技(云南)有限公司(卖方)

2、合同标的:单晶硅片,总供货量约为15GW,每年约5GW。买卖双方具体购销数量及发货时间以双方签订的“月度采购合同”为准。

3、合同期限:2023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

4、定价依据:采取月度议价方式确定,甲乙双方可以根据市场行情变化协商调整单价。

5、结算方式:款到发货

6、违约责任: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向守约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和/或支付违约金等责任。合同条款中已对各方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

7、生效条件: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合同签订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在碳达峰、碳中和的行业背景下,公司紧紧围绕“新能源、新材料”的发展战略,专注提供绿色环保、可靠高效的产品和服务,与合作伙伴“共创零碳世界”。公司控股子公司鸿新新能源主要从事太阳能光伏硅棒、硅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本次合同的签订有利于深化公司和正泰新能的长期供需合作关系,实现双方合作共赢;有利于推进鸿新新能源产能规划的实现,提升市场竞争力,增强公司行业影响力和盈利能力。鸿新新能源高效N型单晶硅棒、硅片项目一期拉棒已投产,项目二期建设正按照工作计划顺利推进中,随着产能逐步释放,鸿新新能源单晶硅片的交付能力将得到充分保障,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本次合同的签订对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会因此对客户形成重大依赖。本次合同的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五、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的规定,上述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已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的规定履行了

相应的审批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六、风险提示

1、合同各方均具有履行能力,不存在法律法规、履约能力、技术等方面的不确定性和风险,但由于本合同履行期较长、合同金额较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履行或全面履行或停止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买方逾期付款或者卖方逾期交货、产品质量缺陷等违约风险;

3、硅片价格受市场波动影响,合同具体履行金额具有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董事会对交易双方履约能力的分析说明

1、交易对手方的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公开信息,正泰新能专注于光伏电池组件的智能制造,是国内最早进入光伏领域的民营企业之一,专注于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与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正泰新能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履约风险可控。

2、公司的履约能力分析

鸿新新能源高效N型单晶硅棒、硅片项目一期拉棒已投产,项目二期建设正按照工作计划顺利推进中,随着产能逐步释放,鸿新新能源单晶硅片的交付能力将得到充分保障,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八、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交易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交易对方具备与鸿新新能源签订《单晶硅片购销框架合同》的主体资格;上述《单晶硅片购销框架合同》的签署真实,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交易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上述合同与交易各方业务发展需求相符,交易各方均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重大合同履行情况,并督促公司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十、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根据后续合作的进展情况,在不违反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合同履行情况。

十一、备查文件

1、《单晶硅片购销框架合同》;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鸿新新能源科技(云南)有限公司签署重大合同的法律意见书》;

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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