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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运5: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16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盛运环保”)与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瀚蓝固废处理投资有限公司、宣城瀚蓝固废处理有限公司就股权回购的合同纠纷案,向桐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于近日收到法院出具的受理通知书(2023)皖0881民初5926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一: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二:佛山市南海瀚蓝固废处理投资有限公司被告三:宣城瀚蓝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继续履行2019年5月27日的《股权/控制权回购协议》;

(2)判令被告二将被告三股权变更登记至原告名下,被告一、被告三分别予以配合;

(3)判令各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

3、主要事实与理由

2019年,因原告在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破产重整,被告一有意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破产重整。在此背景下,2019年5月27日,原告与被告一签署《股

权/控制权回购协议》,约定原告将若干陷入停滞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控制权转让给被告一,具体方式是被告一下属项目公司受让原告下属项目公司资产;同时,原告对被告一下属实际承接项目的项目公司股权有回购权,回购价款按未建成项目/已建成项目分别根据协议约定的价格确定。后原告将宣城项目公司宣城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二期资产转让给被告三。

2021年4月6日,原告向被告一发送书面函件,明确要求对宣城二期项目行使回购权。但截至原告提起诉讼之日,被告一、被告二未配合原告开展相关资产评估及股权回购工作,已构成实际违约。

4、本次诉讼案件桐城市人民法院已受理,尚未判决。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审理,存在股权未能收回的风险,对公司损益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的信息披露将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刊登,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相关诉讼材料特此公告。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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