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送出,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召集人为监事会主席王志波先生。本次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