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石科技

sz300725
2025-05-20 15: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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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一量:22买一价:32.850卖一量:28卖一价:32.860
药石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谨慎的立场,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并认真审核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现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二、《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回购股份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本次回购是基于公司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兼顾公司员工激励的需要,有助于构建广大股东与员工共享企业价值成长的机制,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公司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具备相应自有资金和支付能力,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研发能力、资金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理、可行。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WEIZHENG XU

高允斌

金力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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