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将审议的《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通过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以及诚信记录的核查,我们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取得了财政部、证监会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事务所,其审计团队敬业谨慎,具备为挂牌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公告编号:2023-044(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郭巨山 张巍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