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3-051证券代码:400066 证券简称:鹍鹏3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深圳鹍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6日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春风路4001号新都酒店7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苏从跃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98,800,3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9%。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6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6,173,9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5人,董事鲁歆、何庆权、周祝建因工作原因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列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公司财务总监吴娟辉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98,795,91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反对股数4,4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2023年10月30日在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发布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23-044、2023-047)。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2023年10月30日在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发布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拟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23-044、2023-048)。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98,795,91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反对股数4,4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2023年10月30日在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发布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拟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23-044、2023-048)。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详细情况请见公司2023年10月30日在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发布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拟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98,795,91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反对股数4,4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规则>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23-044、2023-049)。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杜伟强、董倩
(三)结论性意见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鹍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深圳鹍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