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案件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案件基本情况
2020年12月27日,广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建设”)山西分公司与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平阳路支行(以下简称“晋商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晋商银行向广厦建设山西分公司发放贷款共计8,000万元,双方约定贷款期限为2020年12月27日起至2021年12月7日止。同日,晋商银行与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望时代、公司”)签署了相关《保证合同》,约定东望时代为《借款合同》项下共计8,000万元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签署担保合同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71)。广厦建设逾期未及时归还晋商银行相应贷款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4;临2021-102)。
晋商银行与广厦建设山西分公司、广厦建设、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东望时代、楼忠福、王益芳、楼明及卢英英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22年12月12日在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立案,并于2023年3月27日开庭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2023年3月22日、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担保事项涉及诉讼的公告》《关于担保事项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关于担保事项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6;临2023-008;临2023-013)。
二、担保案件的进展
公司于近日收到晋商银行出具的《担保转让通知书》,重要内容如下:
晋商银行已将与广厦建设山西分公司签订的编号为(0758)晋银借字(2020)
第396号、(0758)晋银借字(2020)第397号、(0758)晋银借字(2020)第444号、(0758)晋银借字(2020)第445号的借款合同项下全部债权及相关权利转让给东阳市金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让人”)。晋商银行与东望时代签订的编号为(0758)晋银保字(2020)第396号-1、(0758)晋银保字(2020)第397号-1、(0758)晋银保字(2020)第444号-1、(0758)晋银保字(2020)第445号-1的担保合同项下对应的权利一并转让给受让人。请东望时代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配合受让人签订担保补充协议,协助办理担保变更手续,继续对受让人履行担保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