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半年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公司全体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3、公司董事长孙建斌、总经理胡尔钢、财务负责人王金秀声明:保证公司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4、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1、公司名称(中文):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Xiamen Marine Industry (Group) Co., Ltd.
2、股票交易地点: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简称:海洋3 股份代码:400022)
3、公司注册地址及办公地址:厦门市蜂巢山路3号 邮政编码:361005
4、法定代表人:孙建斌
5、董事会秘书:王华
联系地址:厦门市蜂巢山路3号 电话:0592-2085752
6、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网址为www.gfzr.com.cn),公司定期报告备置地点为公司证券管理部。
7、公司委托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8、其他资料:公司首次注册登记日期为1993年6月18日;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50200100017684;税务登记号码为税厦征字350203155005420号。
(二)、报告期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 2012年6月30日 2011年12月31日 增减(%)
总资产 23,366,316.86 23,645,241.55 -1.18%
股东权益 -636,178,546.79 -629,439,546.94 ---
每股净资产 -4.052 -4.009 ---
项目 2012年1-6月 2011年1-6月 增减(%)
营业利润 -6,730,599.85 -6,974,539.31 ---
利润总额 -6,738,999.85 -7,004,339.31 ---
净利润 -6,738,999.85 -7,004,339.3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6,730,599.85 -6,974,539.3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74,576.01 -364,143.22 ---
每股收益 -0.043 -0.045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002 -0.002 ---
净资产收益率 --- --- ---
*注1: 扣除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为:营业外支出8,400.00元。
*注2: 由于报告期净利润和净资产均为负数,故不计算净资产收益率;除总资产外,其余会计数据由于为负数,也不计算增减变动比例。
三、股本变动和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一)、报告期内,公司股本总额及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动。
(二)、报告期末,公司股东总数为20,717名。
(三)、报告期末,公司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1、截止2012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报告期末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性质
1 福州牛津--剑桥集团公司 31,339,000 19.96 质押冻结 境内法人股
2 宏亿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3,661,355 8.70% 未冻结 境内法人股
3 北京清华科技园发展中心 8,000,000 5.10% 未冻结 国有法人股
4 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 4,306,249 2.74 未冻结 国有法人股
5 何峻 1,715,949 1.09 未冻结 流通股
6 杨文兵 1,634,506 1.04 未冻结 流通股
7 何雄冠 817,135 0.52 未冻结 流通股
8 徐乜道 745,700 0.47 未冻结 流通股
9 王文千 683,400 0.44 未冻结 流通股
10 颜维德 632,900 0.40 未冻结 流通股
注1:根据公司所了解的情况,公司前十名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2、截止2012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名可转让股份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本期末持股数(股)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1 何峻 1,715,949 1.09
2 杨文兵 1,634,506 1.04
3 何雄冠 817,135 0.52
4 徐乜道 745,700 0.47
5 王文千 683,400 0.44
6 颜维德 632,900 0.40
7 刘升凤 570,000 0.36
8 刘人健 528,111 0.34
9 陈爱萍 525,200 0.33
10 黄杰 523,751 0.33
注:根据公司所了解的情况,公司前十名流通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四)、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或买卖本公司的股票。
(二)、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
五、董事会报告
(一)、报告期内整体经营情况的讨论和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没有实质性的改善,公司仍然无法开展任何业务经营
活动,处于停顿状态。
(二)、公司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开展投资活动,以前年度遗留的两项对外投资(合计690万元)已在以前年度全额计提减值准备,被投资公司早已关闭。
(三)、对下一报告期经营情况的预计
在没有进行重大债务重组和资产重组的情况下,公司的基本面状况将难以得到改善,公司董事会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仍为亏损。
六、重要事项
(一)、公司治理结构情况
对照有关法规,公司在治理结构方面存在的差距主要包括:
1、本公司与原控股股东厦门海洋实业总公司、现第一大股东福州牛津--剑桥集团有限公司之间仍存在巨额的关联欠款问题尚未解决。
2、本公司目前尚未建立董事、监事和经理人员的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
3、本公司目前尚未聘任独立董事。
(二)、由于公司2012年半年度亏损,董事会决定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报告期末,本公司涉及诉讼案件标的合计约为3.9亿元(不含利息),其中绝大部分判决应由本公司承担直接或连带还款责任,主要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发生新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发生在以前年度、尚未结案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
(1)、关于原告投资2234中国第一号基金公司与被告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最高人民法院于2012年1月作出终审判决如下:维持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闽民初字第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撤销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闽民初字第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履行本判决第一项付款义务的,投资2234中国第一号基金公司可以对蜂巢山路1号土地使用权、蜂巢山路3 号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行使抵押权,在依法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数额后,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驳回投资2234中国第一号基金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通知:投资2234中国第一号基金公司已将其对公司的债权转让给李晓玲、李鹏裕。之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李晓玲和李鹏裕的申请向公司发出(2012)闽执行字第8号《执行通知书》,公司以债权转让合同应为无效等理由提出执行异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8月6日作出(2012)闽执异字第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撤销(2012)闽执行字第8号《执行通知书》。
(2)、关于原告刘益龙、范志明与本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公司曾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根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裁定,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进行了再审开庭审理,并于报告期内作出终审判决,其中涉及本公司的判决内容为:撤销本院(2009)厦民终字第36号民事判决;撤销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08)思民初字第6637号民事判决第四项即"厦门启迪科技有限公司、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在上述第二项中的装修损失1258100元和经营损失128264.76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3)、除此之外,本公司发生在以前年度、尚未结案的其它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在报告期内大部分仍处于判决已生效、尚未执行的状态。
(四)、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重大资产收购、出售或处置事项。 (五)、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新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具体关联交易事项详见会计报表附注。
(六)、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披露的重大合同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