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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科技: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06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的角度出发,认真、独立履行监事会职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及其它重大事项等进行了有效监督。现将公司2023年监事会的主要工作内容报告如下:

一、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2023年4月9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冯俊、刘登林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该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冯俊、刘登林与经公司职工(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监事刘楠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6次监事会会议,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不存在缺席会议的情况。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等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所有议

案皆获全票通过,不存在因反对或弃权未通过的议案。会议召开情况及决议内容如下:

(一)2023年4月9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度预算报告》;

3、《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5、《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关于2022年资产减值准备核销的议案》;

7、《关于湘潭高级硅砖有限公司商誉及往来账务核销的议案》;

8、《关于确认2022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9、《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二)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第一季度报告》。

(三)2023年5月5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四)2023年6月30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8、《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9、《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的议案》;

10、《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11、《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五)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

(六)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于职守,勤勉尽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未发现任何违法违规或其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会计报表及财务资料、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监督,并对公司定期报告出具了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运作规范,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其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

(三)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31,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本次共计分配派发现金红利18,480,000.00元。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2023年6月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

(四)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在报告期内能得到切实执行,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发展需求,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业务活动的规范运转,有效地控制了经营风险。公

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运行情况。

(五)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鉴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及时、准确的完成审计工作,且具备承担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情况的审计能力,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继续忠实勤勉履责,加强监督职能,关注公司财务情况和其他重大事项,监督董事和高管人员的履职情况,同时有针对性的加强自身学习,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职能,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3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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