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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融化学: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1256 证券简称:华融化学 公告编号:2024-022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3月28日15: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3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3月28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3月25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该股东不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就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成都市锦江区金石路366号新希望中鼎国际2号楼18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提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关于《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00关于《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00关于《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00关于《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6.00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7.00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0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9.0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10.00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11.00关于修订《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12.00关于修订《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13.00关于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上述第1、2、4-1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1、3-

6、8-10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13项议案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其中,第6-10、13项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第6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均表示同意意见;第7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第9、12项议案需以特别决议通过,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职。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3月27日前(含),上午9:00至下午17:30。

2.登记地点:董事会办公室(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金石路366号)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身份证在通知中确定的登记时间办理参会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在通知确定的登记时间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2)异地股东可采用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电子邮件或传真在2024年3月27日17:30前发送或传真至董事会办公室。

(3)本次会议预期半天,参会股东所有费用需自理。会务联系人:唐燕婕;联系电话:028-86238215;传真号码:028-86238215;电子邮箱:hrhg.db@newhope.cn。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详见附

件一。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256;投票简称:“华融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3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3月28日,9:15—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公司)参加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对会议讨论事项按照以下指示进行投票表决,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委托人名称(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有华融化学(301256.SZ)股票性质:

委托人持有华融化学(301256.SZ)股票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委托期间: 年 月 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同意反对弃权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提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关于《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00关于《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00关于《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00关于《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6.00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7.00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0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9.0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10.00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11.00关于修订《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12.00关于修订《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13.00关于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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