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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侨食品: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2

公司代码:605339 公司简称:南侨食品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子/分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层面控制:主要指公司和下属单位内控体系中所包含的组织架构、发展战略、社会责任、企业文化、内部信息传递、内部监督等控制。

业务层面控制:主要指本公司内控体系中包含的资金活动、投资管理、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人力资源等控制。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销售管理(营收确认、信限控制、对账收款)、 生产与成本管理(食品安全、生产安全与环境保护、成本控制)、采购业务(供应商准入、重大工程招标)、资金管理(募集资金管理、对外投资)、工程管理(土地取得、项目控制及风险管理)、财务报告(财务报告编制、关联方交易)。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评估作业程序》,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潜在错报占资产 总额比例错报≥0.5%0.5%>错报≥0.3%0.3%>错报
潜在错报占利润 总额比例错报≥5%5%>错报≥3.5%3.5%>错报

说明:

借鉴本集团签证财务报表重要性水平来确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重大舞弊事项; (2) 已经发现并报告给本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 (3) 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营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 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已公布的财报; (5) 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如果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本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就将该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应认定为一般缺陷。

说明: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占损失≥0.5%0.5%>损失≥0.3%0.3%>损失
资产总额比例
直接财产损失占 利润总额比例损失≥5%5%>损失≥3.5%3.5%>损失

说明:

根据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占公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及利润总额的比率来确定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 严重违反法律、法规; (2) 制度体系整体缺失,已经或是可能造成公司控制失效; (3) 高级管理人员或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 (4)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应认定为一般缺陷。

说明: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在日常运行中,个别环节可能存在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及内部审计的双重监督机制下,报告期内的一般缺陷均已及时整改完成,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对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度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均已整改完成。无重大和重要缺陷。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度本集团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且有效执行。2024年度将持续因应内部环境、业务发展以及政策法规的变化,及时进行内部控制体系的补充和完善,为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本集团战略、经营及合规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陈正文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3 月 1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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