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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简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3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3月11日上午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杨永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名,公司监事会3名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董事会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2024年度部分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财务投资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资金安全,并保证后续设备订购、研发投入、销售渠道建设及产业链布局及时高效开展,保证资金的流动性、安全性的情况下,董事会审议后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募集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可以在额度范围内12个月内滚动使用;自有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投

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可以在额度范围内12个月内滚动使用。授权期12个月内,任一时点的投资余额不超过前述投资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董事会授权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提高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财务投资收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不对公司日常经营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上述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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