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分别审议通过了《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报审计履职情况报告》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与专业性
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的资格。2023年度,四川华信遵循独立、客观、公证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
二、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与沟通相关事项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四川华信沟通协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确定了审计工作计划,及时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在四川华信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沟通,了解整体审计情况,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点问题并协商下一步解决方案。
三、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为确保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及审计工作的延续性,根据四川华信2023年度审计工作完成情况及执业质量,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表决后,向公司董事会提名四川华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