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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达: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5

证券代码:300179 证券简称:四方达 公告编号:2024-030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规定,公司综合参考《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如下:

条款修订前修订后
第四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
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一百五十九条(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合理性和稳定性。
第一百五十九条(二)决策机制与程序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二)决策机制与程序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第一百五十九条(三)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三)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增加现金分红频次,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公司拟以半年度、季度财务报告为基础进行现金
分红,且不送红股或者不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半年度、季度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
第一百五十九条(四)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四)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20%。
第一百五十九条(七)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方案的处理 公司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应(七)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方案的处理 公司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应当在年度
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原因及未用于分配的资金用途等事项,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发表意见,股东大会审议时应提供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报告中披露原因、未用于分配的资金用途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事项,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发表意见,股东大会审议时应提供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3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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