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成柱)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在任职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周成柱,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汉族,1956年6月出生,硕士。曾任江苏省电信传输局局长、书记,江苏省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筹备组副组长、副总经理、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江苏省分公司筹备组成员、副总经理、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筹备组成员、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等,目前已退休。自2021年10月14日起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本人在任职后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
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2023年度,在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为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至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会议 名称 | 应出席会议次数 | 现场出席 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董事会 | 4 | 1 | 3 | 0 | 0 | 否 |
2023年度,本人列席了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
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依照法律、法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赋予的权利,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
2023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应出席6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实际出席了6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事项进行了研究,并根据现有的战略规划和公司自身发展情况,为公司的战略决策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2023年度,公司未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本人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秉着勤勉尽职的态度履行职责,在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方面发挥了作用。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发表相关意见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独立董事相关沟通会,随着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修订和完善,本人将会依规积极参与公司2024年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本人通过会议与单独沟通的方式与公司内部审计部进行积极沟通,对内审工作重点进行了指导,建议加强合规、保密等相关内审内容的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本人在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就审计计划、重点事项等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详细沟通,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现场工作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3年度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参加会议、与高管沟通等机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认真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主动调查、获取决策所需要的信息,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通过参加培训等形式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2023年日常业务经营的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预计2023年度向关联方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金额为不超过2,000.00万元。该议案中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需,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实现价值最大化,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未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除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审议流程合规。报告期内,本人主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促进公司规范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即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3、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4月7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2019、2020、2021、2022年度业绩考核未达到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79,718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也就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上述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4、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4月7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和《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对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核查,公司按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绩效考核制度执行,方案合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6、除上述事项外,本人通过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对行业的深刻理解,在公司经营战略的调整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针对行业发展的新方向,通过与管理层的积极讨论,重新定义了“ToG+ToB”双轮驱动,国内国际均衡发展的整体战略。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时向公司了解议案背景情况,同时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应有的努力。
2024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同时与公司保持密切沟通与合作,共同促进公司的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成柱)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