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
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3)成立日期:2011年1月24日
(4)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5)人员信息:立信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6)业务信息: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2家。
(二)项目组成员基本情况
项目组成员 | 姓名 | 何时成为注册会计师 | 何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 何时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 | 何时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
项目合伙人 | 倪一琳 | 2006年 | 2002年 | 2006年 | 2021年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费旖 | 2015年 | 2009年 | 2015年 | 2021年 |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 赵敏 | 2005年 | 2003年 | 2005年 | 2023年 |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项目组成员具有承办公司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本公司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2023年4月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要求,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
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综上所述,公司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3年3月16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认为其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和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2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3年12月20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
(三)2024年3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
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 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