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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无人机: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5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所,是国内最具规模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是财政部大型会计师事务所集团化发展试点事务所。大华所各类业务资质齐全,不仅能够从事国内上市公司审计、特大型中央和地方国有企业审计、大型金融保险企业审计,同时经PCAOB认可具有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取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大华所2022年度业务收入超过33亿元人民币,连续十二年稳居注册会计师行业前十。

截至2023年12月,大华所拥有从业人员8,000余人,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者1,500余人,其中具有5年以上审计经验的注册会计师900多人,具有美国、英国和澳大利亚等国外发达国家注册会计师资格、能够提供国际业务服务的专业人员约100人;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后备人才”称号的专家有20余人;此外还有业内外知名的各类杰出业务专家300余名。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所为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与风控委员会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对大华所进行审查,认为其具备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要求,2023年10月22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所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3年12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3年第七次会议,审计与风控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审前沟通,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重要时间节点、审计重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4年2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计与风控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初审后沟通,对2023年度审计基本情况、调整后的报表主要指标、关键审计事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4年3月3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

责。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认为大华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

2024年3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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