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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无人机: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5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023年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在董事会的领导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在报告期内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充分发挥审计监督指导作用,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现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审计与风控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陈炼成、赵吟、非独立董事周全,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陈炼成先生担任。各位委员积极参加会议,审议各项议案,凭借丰富的行业经验和专业知识,在内外部审计、关联交易、风险防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审计与风控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序号会议名称召开时间议题审议结果
1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20230308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一致同意
2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20230320关于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计划的沟通一致同意
3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20230417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提案一致同意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案一致同意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提案一致同意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提案一致同意
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提案一致同意
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的提案一致同意
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提案一致同意
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提案一致同意
关于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提案一致同意
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提案一致同意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提案一致同意
关于公司与中航工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提案一致同意
4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20230425关于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审计结果、审计结束阶段的进展情况的沟通一致同意
5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20230804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提案一致同意
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提案一致同意
6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20231022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提案一致同意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一致同意
7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3年第七次会议20231225关于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报审计计划的沟通一致同意

三、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于2023年2月22日收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关于辞任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审审计机构的函》,表示受人力资源配置和工作安排限制,无法为公司继续提供审计服务。为充分保障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年报披露的及时性,审计与风控委员会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进行审查,认为其具备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要求,更换大华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就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审计方法、审计重点等事项与大华进行了有效沟通交流,审计过程中未发现审计期间存在其他重大事项。审计与风控委员会通过对大华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评估,认为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切实履行审计机构职责,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为确保审计工作的一致性、延续性,公司续聘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和审计行业情况等审核确定了审计费用,审计费用较2022年相比无变化。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充分发挥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指导作用。通过审阅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听取季度审计工作报告、评价内部审计工作成效,积极与内部审计部门保持充分沟通,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对公司各期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财务报告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编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2022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规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实施的有效性,能够有效防范化解经营风险,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协调公司管理层、审计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与大华保持了紧密、良好沟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各部门配合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6.对公司关联交易等其他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与风控委员会秉持独立、客观、专业的原则,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认为公司各关联交易事项均基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公平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定价客观、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三、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与风控委员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职责,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协调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审核关联交易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

2024年,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将继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有序开展各项工作,进一步强化监督职能,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

2024年3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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