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及周边地区薪酬水平,制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1. 董事、独立董事薪酬或津贴方案经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前。
2. 监事薪酬方案经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前。
3.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批通过后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前。
三、薪酬标准:
1. 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兼任其他岗位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在公司所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薪酬标准领取薪酬,不再另行发放董事津贴。其他非独立董事津贴实际发放金额将综合考虑董事的工作经历、工作责任、对公司的贡献等因素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相应调整和确认。
2. 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标准为人民币6.0万元/年(税前)。
3. 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按照所在公司实际担任的工作岗位领取薪酬,未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4.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其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两部分,绩效奖金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考核与发放。
四、其他规定
1. 独立董事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除独立董事之外的董事及监事薪金、津贴按月发放;
2.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 上述薪酬或津贴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特此公告。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