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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化微: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王宏滔已离任)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6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本人作为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历任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度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本人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并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

现就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 个人履历及兼职情况

王宏滔先生,中国国籍,1985年3月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06年9月至2016年8月,于山东齐阳石化工程有限公司任院长;2016年10月至今任职于山东齐创石化工程有限公司。王宏滔先生长期从事新材料、高端绿色化工、精细化工、节能环保等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科技成果转化以及企业经营管理。目前担任山东齐创石化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2023年1月至2023年6月任公司独立董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召开董事会5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4次,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2次。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3次,本人列席2次。本人按时亲自出席了各次会议,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担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报告期内的任职期间,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本人积极参加会议,履行相关职责。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了解和掌握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重点关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制定与考核,对薪酬标准提出了建设性的建议,从而确保管理层稳定,促进管理层勤勉尽责,更好地吸引人才,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内,本人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对相关议进行详细的审议,并且认为公司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并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相关会议决议也进行了签字确认;另一方面,本人充分利用自己在相关行业经验方面的优势,有针对性地为公司的发展战略等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2、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就2022年度审计报告的编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与审计会计师沟通审计情况,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3、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董事会召开前积极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资料并认真审阅,会后仔细查看披露信息;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列席股东大会时,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4、现场工作及配合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定期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并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项目建设情况等相关事项,监督公司的规范经营,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以确保公司决策和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听取建议,对独立董事提出的问题能够做到及时落实和纠正,为独立董事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尤其更应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2023年报编制期间,经过公司认真的自查发现,公司存在报告期内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12个月内入职公司供应商并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由此公司供应商在相关期间内应属于公司的关联人,但公司未能及时识别并对相关日常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时告知本人,就此,本人要求公司对前述关联交易补充履行审议程序及进行信息披露。公司根据独立董事的要求,对相关期间内与所涉供应商的交易明细表及对应票据、凭证等资料进行了整体梳理,并于2024年3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就前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追认审议并补充进行信息披露。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按要求履行承诺,未发现违规情形。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内,本人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主动与管理层进行沟通;深入了解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经营模式,确保公司定期报告的描述符合相关法规要求,不失真、不夸大;积极配合董事会审议公司定期报告,保证了公司及时、准确、完整的披露定期报告。

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控制度。本人对公司修订的制度详细审阅,督促公司及时根据最新制度更新公司的内控制度。最新内控制度审议通过后,要求公司加强对相关制度的内部培训,有效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我们在对公

司内控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公司的内控体系建设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要求,重点活动能够严格按照内控制度的各项具体规定和操作流程执行,内控制度是健全的,执行也是相对有效的。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现状,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经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大华事务所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悠久的历史、专业的团队、多元化高质量的服务能力和良好的社会影响,能满足为公司提供服务所需专业资质和相关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费祝海先生为财务总监。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经查,报告期内公司不适用。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等,公司董事会选举殷福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马瑞辉先生、娄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同意聘任殷福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姚玮先生、邵勇先生、朱永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费祝海先生为财务总监。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费祝海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同意章晓科先生为独立董事。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标准。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具体管理职务或岗位领取薪酬,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独立董事实行年薪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绩效奖金等构成,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是合理的。

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不存在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十)其他事项

1.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的情况,不存在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2.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股本296,644,03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765,082.59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88,993,211股,转增后股本为385,637,248股。该分配方案有利于回报投资者,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对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结项。本人向公司了解到,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可使用状态,可正式对外实现产品销售。经了解确认,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规范、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审议的以上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以上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培训和学习情况

在担任江化微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本人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本人于2023年2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2023年第1期主板独立董事任前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

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 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因个人工作原因于2023年6月26日离任,望公司在今后能够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在董事会的领导下,持续、稳定、健康的向前发展,用优秀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最后,对公司董事会、高层管理及相关人员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配合和大力支持在本人工作开展中给予的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此页无正文,为《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离任):

王宏滔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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