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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都航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6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的原则,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的审计资质及2023年度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审查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023年3月2日,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2023年12月26日,审计委员会和年审会计师以现场方式召开2023年年报审计审前沟通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年审会计师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确保工作安排是合理的,积极保障公司年审工作的正常运行;

(二)2023年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大华所、年审会计师及时沟通交流、掌握审计进度,并督促其按时提交审计报告;

(三)2024年3月8日,审计委员会和年审会计师以通讯方式召开2023年年报审计初审意见沟通会。审计委员会就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审计报告初审意见等事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和交流;

(四)大华所正式出具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后,审计委员会

对审计报告中“关键审计事项”等涉及的重要事项进行了审阅。

四、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对大华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大华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3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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