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李寒松先生、党耀国先生、余刚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李寒松先生、党耀国先生、余刚先生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