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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裕包材: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8

837174证券简称:宏裕包材公告编号:

2024-047

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2012年

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层2206,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大信为中央企业、省属大型企业、A股、B股、H股上市公司及拟上市公司提供审计、税务、咨询、造价等专业服务。截至2022年

日,大信合伙人

人,注册会计师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公司于2023年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

日召开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

的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二、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对大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

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为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2023年

日,通过网络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在2023年度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持续沟通审计意见及财务报告信息等情况,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高效、保质地完成审计任务。2024年

日,通过网络会议形式,与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经理召开审计工作完成阶段会议,沟通审计计划执行情况、计划阶段风险事项的审计情况、审计情况及结果、内部控制审计情况等。经审计,大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等情况2024年

日,公司通过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预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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