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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盛新材: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0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2023年度,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督促公司合法合规运作,维护股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现将公司监事会在2023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八次会议,会议的召开、表决和决议程序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运作,各项会议和经审议通过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2023年3月28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2023年4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23年5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合肥和荣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4、2023年6月5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议案》、《关于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的议案》;

5、2023年7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开设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6、2023年8月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回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7、2023年8月28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8、2023年10月25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增加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法经营,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充分维护股东利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未发现任何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检查了公司财务运作情况,审核了董事会提交的定期报告及其他文件。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现象,也未发现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审计报告有不符合的地方。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禾盛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以1,296.76万元收购合肥和荣复合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苏州兴禾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25.78万元向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苏州禾润昌新材料有限公司采购车辆。

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都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产生的,均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决策程序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为满足两家全资子公司对经营资金的需求,促进业务发展,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合肥禾盛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和苏州兴禾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的合理的银行融资需求提供担保;合肥禾盛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和苏州兴禾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五)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评价指引,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和管理需要,建立了较为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严格执行。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的现状。

(六)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严格履行法律法规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及时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计划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仍将继续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不断加强学习提升专业素养。依法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监督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的进展,进一步推动内控制度的加强与完善;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认真审核,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切实做好各项工作,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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