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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盛新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0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主要控股子公司合肥禾盛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苏州兴禾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合肥和荣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苏州禾润盛新材料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8.93%,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成本核算和费用管理、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及内部监督等的关键控制环节。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

1、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管理层和监事会,分别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按照相互独立、相互制衡、权责明确的原则行使职权。

股东大会为公司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批公司的年度财务决算方案、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等公司重大事项;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领导机构,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并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监事会负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公司财务以及行使其他由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其中,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负责内部审计、未来发展规划、人才筹备及薪酬体系建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独立行使审计职权,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人力资源政策

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形成了具有竞争力与吸引力的劳动人事制度,对人员招聘、员工培训、辞退与辞职、工资薪酬、福利保障、绩效考核、晋升与奖惩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公司坚持“ 以人为本”的原则,注重员工的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胜任能力的提升,切实加强员工的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升员工的素质,保证公司战略目标及经营计划的实现。

3、资金活动

公司制定了货币资金管理相关制度,对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已做分离,相关部门与人员存在相互制约关系,建立了严格的授权审核程序,形成了重大资金活动集体决策和联签制度,规范公司的投资、筹资和资金运营活动,有效防范资金活动风险、提高资金效益。

4、成本核算和费用管理

公司制定了成本核算、费用报销等制度,建立了申请、审批、付款等三方面的主要控制流程,并合理设置业务部门与付款部门的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加强对成本费用报销的流程、期限、审批、付款、会计处理、预算分析等环节的控制,堵塞成本费用支出环节的漏洞。各控制流程建立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授权审核程序。

5、资产管理

公司建立了较科学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明确了岗位分工和审批权限,对固定资产的购置、合同订立、验收、保管、使用、维护、借用、调拨、处置等都作

了相关规定并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涵盖了固定资产管理内部控制的各个方面,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设计健全、合理,执行有效。公司已建立了实物资产管理的一系列标准,对实物资产的验收入库、领用发出、保管、处置等关键环节进行控制,采取了职责分工、实物定期盘点、财产记录、账实核对等措施,为有效地防止各种实物资产的被盗、偷拿、毁损和重大流失。

6、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

公司通过要求控股子公司定期汇报公司运作、财务、资金、担保、投资、信息等情况及上报财务报表等措施,对其进行动态监控和经营情况分析;参照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全面的管理监督。

7、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公司在《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制度》等制度中对关联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价格、关联交易的批准权限、关联交易的回避与决策程序、对控股股东的特别限制、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法律责任做出明确的规定,保证了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保各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从而合理保证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8、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

公司建立了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和责任制度,对担保原则、担保标准和条件、担保责任等相关内容已作了明确规定,对担保合同订立的管理较为严格,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被担保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以防范潜在的风险,避免和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

9、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

公司建立了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对重大投资项目,实行集体决策程序,并指定专门机构及人员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及时关注被投资方的状况,如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

10、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公司制定或修订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内幕信息保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将信息披露的责任明确到人,明确信息公开披露前的内部保密措施,规定若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已经泄露或公司认为无法确保该信息绝对保密时应采取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和对外披露的措施等,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1、内部监督

公司设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公司审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依法独立开展公司内部审计、督查工作。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错报≥利润总额的5%;错报≥资产总额的0.3%;错报≥经营收入的0.3%。

(2)重要缺陷:利润总额的4%≤错报<利润总额的5%;资产总额的0.2%≤错报<资产总额的0.3%;经营收入的0.2%≤错报<经营收入的0.3%。

(3)一般缺陷:错报<利润总额的4%;错报<资产总额的0.2%;错报<经营收入的0.2%。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2)重要缺陷: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3)一般缺陷: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损失≥资产总额的0.3%

(2)重要缺陷:资产总额的0.2%≤损失<资产总额的0.3%

(3)一般缺陷:损失<资产总额的0.2%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如缺乏集体决策程序;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出现重大安全生产或环境污染事故;管理人员或关键岗位技术人员纷纷流失;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2)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子公司深圳市中科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银行账户仍处于司法冻结状况,相关证照、公章、账册等资料仍被扣押中,经公司董事会决议,深圳市中科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自2019年1月起已停止开展新业务,目前正在通过法律诉讼手段清收保理相关债权。本公司子公司深圳市中科创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科创价值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禾盛生态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科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相关证照、公章、账册等资料同处于被扣押状态。本公司子公司深圳市中科创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科创价值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禾盛生态供应链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已于2023年5月26日被吊销;深圳市中科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2023年12月已被停业;深圳市中科创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已被除名。上述子公司未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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