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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光精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9

证券代码:430510 证券简称:丰光精密 公告编号:2024-027

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3月19日

2、会议召开地点:青岛胶州市胶州湾工业园太湖路2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会议由董事长李军先生主持。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9名,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92,137,5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02%。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5名,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3,6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认真对照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要求,对公司实际情况逐项自查后,认为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92,090,69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股数46,88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6)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归属 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9)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12个月。 (10)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955.03万元(含30,955.0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拟使用募集资金
1年产30万套谐波减速器生产项目25,085.0325,085.03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3,370.003,370.00
3补充流动资金2,500.002,500.00
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方式解决。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主体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92,090,69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股数46,88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草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编制了《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草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发布的《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草案)》(公告编号:2024-01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92,090,69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

对股数46,88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可行性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编制了《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可行性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发布的《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可行性论证分析报告》(公告编号:2024-01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92,090,69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股数46,88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告编号:2024-01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92,090,69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股数46,88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其鉴证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编制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该报告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发布的《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0)和《关于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中兴华核字(2024)第030003号)》。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92,090,69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股数46,88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编制了《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发布的《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告编号:2024-02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92,090,69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股数46,88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编制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发布的《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92,090,69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股数46,88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或者市场条件发生变化的,公司董事会有权据此对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必要的补充、调整和修改;

(7)在本次发行获得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全权负责制作、修改、补充、签署、报送、接收、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股份认购协议等一切协议和文件,开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登记托管、限售锁定以及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关事宜;

(8)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实施结果,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并办理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9)董事会在认为必要时可以授权其他人士具体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宜;

(10)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许可的范围内,全权决定及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11)上述第(7)、(8)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内有效,其他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果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有新的政策规定,则按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92,090,69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股数46,88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造装备类精密金属部件扩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原计划的2023年9月30日调整为2024年9月30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发布的《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92,064,28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反对股数73,29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 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80,77663.27%46,88736.73%00%
(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80,77663.27%46,88736.73%00%
(三)《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草案)>的议案》80,77663.27%46,88736.73%00%
(四)《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可行性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80,77663.27%46,88736.73%00%
(五)《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议案》80,77663.27%46,88736.73%00%
(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其鉴证报告的议案》80,77663.27%46,88736.73%00%
(七)《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80,77663.27%46,88736.73%00%
(八)《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80,77663.27%46,88736.73%00%
案》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80,77663.27%46,88736.73%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子安、曹燕红。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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