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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润工业: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魏安力)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0

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魏安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魏安力,男,195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曾任农机部、机械委、机械电子部、机械部工程农机司内燃机处工程师、副处长、处长、高级工程师,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理事长顾问、秘书长、副秘书长,中国内燃机学会副秘书长;现为工信部甲醇汽车推广应用专家指导委员会秘书长,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榆林碳氢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3年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6次,股东大会1次。本人出席董事会6次,列席股东大会1次。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一)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魏安力6061

(二)发表意见情况

召开日期会议届次发表意见的事项
2023年3月19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3月17日,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聘任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3、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4、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5、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 6、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7、会计政策变更 8、2022年度证券投资情况说明 9、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2023年4月25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1、《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2、《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2023年7月19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补充确认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2023年8月17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1、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 2、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2023年12月4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1、回购股份事项

(三)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专门委员会类别报告期内召开次数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提名委员会11
战略委员会11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会议,对2023年公司董事会成员以及公司经营层主要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经审查公司董事会成员以及公司经营层主要管理人员任职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进行了评议。

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公司战略相关会议,关注公司经营与未来战略发展走向,并充分发挥本人在行业内长期从业的经验累积优势,根据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和公司所在行业发展趋势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也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提出建议。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尚未涉及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核的议题。

(五)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2023年度未发生以下事项,主要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持续关注和参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进一步促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情况的渠道畅通,促进公司透明度持续提升。同时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意识,形成自觉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八)对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多次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九)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件,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

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3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本人对该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出具了独立意见。公司预计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进行的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其定价依据和交易过程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发表了专项意见,公司与关联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业务开展情况和市场需求及价格进行的初步判断,以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进行预计,较难实现准确预计,因此与实际发生情况存在一定的差异。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023年3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也符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能够有效保障公司规范运作、防范和控制公司经营风险,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3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资格,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按照执业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发表审计意见,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且独立性良好。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且有利于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公司此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3年3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按照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个人绩效情况及基本年薪情况等综合因素确定,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强化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情况

2023年4月25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及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其实施有利于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的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旨在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规范运行,符合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和可操作性,能够对参加对象起到良好的激励与约束效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回购股份事项

2023年12月4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公司回购股份事

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团队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股份方案合理、可行。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2024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魏安力2024年3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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