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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美客: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作为浙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美客”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证券投资情况

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原之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之美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与哈尔滨沛奇隆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沛奇隆公司”)原股东王珊珊、廉颇及沛奇隆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人民币3.5亿元购买沛奇隆公司100%股权。2022年9月21日沛奇隆公司完成工商变更。原之美公司分别于2022年9月29日、2022年12月12日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共计2.8亿元。2022年12月16日,双方完成生产技术资料的交接,公司取得对沛奇隆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为便于核算,故将对沛奇隆公司的购买日确定为2022年12月31日。由于收购前沛奇隆公司存在部分证券投资,因此公司期末账面存在部分证券投资情况。该股票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核算科目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通过全资子公司Imeik(HK)Limited认购美丽田园医疗健康产业有限公司2,200,000股股份,合计36,907,283.23元,该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上市,该股票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核算科目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购买博安生物5,185,576股股份,合计60,000,000.00元,该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上市,该股票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核算科目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证券品种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最初投资成本会计计量模式期初账面价值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权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本期购买金额本期出售金额报告期损益期末账面价值会计核算科目资金来源
境内外股票2373.HK美丽田园医疗健康36,907,283.23公允价值计量-14,817,264.5136,907,283.230.00-14,817,264.5122,090,018.72交易性金融资产自有资金
境内外股票6955.HK博安生物60,000,000.00公允价值计量91,715,965.58-18,877,238.990.000.00-18,877,238.9972,838,726.58交易性金融资产自有资金
境内外股票000680山推股份1,315,806.02公允价值计量827,127.49162,221.130.000.00162,221.13989,348.62交易性金融资产自有资金
境内外股票300184力源信息390,717.18公允价值计量172,000.0066,000.000.000.0066,000.00238,000.00交易性金融资产自有资金
境内外股票300349金卡智能425,392.58公允价值计量187,400.0061,000.000.000.0061,000.00248,400.00交易性金融资产自有资金
境内外股票300215电科院370,875.23公允价值计量159,790.00-6,380.000.000.00-6,380.00153,410.00交易性金融资产自有资金
境内外股票000859国风新材131,139.33公允价值计量106,400.00-200.000.000.00-200.00106,200.00交易性金融资产自有资金
合计99,541,213.57--93,168,683.07-33,411,862.370.0036,907,283.230.00-33,411,862.3796,664,103.92----

二、公司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公司制定了《对子公司的控制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规范文件,对相关投资事项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监控、管理和信息披露等方面作出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投资决策,投资执行和风险控制等环节的管控力度,防范和控制公司投资风险。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内部相关管理制度的要求开展证券投资业务,公司证券投资事项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相关管理办法的情形,未发现有违反相关制度的行为。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过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内部相关管理制度的要求开展证券投资业务,公司证券投资事项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相关管理办法的情形,未发现有违反相关制度的行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洪立斌 王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3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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