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作为浙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美客”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证券投资情况
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原之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之美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与哈尔滨沛奇隆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沛奇隆公司”)原股东王珊珊、廉颇及沛奇隆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人民币3.5亿元购买沛奇隆公司100%股权。2022年9月21日沛奇隆公司完成工商变更。原之美公司分别于2022年9月29日、2022年12月12日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共计2.8亿元。2022年12月16日,双方完成生产技术资料的交接,公司取得对沛奇隆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为便于核算,故将对沛奇隆公司的购买日确定为2022年12月31日。由于收购前沛奇隆公司存在部分证券投资,因此公司期末账面存在部分证券投资情况。该股票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核算科目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通过全资子公司Imeik(HK)Limited认购美丽田园医疗健康产业有限公司2,200,000股股份,合计36,907,283.23元,该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上市,该股票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核算科目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购买博安生物5,185,576股股份,合计60,000,000.00元,该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上市,该股票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核算科目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证券品种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最初投资成本 | 会计计量模式 | 期初账面价值 | 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计入权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 本期购买金额 | 本期出售金额 | 报告期损益 | 期末账面价值 | 会计核算科目 | 资金来源 |
境内外股票 | 2373.HK | 美丽田园医疗健康 | 36,907,283.23 | 公允价值计量 | -14,817,264.51 | 36,907,283.23 | 0.00 | -14,817,264.51 | 22,090,018.72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自有资金 | ||
境内外股票 | 6955.HK | 博安生物 | 60,000,000.00 | 公允价值计量 | 91,715,965.58 | -18,877,238.99 | 0.00 | 0.00 | -18,877,238.99 | 72,838,726.58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自有资金 | |
境内外股票 | 000680 | 山推股份 | 1,315,806.02 | 公允价值计量 | 827,127.49 | 162,221.13 | 0.00 | 0.00 | 162,221.13 | 989,348.62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自有资金 | |
境内外股票 | 300184 | 力源信息 | 390,717.18 | 公允价值计量 | 172,000.00 | 66,000.00 | 0.00 | 0.00 | 66,000.00 | 238,000.00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自有资金 | |
境内外股票 | 300349 | 金卡智能 | 425,392.58 | 公允价值计量 | 187,400.00 | 61,000.00 | 0.00 | 0.00 | 61,000.00 | 248,400.00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自有资金 | |
境内外股票 | 300215 | 电科院 | 370,875.23 | 公允价值计量 | 159,790.00 | -6,380.00 | 0.00 | 0.00 | -6,380.00 | 153,410.00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自有资金 | |
境内外股票 | 000859 | 国风新材 | 131,139.33 | 公允价值计量 | 106,400.00 | -200.00 | 0.00 | 0.00 | -200.00 | 106,200.00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自有资金 | |
合计 | 99,541,213.57 | -- | 93,168,683.07 | -33,411,862.37 | 0.00 | 36,907,283.23 | 0.00 | -33,411,862.37 | 96,664,103.92 | -- | -- |
二、公司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公司制定了《对子公司的控制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规范文件,对相关投资事项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监控、管理和信息披露等方面作出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投资决策,投资执行和风险控制等环节的管控力度,防范和控制公司投资风险。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内部相关管理制度的要求开展证券投资业务,公司证券投资事项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相关管理办法的情形,未发现有违反相关制度的行为。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过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内部相关管理制度的要求开展证券投资业务,公司证券投资事项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相关管理办法的情形,未发现有违反相关制度的行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洪立斌 王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