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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集能源: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1

证券代码:601918 证券简称:新集能源 编号:2024-009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2,590,541,800股为基数,具体实施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主要因为目前公司处于新发展阶段,为加快煤电一体化建设进度,公司新建煤电和新能源项目、煤矿改扩建和安全技改项目及偿还有息负债等对资金需求较大。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母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1,056,481,451.34元(人民币,下同),扣除法定盈余公积金59,039,773.21 元(扣除后母公司法定盈余公积已达到公司总股本50%的法定上限),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211,579,453.54元,减去本年度分配现金股利284,959,598.00元,故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的利润为4,924,061,533.67元。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为:以2023年年末总股本2,590,541,8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共

计派发现金股利388,581,270.00元,未分配利润余额4,535,480,263.67元结转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09,359,683.01元,拟分配的现金股利388,581,270.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及资金需求

随着国内低碳化发展进程加快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将呈现加速趋势,煤炭消费需求增长将可能逐步放缓。公司作为国有控股的传统能源服务企业,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能源保障。为响应国家战略大局,在煤炭增产保供转变为常态化,以及区域全社会用电量持续增长形势下,公司进一步扩大公司煤电一体化规模,促进公司煤电产业联动发展,提升公司抵御市场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公司新开发建设项目对资金需求较大。

公司最近三年的盈利情况:

单位:元/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2023年度(经审计)2022年度(经审计)2021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12,844,786,669.4112,002,861,959.9912,488,590,186.2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09,359,683.012,064,306,502.782,433,924,455.66
现金分红总额388,581,270.00284,959,598.00181,337,926.00
现金分红比例18.42%13.80%7.45%

近年来,公司虽连续实现盈利,但截至2023年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9.15%,有息负债143.61亿元,公司财务风险仍较高。

为有效降低经营风险,公司将继续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践行“存量提效、增量转型”发展思路,扎实推进公司发展战略实施,持续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经营、改革、创新、发展等各项工作,加快煤电一体化建设进度,继续完善产品结构,持续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十四五”期间,公司深入贯彻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积极融入国家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和淮河生态经济带,把握安徽省打造皖北能源基地和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的发展定位,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遵循“存量提效、增量转型” 和“两个联营+”发展思路,践行“安全高效发展、绿色低碳发展、改革创新发展”理念,构建完善以煤炭、煤电、新能源为主,能源综合服务和资源综合利用协同发展的新格局,将公司打造成华东地区多能互补、绿色低碳、智慧高效、治理现代的能源示范企业。

2024年,公司计划新建煤电和新能源项目、煤矿改扩建和安全技改项目及固定资产更新等资本性支出预算约69.21亿元,预计偿还有息负债约54.73亿元,公司对资金的需求较大。

(二)未分配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09,359,683.01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924,061,533.67元(合并口径未分配利润为6,523,284,155.37元),扣除拟分配现金分红的数额(含税)388,581,270.00元后, 未

分配利润余额结转下一年度。

剩余未分配资金用于满足补充流动资金和2024年度资本性投入的资金需求,同时减少银行贷款,节约财务成本、提高公司经营效益,有利于股东的长期回报。

同时,公司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前以现场交流、视频直播、网络互动(中英双语)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

(三)公司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公司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与股东大会决策提供便利。

(四)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面对新发展阶段,公司将持续做优做强主业,力促高质量发展,在经营管理方面持续抓实一体化协同创效、精细化降本增效、系统化管理提效工作,一是优化调整生产接续,统筹安排巷道掘进,全面强化煤炭生产、洗选、运销等各环节的管控,努力提升煤炭质量。二是加强系统降本、技术降本和节支降耗,稳步提升全员劳动生产率,以定额、标准成本为手段加强成本管控。三是加强现金流管理,优化财务资源配置,做好财务管理和业务的双向融合,提升价值创造能力。四是公司按照产业发展规划,积极开拓煤电、新能源项目,提高控股煤电、新能源装机规模,力争“十四五”末初步实现煤炭、

煤电、可再生能源耦合发展的“两个联营+”产业格局。五是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制机制,坚定战略定位,加强决策管理,强化风险防控,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践行央企社会责任,持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未来,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以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将保持稳定的现金分红政策。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和表决情况

公司十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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