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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集能源:第十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1

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了第十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认真审核了《关于公司与安徽楚源工贸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2023年度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等相关材料,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安徽楚源工贸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与关联方安徽楚源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源工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基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与关联方楚源工贸开展日常关联交易,公司2023年与楚源工贸的关联交易总量在合理范围内、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公司合理预测了2024年与楚源工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与关联方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中国中煤及其控股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基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与关联方中国中煤及其控股企业开展关联交易,公司2023年与中国中煤及其控股企业的关联交易总量在合理范围内、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公司合理预测了2024年与中国中煤及其控股企业的关联交易额度,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2023年度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审核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关于2023年度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都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3、经审阅公司出具的《关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我们认为该报告是客观、公正的,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我们一致同意该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4、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四、关于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出具的专项说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进行的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影响公司资金独立性、安全性的情形,不存在被关联方占用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作棠 崔利国 黄国良

2024年3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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