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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能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1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3月19日在公司行政研发中心附楼317会议室以现场+视频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4人,实到4人,监事会主席王文章先生通过视频参加会议,监事吴超先生、袁辉先生、罗彩云女士现场参加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发展建设部部长、财务部部长、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公司监事会主席王文章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会议认为,2023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恪尽职守,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为企业的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审核意见的议案》。

会议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其他违规性操作行为。

监事会同意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审核意见的议案》。

会议认为,公司在充分考虑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盈利状况、投资安排和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因素的前提下,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有利于公司降低经营风险,缓解资金压力,兼顾了全体股东和公司发展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核意见的议案》。

会议认为,公司财务报告严格按照国家财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进行编制,2023年度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利润分配方案兼顾了公司全体股东和公司发展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实际;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对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发表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其审计意见客观公正。

迄今为止,监事会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中有应披露未披露事项,

未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况。

监事会同意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苇子沟煤矿及选煤厂项目初步设计修编及概算调整审核意见的议案》。

会议认为,公司所属控股公司中煤能源新疆鸿新煤业有限公司苇子沟煤矿及选煤厂项目概算调整,符合项目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推进项目建设。该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龙东采煤沉陷区132MW光伏电站项目审核意见的议案》。

会议认为,公司投资新能源项目,符合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能充分利用当地采煤沉陷区和公司自身的优势,有利于保护环境和节能减排、促进资源的综合利用,促进传统能源和新能源的优化组合,促进公司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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