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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同新材: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仁周已离任)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0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曾担任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董事会换届后自2023年8月29日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经营提出积极建议,充分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作用,独立客观审慎发表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2023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2023年度任职期间出席会议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会议时间会议名称具体事项
2023年2月1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审阅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3年3月2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1.《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融资及贷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审计报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3年5月24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审阅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3年6月2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具体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3年8月11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1)本人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2)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3)本人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 本人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3 年,公司对于独立董事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在重大决策方面充分尊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判断。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在任期期间,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和检查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往来等情况,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有效履行了独立董

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董仁周2024年3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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