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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同新材: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0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4年1月1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2023年11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就“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国际准则趋同问题进行了明确。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执行《解释17号》对本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表无影响。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7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调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提高公司财务信息的准确性,便于公司管理层及投资者及时准确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无法追溯调整的/不采用追溯调整的

不采用追溯调整。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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