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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意电气: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祝伟)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1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祝伟)本人作为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以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祝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项目经理,江苏华星会计师事务所、江苏新中大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现任苏州仲华会计师事务所所长、友谊时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5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2023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独立性。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共计召开会议7次,共计召开股东大会5次,本人按时出席了3次公司董事会,列席了3次股东大会,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业务运作情况,保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充分沟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董事会做出的重大决策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

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并得到及时反馈。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 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在详细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的基础上,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3年3月20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对2022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联交易情况、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减少产业投资基金认缴出资额、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更证券事务代表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2、2023年4月27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对调整第二期(2021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聘任公司总经理、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3、2023年7月27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对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4、2023年8月24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第二期(2021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等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5、2023年10月26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对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减少产业投资基金认缴出资额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的事前审核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3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内,本人积极参加各项会议及培训活动,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组织召开了四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公司定期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宜。定期与内部审计部门就定期报告的财务情况进行沟通询问,认真审阅公司定期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就关联交易、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投资理财等事项进行重点关注;在会计师审计期间,积极参与讨论,了解审计时间安排与人员分工,基于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就过程中审计关注的重点事项提出合理意见,督促工作进度,切实发挥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监督作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积极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制定、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按照绩效评价标准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审核;认真审议公司第二期(2021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条件成就事宜,审查归属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有效,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2023年度履职情况、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与公司管理层及业务部门深入交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等。重点审阅公司定期报告与年度审计报告、重点领域的风险揭示和防范化解,全面深入了解审计的真实准确情况,关注定期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作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持续加强与会计师的沟通,就关键审计事项和审计应对、审计工具和方法论等重点关注事项进行讨论,提示会计师加强对审计委员会的提示与沟通。还积极通过电话、微信、等通讯工具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重点关注公司对外担保、投资理财等活动;时刻关注并学习相应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的变化,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升自身的履职能力,力求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及科学决策提出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财务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重点关注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及披露程序。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规定时间内积极推动会计师事务所的续聘工作,本人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事前审查,查阅了天健及相关人员的资格证照、履职经验和诚信纪录等资料,认为天健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和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审议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就公司第二期(2021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个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了认真审查,同时对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进行重点关注,认为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其他事项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

2023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4 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的要求,勤勉认真地履行职责,加强与董事、监事、经营管理层的交流与沟通,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进一步提高公司科学决策水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祝 伟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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