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 修订后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877.7181万元。 |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591.9681万元。 |
第十八条 公司股本总额为25877.7181万股。 | 第十八条 公司股本总额为25591.9681万股。 |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鉴于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或净利润未达到2020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公司拟回购注销5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857,500股。注销完成后,注册资本及股本相应变更。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涉及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三、备查文件
《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