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姜齐荣)
本人姜齐荣,作为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的基本情况
本人姜齐荣,1968年出生,1992年7月于清华大学电机系本科毕业,获工学学士学位;1997年7月博士毕业后留校任教。现为清华大学电机系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电力电子化电力系统稳定分析与控制技术、柔性交直流输配电技术、新能源发电技术、微电网技术、现代电能质量分析与控制。2023年6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市九州风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后,均投了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姜齐荣 | 6 | 1 | 5 | 0 | 0 | 否 |
2、本人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出席了3次股东大会。
3、本人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3次会议,作为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了会议,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会计估计变更、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等,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以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提名董事、自主变更会计估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等事项进行深入了解和认真核查后,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沟通,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等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同时,就公司自主变更会计估计事项,与年审会计师沟通。
(四)现场检查工作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听取公司经营层关于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重点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方面。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掌握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动态。
本人在履职过程中,公司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会秘书及时向本人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沟通顺畅,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积极配合本人的履职工作。
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
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任职期间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2023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增加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向投资者揭示了公司有关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2023年6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聘任周涵为公司总裁,聘任谢伟光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黄幼平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周涵、谢伟光、黄幼平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等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本次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均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讨论后提出,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2023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聘任姜华方为公司总裁,任期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姜华方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本次总裁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讨论后提出,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提名董事
公司2023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徐腊平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提名徐腊平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经审查,未发现徐腊平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徐腊平先生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董事职务。徐腊平先生的提名已征得其本人同意,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讨论后提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3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姜华方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提名姜华方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经审查,未发现姜华方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姜华方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董事职务。姜华方的提名已征得其本人同意,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讨论后提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自主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2023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变更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会计估计有利于更加准确地体现公司业务的实际回款和可能的预期信用损失情况,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会和经营层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公司的规范运作提供专业、客观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2024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经营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姜齐荣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