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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美菱: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向东)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2

证券代码:835892 证券简称:中科美菱 公告编号:2024-013

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2023年度,作为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应参加董事会次数实际出席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向东77002

2023年度,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从而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积极作用。经认真审议后,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不存在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的专门委员会会议并行使

表决权的情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序号委员会类型审议事项意见类型
1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同意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同意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同意
4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方案的议案同意
5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提名潘海云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

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召集并组织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对被提名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人员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任职资格、任职条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充分发挥提名委员会监督和审核职责。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定期报告、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方案等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二、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中的作用,对公司报告期内的重大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董事会届次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事项意见类型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向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3.2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同意
2022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对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3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预计2024年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向控股股东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申请1亿元最高银行授信担保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为控股股东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银行授信担保额度提供反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对公司经营管理进行监督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尽职尽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各项会议,对公司发生的利润分配、募集资金使用、重大关联交易以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审议决策程序的规范性、交易的必要性与价格的公允性情况给予了重点关注,持续跟踪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还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内审部门、会计师保持良好、密切的沟通,监督公司合法合规经营;同时,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和市场变化、媒体报道对公司运营的影响,有效维护中小股东权益。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积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要求认

真审议每项议案,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对所审议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侵害。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对公司内控方面的主要环节进行有效监督;同时,高度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司章程》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完成各项信息披露工作。

五、其他事项

1.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本人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本人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3年,公司对于独立董事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在重大决策方面充分尊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判断。2024年,本人将继续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内部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管理层的沟通,继续勤勉尽责,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出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独立董事:向东2024年3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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