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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岭矿业: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晓琳)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3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金岭矿业 000655)二〇二四年三月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3年度,本人作为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能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关联人以及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勤勉、尽责、忠实、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孙晓琳,男,1972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1993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在济南华福终端设备有限公司、山东肥城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工作,现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三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出席情况如下:

姓名应出席股东会次数实际出席股东会次数
孙晓琳33

(二)董事会出席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五次董事会,作为独立董事,出席情况如下:

姓名应出席会议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孙晓琳55000

2023年,我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报告期内,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因此,我对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重大事项进行审核,积极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中的作用,并就报告期内的重大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时 间届 次事 项
2023年2月10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1.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独立意见
2023年3月23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1.关于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2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5.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6.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7.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8.关于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2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2023年4月20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1.关于与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在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关于与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独立意见 4.关于在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独立意见
2023年8月17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1.关于对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对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能够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履行作为

主任委员的相应职责,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对公司有关事项进行审议,并根据自身专业优势提出相应建议,起到了专业委员应有的作用。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3年,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报告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我和其他独立董事将在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3年,本人会同其他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审阅内部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季度工作总结等事项,并听取了审计法务部负责人的汇报,就审计计划的开展、工作落实,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进行了深入交流,全面了解了公司2023年度开展的审计、内控工作。

按照《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要求,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进行了见面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我们提交了《具体审计计划》,并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开展事项进行了沟通,要求其2024年2月20日前完成审计报告初稿。在审计期间,我作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保持了与审计会计师、公司财务部必要的沟通,时刻关注审计进程,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七)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八)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及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3年度,积极参加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研读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审议事项做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在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期间,与前来参会的中小股东进行了沟通交流。

3.报告期内,本人高度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认真学习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加深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九)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我利用现场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主要进行了以下工作:

1.通过座谈的方式,听取了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治理情况以及发展规划等方面的汇报,并对公司相关情况进行了详细询问,充分了解了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2.在公司选矿厂听取了主要负责人生产情况汇报,并在技术人员的带领下,查看了铁精粉、铜精粉的生产工序流程,并了解了选矿厂在2022年度开工的矿石堆存场地新建料棚工程、二段磨项目以及2023年新开工的选矿厂集中控制改造、铁过滤系统改造项目的进展情况。

3.在公司机械厂听取了主要负责人生产销售情况汇报,查看了铲运机的生产过程,并了解了机械加工产品的主要客户情况。

4.在子公司金召矿业向主要负责人了解了针对2022年完成的主井改造,在这一年当中主井提升的运行及效率情况,以及北金召矿床延伸开拓工程、供配电系统改造、调度系统改造项目的进展情况;向技术科了解了研发项目结题验收和最新研发项目情况。

5.向公司安全环保部了解了当前矿业安全环保形势,环保管理体系运行以及安全投入使用情况,并就公司如何实现绿色、健康发展进行了沟通交流。

6.作为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与财务部就欠款清收、资金利用、固定资产管理等事项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

(十)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相关部门及人员,在我们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我们履职过程中向我们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对我们的疑问进行了详细的解答,提交的会议文件全面、详实,为我们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我们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我们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在关联交易方面,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与山东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我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并就有关情况与相关部门进行了了解,认为符合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二)在定期报告方面,公司能够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方面,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治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重大事项能够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执行,内外部风险得到了有效控制,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能够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四)在续聘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方面,我认真查阅了拟聘任的大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料,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要求,执业人员具备良好的执业素质和执业道德,在进行公司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在相关业务的处理上具有丰富经验,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

告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的履行了双方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报告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3年度以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提出了合理化建议,更好地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我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结合自身专业优势和经验,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希望公司在未来能够更加稳健经营,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规范运作,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孙晓琳

2024年3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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