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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华生物: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郑传芳)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3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郑传芳)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谨慎、认真、负责、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在2023年6月28日至2023年12月31日履职期间(以下简称“履职期间”)出席了召开的全部董事会会议,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履职期间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郑传芳,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曾任电子工业部第四十四研究所工程师、深圳飞通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深圳新飞通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财务副总裁,现任西安奇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财务副总裁。本人于2023年6月28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履职期间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本人亲自出席了履职期间召开的全部董事会会议,并对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沟通。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

用。履职期间,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履职期间召开股东大会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550022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职责。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地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主持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重点关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程序进行监督,切实地履行提名委员会的职责。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绩效考核方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充分发挥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作用。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从专业的角度对公司治理及经营提出指导性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按时亲自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及担任委员的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审计部沟通,了解审计部工作及公司经营情况。本人积极了解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审计工作情况,并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进行评估。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不定期通过现场交流、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

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持续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同时,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发表意见时,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和行业市场发展等情况,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就公司决策、计划、执行结果等情况进行沟通、交流,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关注外部环境对市场变化及对公司的影响,在审议相关会议议案时,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人勤勉尽责,保持客观独立性,在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履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履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重要事项、内部控制情况,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于2023年11月27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董事会聘任李明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CHEN CHAO女士为公司高级副总裁,聘任苗保刚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金红英女士为公司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聘任梁佳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罗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任期自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经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HYUK SHIN KANG(姜赫信)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了《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决策程序、确定依据、实际支付合法合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本人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各项议案,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相关意见,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忠实、独立的原则,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对上市公司加强监管的文件,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郑传芳

2024年3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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