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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拉电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3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3年末拥有合伙人245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3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500人。安永华明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6.69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97亿元)。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8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1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0家。

2、聘任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外部审计机构。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安永华明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安永华明及相关审计人员就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安永华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情况、独立

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3月10日召开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3年12月21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

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3、2024年3月8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

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

4、2024年3月8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对会计师事务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地监督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地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地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地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3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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