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九届2024年第一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4年3月21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五)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主持人为董事长卢慧雄先生。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2023年度财务报告》,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四)、《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全体成员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要求对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进行了评价,认为其在2023年12月31日(基准日)有效。公司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过程中也未发现与非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
(五)、《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六)、《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七)、《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本报告期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1,024,049,476.14元人民币,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437,308,152.14元,减去发放的2022年度股利405,000,000.00元,2023年度未分配利润为4,056,357,628.28元。
为了更好地回报股东,结合公司目前经营稳定及现金充裕,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23年度末股本22,5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实施每10股派送红利20元(含税)的分配预案,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3.94%,派发现金总额为人民币450,000,000.00元,利润分配后结存未分配利润为3,606,357,628.28元。
(八)、《2023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全体成员审议通过。
(九)、《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全体成员审议通过。
(十)、《关于2024年度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
(十一)、《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十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十四)、《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自查的专项报告》。
(十五)、《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十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十七)、《关于修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
(十八)、《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召开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