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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银高科: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3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荃银高科
保荐代表人姓名:贾梅联系电话:0551-62207976
保荐代表人姓名:黄斌联系电话:0551-6220729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是,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审阅公司发布的三会公告、定期报告及其他事项公告等在内的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保荐机构每月度查询了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项目进度存在差异。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缩减原募投项目“青贮玉米品种产业化及种养结合项目” 投资规模,将调减的募集资金用于“收购河北新纪元种业有限公司 67.90%股权项目”;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公司延长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持续关注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合理规范运用募集资金。
项目工作内容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列席0次,公司在会议召开前就有关议案征求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代表人在会议召开前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核查,会议召开程序、表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列席1次,公司在会议召开前就有关议案征求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代表人在会议召开前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核查,会议召开程序、表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列席0次,公司在会议召开前就有关议案征求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代表人在会议召开前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核查,会议召开程序、表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1、关于同业竞争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与公司部分经营业务存在一定程度的同业竞争。对于该情形,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种子集团有限公司已分别出具了《关于避免与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目前相关承诺尚处于履行过程中,保荐机构提请公司关注承诺主体继续履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23年已截至原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其中“研发创新体系建设项目”和“农作物种子海外育繁推一体化建设项目”进展较为缓慢。项目已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一些不可控因素,具体如下: (1)“研发创新体系建设项目”投资进度缓慢,主要系:①部分材料引进费用按照合同约定实行分年付款,以及部分建设工程未验收付款,导致部分款项需要推迟到 2023 年度以后支付; ②本项目本着实用性的原则,公司前期主要优先购买高通量设备,促进公司科研育种效率的提升,对功能延伸性的设备暂缓购置。 (2)“农作物种子海外育繁推一体化建设项目”进展缓慢,主要系:①前期受国内外形势影响,人员无法外派,工作于 2023 年才得以正式开展。②在 2023 年项目推进中,公司对安哥拉原计划种植地块开展了玉米等作物种子生产试验,在试验结果未达预期后,在适宜种子生产的区域重新遴选了种植地块,并根据遴选结果进行项目安排;公司对孟加拉国原计划用地与备选用地进行了实地勘察、种植试验,并重新确定项目建设土地。
项目工作内容

公司已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持续关注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合理规范运用募集资金。

公司已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持续关注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合理规范运用募集资金。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9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4 年 1 月 15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保荐机构围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证监会统筹一二级市场平衡优化 IPO、再融资监管安排》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重点介绍了独立董事制度修订、分红制度修订、股份减持、募集资金使用、投资者关系、关联交易、再融资监管新规等方面的规范运作要求,并通过介绍相关违规案例,达到警示作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 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2、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3、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4、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不适用
5、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承诺不适用
6、关于股份减持承诺不适用
7、业绩承诺与补偿承诺不适用
8、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 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不适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贾 梅 黄 斌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3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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