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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美药业:关于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3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2,263.18万元,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0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6,003.99万元和未分配利润调整数-2.740.77 万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6,481.58万元。

鉴于公司202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值,不满足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关于现金分红的条件,结合公司资金现状和实际经营需要,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当满足的条件之一为:“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鉴于公司202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6,481.58万元,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2024年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

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认为,本次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具备合法性、合理性。

三、监事会审议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按照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意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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