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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泰黄金: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达)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3

二○二四年三月

本人作为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意见,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张达,1967年12月生,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地质力学学士、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构造地质及地质力学硕士、中国地质科学院构造地质学博士。曾任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力学研究所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副教授。现任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姓名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实际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张达43

2、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姓名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会议次数通讯出席会议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会议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张达85300

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议案,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本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和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1、审计委员会报告期内共计召开两次会议,本人作为委员参会两次,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就财务报告、选聘审计机构、内审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等事项进行审议,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共计召开四次会议,本人作为委员参会四次,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举及薪酬方案进行了审议,并对薪酬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提名委员会报告期内共计召开三次会议,本人作为主任委员共计组织召开三次会议,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就公司提名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进行了审议。

4、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召开一次会议,本人作为委员参加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核查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与内部审计部门进行了及时有效的沟通,积极了解内审部门工作情况、指导内审部门工作,提高了内审部门工作质量和公司内部治理水平。报告期内,本人与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的沟通,就审计相关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交流,有效支持和监督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及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利用出席现场会议的机会提前到公司对现场进行检查,持续关注和参与中小投资者权

益保护工作,进一步促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情况的渠道畅通,促进公司透明度持续提升。并与其他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门等有关人员进行深入交流沟通,详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日常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履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及其他相关人员给予了充分配合,为独立董事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作出独立判断提供了重要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在该议案审议时回避表决,并经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年度报告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聘任张于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经审阅张于女士的个人履历,其具备相关法规规章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表决程序规范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尤建新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欧新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聘任张肖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公司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程序和披露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于2023年7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半年度奖金的议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可以有效的激励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并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本人任期间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工作中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密切关注公司规范治理,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审议事项进行认真调查及讨论,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提升公司整体运作水平,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有效开展现场调研交流,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并结合自身工作经验给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达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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