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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业科技: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业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通业科技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44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6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2.0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924.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268.19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656.61万元。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核验,并于2021年3月24日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21)第210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计划总投资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轨道交通电气装备扩产项目11,600.127,055.60
2维保基地及服务网点建设及升级项目8,947.105,441.93
3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5,234.833,184.00
4信息管理系统升级建设项目4,080.242,481.74
5补充流动资金8,500.008,493.33
合计38,362.2926,656.60

注:上表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人民币131,460,905.42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理财收益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尚未置换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项目建设的阶段性使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出现暂时闲置,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或大额存单等。相关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投资额度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在投资期限内滚动使用。

(四)投资期限

上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权有效期内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产品到期后的本金及收益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资金来源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涉及银行信贷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七)具体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现金管理业务的相关手续。

(八)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投资产品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

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财务部、证券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控审计部为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管理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度、适时地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3、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科目。

六、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12个月以内的理财产品。独立董事出具了一致同意的意见。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充足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徐国振王黎祥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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