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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业科技: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业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通业科技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保障公司日常资金运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可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公司股东利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依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使用。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品种。

(三)投资额度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在投资期限内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授权的有效期和授权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现金管理业务的相关手续。

(六)资金来源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银行信贷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形。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对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进展和执行情况予以披露。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市场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变化、宏观周期性经济运行状况变化、外汇汇率和人民币购买力等变化对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产品收益的波动,在一定情况下甚至会对产品的成立与运行产生影响。

2、流动性风险:若出现约定的停止赎回情形或顺延产品期限的情形,可能导致资金不能按需变现。

3、信用风险:在进行理财资金投资运作过程中,如果所投资的金融产品的发行主体发生违约,信用状况恶化,破产等,将对产品的收益产生影响,同时理财资金管理也受结算风险以及所投资金融产品/资产管理人的管理风险和履约风险的影响。

4、操作风险:如理财产品发行人发生内部管理流程缺陷、人员操作失误等事件,可能导致收益凭证认购交易失败、资金划拨失败等,从而导致公司的本金及收益发生损失。

5、不可抗力风险:因自然灾害、社会动乱、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本理财产品认购失败、交易中断、资金清算延误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结构性存款以及其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不将资金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和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证券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在上述产品投资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科目。

四、相关审议程序与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1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金融机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期限在12个月以内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在投资期限内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为提高工作效率,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现金管理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现金管理业务的相关手续。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并且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能够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

2、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徐国振王黎祥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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