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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或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6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或理财产品的核查

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新天地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或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况

(一)投资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或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

(二)投资额度及有效期最高额度不超过6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投资金额(含相关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不超过投资额度,自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三)投资期限根据本项授权购买的各项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年。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可由公司及其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具体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具体操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

二、投资风险分析和风险控制

(一)投资风险

1、由于受市场波动的影响,理财产品存在一定的利率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由于国家宏观政策和市场相关政策的变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预期收益或者理财本金安全,因此投资存在政策风险;

4、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资金适度进行银行结构性存款或理财产品的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上述投资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议意见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4年3月23日召开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或理财产品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或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由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或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或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卢旭东刘栋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03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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