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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莱达3: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5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系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400129,以下简称“圣莱达”或“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两网及退市公司板块挂牌转让的主办券商,在履行工作中发现以下情况:

一、主要事项

近日,主办券商收到王先生、吴先生邮箱发来的《关于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民事起诉状的公告》《浙0205民诉前调1243号》等文件,文件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圣莱达”)于近日收到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送达的1份民事起诉状及(2024)浙0205民初诉前调1243号应诉通知书等材料。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洲际通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洲际通商”)因公司董事会决议效力向法院提起诉讼,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起诉讼状内容)

原告:深圳市洲际通商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一、判决确认被告2023年12月21日作出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无效。

二、若诉讼请求一不能得到贵院支持,请求判决撤销被告2023年12月21日作出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本案基本事实

深圳市洲际通商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洲际通商”)是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圣莱达”)的第一大股东,持有25,000,000股圣莱达股票,持股比例为15.625%。

2023年11月21日,洲际通商向圣莱达董事会发出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函,要求圣莱达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有关罢免公司董事张孙立、张继峰、谷家忠、宋骐,选举王连兴、常帏哲为公司董事,以及修改公司章程中董事数量7人为5人的相关议案。

2023年11月28日,圣莱达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澄清声明》和《是否同意就股东所提议案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023年12月4日,圣莱达发布《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将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该通知存在违反法律和章程的问题。首先,根据《公司章程》第48条现定,应当在作出同意召临时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即最迟应当在12月3日发出通知;其次,根据《公司章程》第102条规定,未经本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公告所确定的股东会召开时间实际未经董事会表决通过确定。

2023年12月22日,圣莱达公告于12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注:公告显示的会议届次错写为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营业执照、公章及其他重要证章丢失及声明作废并重新补办的决议》、《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决议》、《关于开除王连兴一切职务的决议》、《关于免去常帏哲一切职务的决议》、《关于开除吴利辉证券事务代表职务的决议》、《关于是否同意向股东就重大事项(是否存在重大关联关系)发出征询函的决议》、《关于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变更的决议》。

12月22日同日,圣莱达还发布了《关于重要证章丢失及声明作废并重新补办的公告》、《关于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变更的提示性公告》等。

二、圣菜达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内容存在违反《公司法》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属于无效决议。

1、议案1《关于公司营业执照、公章及其他重要证章丢失及声明作废并重新补办的议案》、议案2《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以及议案5《关于开除吴利辉证券事务代表职务的议案》不属于董事会职权范围,且所述相关事实均不成立,违反了《公司法》第46条规定。

《公司法》(2018年修正,下同)第46条明确规定了重事会的职权范围,圣莱达《公司章程》第107条也对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进行了细化和补充。

在一般企业结构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承担决策、管理和监督角色,享有法定职权范围。在法定职权范围的指引下,三机关各司其职,分别进行不同内容的决议。但倘若机关超出自身决议权限,对公司事项进行决议,将极大破坏公司现有的治理机构。人民法院在审理调查中一旦发现决议内容与职权范围存在冲突,应当对该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作出否定性评价,以保持公司治理机制的正常运作。因此,超越职权范围的决议应当被认定为无效。

就议案1。首先,议案所述相关营业执照、公章及其他重要证照均由公司相关管理人员保管,并不存在遗失情况,而是董事会有关成员基于篡夺公司控制权的目的,希望通过挂失补办方式获取相关公司财产的控制权;其次,公司相关营业执照、公章及其他重要证照涉及公司主体资格和代表权问题,在章程并未授权董事会负责的情况下,应当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因此,议案 1的内容超越了董事会职权范围,属于无效决议。

就议案2。《公司章程》第8条规定,公司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因此,在公司确定董事长人选后,则董事长自动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会并不存在直接确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权。议案2认为公司董事长已经为张孙立,但对张孙立董事长职务的选任实际并未经过董事会决议,不能在未选任公司董事长人员的情况下,径行确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此,议案2的内容也超越了圣莱达董事会的职权,属于无效决议。

就议案5。《公司章程》第11条规定,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证券事务代表并不属于公司高管,应当由总经理选任而非董事会职权范围。因此,议案5的内容也超越了圣莱达董事会的职权,属于无效决议。

2、议案7的内容违反了《公司法》第100条的规定,且相关安排可能导致公司在1月18日至25日期间董事会人数不足《公司法》第108条规定人数的情况,属于无效决议。

洲际通商原提请董事会召开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然而,议案7未经洲际通商同意,将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人为拆分为两次召开,且由原定12月28日,分别延期至2024年1月18日、1月25日召开。其中,拆分出的拟定于1月25日召开的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距2023年11月21 日股东提出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时间超过了两个月,违反了《公司法》第100条的规定,且相关安排可能导致公司在1月18日至25日期间董事会人数不足《公司法》第108条规定人数的情况。对此,宁波证监局也于2021年1月4日出具了《监管函》予以确认。

因此,议案7 的内容违反了《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所作出的决议属于无效决议。

3、议案1至7所述相关事实均不能成立,属于《公司法》第152条所述,董事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限制洲际通商行使股东权利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相关决议依法属于无效决议。

议案1至7所述,关于公司营业执照、公章等相关公司资料丢失;公司有关董事、高管存在未勤勉尽责情况;以及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无法在一次股东大会中完成,均与事实不相符合,完全是相关董事基于篡夺公司控制权的目的,恶意阻挠洲际通商行使合法股东权利。

《公司法》第152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新《公司法》第180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因此,议案1至7的内容,属于捏造相关事实,滥用董事资格及职权,恶意限制洲际通商行使合法股东权利的违法行为,相关决议属于无效决议。

三、即便圣莱达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不属于无效决议,其内容和决议程序也违反了《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若干规定,属于可撤销决议。洲际通商在决议作出的六十日内行使撤销权,依法可以撤销该第十六次决议。

1、未按照《公司章程》第117条规定,在会议召开3日前以专人送出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公司章程》第117条规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当于会议召开3日前以专人送出、邮递、传真、电子邮件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案涉董事会召开,是自称“董事会秘书”的张晓辉于 2023年12月20日在董事会微信聊天群众发出会议通知。首先,《公司章程》并未规定可以通过微

信通知的方式通知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其次,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12月21日,通知时间未按照章程规定提前3日。因此,案涉董事会的召集程序严重违反了章程的规定,存在严重的程序瑕疵。

2、议案7未经提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同意,即变更会议召开方式,恶意拆分并延期召开股东大会。

《公司章程》第48条规定,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洲际通商原提请董事会召开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然而,议案7末经洲际通商同意,将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人为拆分为两次召开,目由原定12月28日,分别延期至2024年1月18日、1月25日召开。

因此,议案7的决议程序违反了《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属于可撤销决议。

3、张孙立未经董事会决议即自称公司“董事长”,其以董事长身份所主待的董事会决议存在重大程序瑕疵。2023年11月15日,宁波中院作出二审判决,撤销圣莱达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包括《关于罢免公司非独立董事张孙立先生的议案》在内的7项议案。在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被撤销的情况下,仅能认为张孙立自动恢复了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身份,但不代表其董事长职务亦自动恢复。其董事长职务应当由圣莱达董事会再行任命。

然而,圣莱达董事会至今未作出任何决议任命张孙立为公司董事长,因此其亦无权以董事长身份主持案涉董事会会议,案涉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存在严重瑕疵,属于可撤销决议。

4、洲际通商作为圣莱达公司股东,在60日内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存在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章程规定;或者决议内容违反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决议。

现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和《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本案诉讼,恳请贵院依法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二、主办券商风险提示

主办券商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两网及退市公司板块多次披露关于圣莱达的风险提示公告,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主办券商郑重提示投资者,请关注上述事项,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3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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